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在地質災害發生後,能夠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工作原則,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部門職責,地質災害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具體要求,

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是指在地質災害發生後,能迅速有效地組織地質災害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為主組織自救;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地質災害救援,並提供救援所需的—切便利和條件。

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
組 長:李廣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盧建煜(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
秦思華(縣水利局局長)
張建林(縣交通局局長)
張新華(縣財政局局長)
吳國忠(縣監察局局長)
陳參明(縣公安局局長)
陳其文(縣鄉企局局長)
吳國茂(縣經貿局局長)
張建林(縣交通局局長)
秦思華(縣水利局局長)
何德軍(縣建設局局長)
鄭繼學(縣農業局局長)
蹇廣江(縣氣象、局局長)
楊敏行(縣計畫局局長)
余以浪(縣民政局局長)
田維元(縣衛生局局長)
鄭德明(縣經貿局副局長、縣安委辦主任)
簡啟強(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
馮提生(縣人民醫院院長)
李文舉(縣中醫院院長)
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簡啟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各相關部門職責

l、國土資源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2、公安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現場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災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治安秩序。
3、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災物質。
4、衛生部門、縣醫院、縣中醫院負責組織救護葉人現場救護,指揮傷員運送,指導救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和醫療設備使用。
5、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6、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災物質的救助。
7、通信、電力、物資等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提供救援支持。
四、預案的實施
地質災害發生後,由領導小組,根據地質災害的具體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地質災害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投入應急救援工
作。

地質災害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等級劃分(即(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以下的;(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經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對轄區內的地區進行一次地質災害等級影響進行全面調查和分析,並對危險點和影響程度進行登記、建卡,對危險性作出判斷,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並將地質災害監測任務落實到鄉鎮有關部門,對監測人員進行必要的監測及防災知識培訓,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事件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
速報制度的原則是:情況準確,上報迅速,鄉(鎮)為基礎。具體要求:
1、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於24小時內上報縣主管部門,縣級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應急處理。
2、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於24小時內上報縣主管部門,縣級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省、市主管部門或越級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3、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於48小時內上報縣主管部門,縣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省、市主管部門,由市組織及時調查和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
4、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縣主管部門,由縣組織及時調查和應急處理,並按規定時間上報市級主管部門。
(三)應急機構
發生地質災害,縣人民政府根據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指揮機構。
(四)地質災害搶險指揮機構由政府負責,有關部門組織,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五)地質災害處理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六)地質災害速報內容
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儘可能說明災害的規模,可能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七)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攙質災害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地質災害發生的位置:包括行政區、鄉、鎮、村、組等;
2、發生的時間、傷亡人數;
3、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頭;
4、地質災害類型;
5、地質災害規模;
6、地質災害發生原因;
7、地質災害發展趨勢;
8、已經採取的對策、措施;
9、防治工作建議。
六、建立地質災害預警信號,應急通訊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行動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時完成轄區內汛期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建立汛期巡查,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劃定警戒區域,要建立與打鑼、廣播、吹號等報警信號,設立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傳達指揮小組的搶險指示,做好與公安、衛生主管部門等單位的應急通訊保障制度,要制定人員財產搬遷、轉移路線,選定緊急疏散撤離路線,並報當地政府審查批准實施應急行動方案。

具體要求

1、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地質災害成員單位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研討、修訂和演練,使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實效性。
2、各成員單位必須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
3、確保領導小組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的通訊聯繫及時方便,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領導小組。
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地質災害的有關規定,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應急救援預案,並於2004年4月10日前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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