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白銀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有效防範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白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白銀市行政區域內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及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妥善安置。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態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及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牢固樹立“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重要理念,從源頭上防範化解突發地質災害重大風險,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4)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應急工作體制,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及時高效應對處置突發地質災害。
(5)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專業力量,精準研判,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提升突發地質災害應對指揮能力和科學水平。
1.5 白銀市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白銀市轄區突發地質災害隱患分布廣,數量多,滑坡、崩塌、土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均有發育,受地理環境條件控制和人類工程活動影響,分布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不同程度威脅著白銀市各縣區基礎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災種主要以滑坡(潛滑)、崩塌(潛崩)、土石流為主,占突發地質災害總數的97.05%,是防治的重點災種。從突發地質災害分布的地域分析,突發地質災害發育程度由高到低依次為:靖遠縣、會寧縣、景泰縣、平川區、白銀區,其中靖遠、會寧、景泰三縣占總數的84.82%,是突發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截至2022年汛前,全市共查明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442處,其中崩塌133處、滑坡205處、土石流91處、地面塌陷11處、地裂縫2處。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人口達6.1833萬人,威脅財產達23億元。
1.6 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分級
1.6.1 地質災害險情分級
按照威脅人員數量、潛在經濟損失大小,地質災害險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險情: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
(2)重大地質災害險情: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造成鐵路主要幹線、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斷的地質災害險情。
(3)較大地質災害險情: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一般地質災害險情: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1.6.2 地質災害災情分級
按照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災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特別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2)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較大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一般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1.7 預案體系
《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是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白銀市人民政府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各類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檔案。
(2)負有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職責的市直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該類預案由市直有關部門依據《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部門職責及行業特點,為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
(3)縣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該類預案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與本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市政府設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市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白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白銀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白銀銀保監分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白銀西車站、白銀市火車站、國網白銀市供電公司、中國鐵塔白銀分公司、中國電信白銀分公司、中國移動白銀分公司、中國聯通白銀分公司、白銀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白銀市天倫燃氣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日常值班電話: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2.2 指揮機構職責
2.2.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工作,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督促指導各有關縣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及應急工作。
2.2.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白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落實總指揮的工作安排;指導協調各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做好日常防禦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完善《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2.3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防禦及應急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白銀軍分區、武警白銀支隊、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和應對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承辦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有關會議、活動等。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白銀軍分區、武警白銀支隊、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專業救援隊伍、民間救援力量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搶險技術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參加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做好災情調查、險情動態監測與處置、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會商研判,提出應急處置的措施及建議;開展災害點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開展水情、汛情和氣象監測,及時發布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
(4)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關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生產、調集、轉運救災物資,保障受災地區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受災民眾救助等工作。
(5)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疾控中心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救治、轉移受傷人員,檢查、監測受災地區飲用水源、食品等,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白銀軍分區、武警白銀支隊、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白銀西車站、白銀市火車站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制定救援隊伍、設備、物資運送方案,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需要,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應急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協調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參加搶險救援。
(7)基礎設施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國網白銀市供電公司、中國鐵塔白銀分公司、中國電信白銀分公司、中國移動白銀分公司、中國聯通白銀分公司、白銀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白銀市天倫燃氣有限公司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設施;調度應急通信、供電設備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通信暢通、電力供應正常。
(8)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市文廣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鄉村振興局、市林草局、市氣象局、國網白銀市供電公司、中國鐵塔白銀分公司、中國電信白銀分公司、中國移動白銀分公司、中國聯通白銀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做好險情、災情信息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及災後民眾救助情況評估。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參加單位:武警白銀支隊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受災地區加強治安管理工作,嚴密防範、嚴厲打擊乘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10)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參加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工信局、市文廣旅局等單位和部門。
主要職責:做好險情、災情信息發布和應對處置新聞報導等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視情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開展相關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2.3 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政府應參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立由本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
3 預警與預防
3.1 預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完善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預警網路,提升突發地質災害和災害鏈的早期識別、監測預警能力,定期開展突發地質災害巡查檢查。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有關技術單位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趨勢分析預測,指導做好全市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預警網路建設,開展突發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與評估。
3.1.2 建立隱患排查機制
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完善突發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突發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將已發現的隱患點納入管理台賬,分類採取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凍融期及汛期前,要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及防災責任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汛中、汛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每處突發地質災害危險點劃定危險區,並予以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誌,明確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以及發現險情後的報警方式、撤離路線、避險場所。
3.1.3 其他預防措施
(1)屬地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針對突發地質災害易發區發放“突發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突發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明白卡詳細記錄監測人姓名、聯繫電話和撤離路線、安置地點。通過“突發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的發放讓災害點民眾提早知道、提早預防。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的屬地政府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突發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的人員,組織受災害威脅單位和人員按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項防禦及應急工作。
(2)屬地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涉及的村幹部和監測人員提出要求,要牢固樹立防範意識,加強值班值守,保持通信暢通,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
3.2 預報預警機制
3.2.1 預報預警體系
要建立健全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實現市、縣區、鄉各級政府群測群防、上下聯動,氣象、自然資源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建立健全長效合作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覆蓋全市的突發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網路。自然資源、氣象、水務、應急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加強險情、災情和汛情、雨情等監測預警信息共享。
3.2.2 預報預警級別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因素預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範圍及風險等級等。
其中,四級(藍色)預警是指預計因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導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三級(黃色)預警是指預計因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導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二級(橙色)預警是指預計因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導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一級(紅色)預警是指預計因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導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3.2.3 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應急部門、氣象部門進行會商研判,聯合發布《白銀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微信、網站、電視天氣預報欄目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渠道,向預警區域內的防災減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民眾及時傳送預報預警信息。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叫應機制”,責任人到崗就位,組織人員的轉移、搶險救援等工作。
3.2.4 預警行動
預警回響由自然資源、應急、氣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突發地質災害風險級別確定。
(1)藍色預警行動。氣象、水務及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及相關部門加大預警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力度。應急、自然資源及相關部門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行動。氣象、水務及相關部門加強雨情、水情動態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加強突發地質災害防禦,開展24小時巡查監測。應急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橙色預警行動。氣象、水務及相關部門加密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必要時,由當地政府組織受威脅人員緊急轉移避險。應急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加強突發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研判,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4)紅色預警行動。氣象、水務及相關部門實時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當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及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險,實施危險區域管控。應急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動態會商研判突發地質災害趨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隨時準備搶險救援。
預警回響視氣象條件以及實時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可逐步升(降)級。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預警回響自動終止。
3.2.5 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
出現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後,險情發生地自然資源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險情信息,組織專業技術隊伍開展現場調查,根據突發地質災害基本特徵、危害程度、穩定性、影響因素和發展趨勢,分析研判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級別,並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及時按程式向本級政府及自然資源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根據險情實際,及時開展應對工作,視情組織轉移民眾、避險疏散,實施危險區域管控。應急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信息報告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應急部門統一負責,遵循“有災必報、歸口管理”的原則,遇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要求,及時、準確、規範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應急部門報告,並通報同級有關單位。尤其對重特大災害事故和敏感事件,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快掌握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情況緊急時,應急管理部門,在逐級報送的同時,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 速報
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應及時將險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自然資源、應急部門在接報險情、災情信息後,應互相通報,並逐級上報。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涉及人員傷亡的較大和一般突發地質災害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在接報後應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並在1小時內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在接報後應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並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發生一般地質災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傷亡人數、初判經濟損失、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及先期處置情況等。
4.1.3續報和終報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發展變化及應對處置進展,及時做好有關情況續報和終報工作。要密切跟蹤事態進展,處置過程中,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全面細緻掌握突發事件相關情況,對突發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第一時間續報,確保信息的連續性。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終報。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周邊的自然地理環境、受災建築物、地形地貌,以及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或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措施、擴大回響需求等。
4.2 先期處置
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委員會)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險情、災情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封鎖進出道路,防範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4.3 應急回響
4.3.1 分級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並及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處置;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白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處置,必要時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持;發生一般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災害發生地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對處置,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針對涉及跨市(州)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應報請省政府統籌協調,市政府負責涉及白銀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針對涉及跨縣區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市政府統籌協調,各縣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當突發地質災害超出當地政府應對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提出支援請求,在上級政府的領導或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 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及應急回響措施
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其中,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後啟動,同時,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預案;Ⅲ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同時,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預案;Ⅳ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同時,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省級預案。
(1)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Ⅰ級應急回響
啟動條件:①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突發地質災害災情。②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
應急回響措施: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Ⅰ級應急回響後,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下立即開展先期處置,並向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請求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①災情報告。立即向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
②靠前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③轉移安置受災民眾。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工作,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集中安置點,妥善安置受災民眾;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等生活物資,發放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和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求。
④收集災情。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分級分部門匯總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設施損毀、經濟損失等災情信息,綜合研判突發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開展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及周邊隱患排查,研究應對處置措施。及時向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
⑤綜合研判。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綜合分析研判突發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開展現場應急調查及周邊隱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災情,研究應對處置措施。
⑥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研判和救災實際需要,協調調度有關救援隊伍赴災區搶險救援,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工作。
⑦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災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救災物資車輛和轉送危重傷員、受災民眾車輛進出災區,分流非必要的人員車輛進入災區。
⑧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災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⑨維護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和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⑩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⑪加強新聞宣傳。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險情、災情信息發布和應對處置新聞報導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⑫災情核查與統計。開展災情核查,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和匯總統計。
⑬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⑭生產生活恢復。指導受災地區採取措施減少災害影響,開展救災救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Ⅱ級應急回響
啟動條件:①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災情。
②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造成鐵路主要幹線、高速公路中斷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③發生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回響措施: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Ⅱ級應急回響後,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先期處置。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並報請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具體措施參照白銀市Ⅰ級應急回響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受災民眾安置、基礎設施維護搶修、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
(3)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Ⅲ級應急回響
啟動條件:①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災情。②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③發生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大、造成較大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回響措施: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Ⅲ級應急回響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參照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Ⅰ級、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受災民眾安置、基礎設施維護搶修、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可視災情、險情情況,請求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幫助開展應急處置,並根據需求給予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支援。
當突發地質災害超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對能力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請市委、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上一級應急回響,同時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按程式報請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
(4)市級地質災害Ⅳ級應急回響
啟動條件:①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災情。②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險情。③發生社會關注、危害較大、造成一定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回響措施: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Ⅳ級應急回響後,在受災縣區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民眾安置、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可視災情、險情情況,請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幫助縣區開展應急處置,並根據需求給予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支援。
當突發地質災害超出當地縣區黨委和政府應對能力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按程式報請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Ⅲ級應急回響。
4.4 轉移避險安置
4.4.1 避險轉移安置原則
避險轉移是突發地質災害防禦的重要措施,屬地政府為避險轉移安置受威脅民眾的責任主體。要堅持“避險為要”,按照先人員、後財產的原則,以集體避險轉移與個人自主避險相結合。情況緊急時,轉移責任人可以強行組織避險轉移。
4.4.2 避險轉移安置對象
按照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的要求,明確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同時查訪掌握汛期重點時段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旅遊、務工、探親等流動人群,確保情況緊急時應轉盡轉、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4.4.3 避險轉移路線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提前制定好避險轉移路線。轉移路線要避開跨河、跨溪或易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的區域。將擬定的避險轉移路線、安置點和突發地質災害隱患信息製作警示標識牌,設定在醒目位置。
4.4.4 安置地點和方式
安置點應選擇不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的安全區域內,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來確定。可採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引導轉移民眾投親靠友、借住公房、租住賓館、搭建帳篷等。及時對轉移安置的民眾進行登記,妥善解決安置人員的飲食起居。
4.4.5 結束避險轉移安置
突發地質災害預警回響結束後,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危除險,並對原劃定危險區域內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設施進行安全評估。經評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組織民眾返回。
4.5 回響終止
當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應急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應急回響,由應急處置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5 災後恢復與重建
5.1 善後處置
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中的傷亡人員、應對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關部門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做好現場消毒、疫情預防工作。保險機構提前介入,按程式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參保理賠工作。
5.2 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結束後,白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類型、成因、性質、規模、災害損失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提交突發地質災害評估報告。較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結束後,市政府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專家會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開展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報告報甘肅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一般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報告報白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3 恢復重建
5.3.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市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省政府相關部門的部署要求,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應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市政府應按程式組建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3.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給予指導。
6 保障措施
6.1應急技術保障
資源規劃部門要建立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和資料庫,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體系。
6.2 隊伍保障
市、縣區政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為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6.3 物資裝備保障
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任務,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資採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機制,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所需監測預警、應急通信、工程搶險、生活救助、人員防護等物資裝備的有效供應。
6.4 資金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對於縣區政府在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中的請求,市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6.5 通信保障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確保通信暢通。
6.6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政府要把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鎮農村發展總體規劃,科學謀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規範建設、平災結合、資源共享,遇到重大險情、災情時,做到既能迅速疏散受災民眾、又便於有序安置災民。
6.7 醫療救援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建立並完善專業化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救援需要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應急醫療服務網路建設,配備相應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人員,切實提高醫療應急保障能力。
6.8 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公司白銀西車站等部門和單位加強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力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力量及時到位。
6.9 治安保障
治安保衛組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10 監督檢查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突發地質災害應急保障的經驗教訓,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建立預案評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縣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
7.2.1 宣傳培訓
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2.2 預案演練
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突發地質災害預案演練制度,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
各級各部門原則上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8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應急回響:指一旦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或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臨災狀態:指岩(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群發性地質災害: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段內,同一主要致災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發的多處(起)或多種地質災害。
直接經濟損失:指突發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產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及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潛在經濟損失: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經濟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11月24日由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白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7〕2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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