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救災工作預案

正安縣是自然災害發生較為頻繁的地區,洪澇、乾旱、土石流、風雹、低溫冷凍、山體滑坡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發生, 對國家和人民 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為規範救災工作,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保障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救災工作預案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預案
總則,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災害等級的制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救災準備,應意反應機構,應急反應行動,值班制度與紀律要求,

總則

( 一 ) 預案的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救災預案是各級政府的預案,確定各級政府對救災工作的領導作用和責任,鄉鎮根據縣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的救災預案。
部門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預案要確定政府各部門救災職能,做到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完成應急任務。
( 二 ) 預案的適應範圍
救災預案適用於洪澇、乾旱、土石流、風雹、低溫冷凍、山體滑坡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

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 一 ) 災害預警
自然災害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必須在3小時以內向上一級人 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 ( 即快報 ), 並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特大災害的,可以越級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內容主要包括: 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受災程 度、災害後果、採取的措施 , 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災害等級的制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 一 ) 災害等級劃分
1、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大災 :
(1) 農作物絕收面積100公頃以上;
(2) 倒塌房屋50間以上;
(3) 因災死亡 10 人以上 ;
(4)大牲畜死亡 50 頭以上;
(5) 7 級和7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大風。
2、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中災 :
(1) 農作物絕收面積50-100公頃;
(2) 倒塌房屋 10-50 問;
(3) 因災死亡2一10人;
(4) 大牲畜死亡10-50頭;
(5) 6級以下嚴重破壞性大風。
3 、未達到中災劃分標準的為輕災。
( 二 ) 預案啟動的條件
發生大災、中災時 , 縣級救災預案啟動 , 受災的鄉鎮救災預案同時啟動。輕災由受災的鄉鎮政府啟動救災預案。
( 三 ) 預案啟動的方式
縣級預案由縣政府頒布實施 , 鄉鎮預案由鄉鎮政府頒布實施。

救災準備

( 一 ) 救援人員的組成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幹部和民眾組成。遇重大災害時,由縣人武部協調駐正部隊和武警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 o
( 二 ) 救援物資的準備
緊急救援物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兩大部分。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設施、搶修道路、搶修電力、搶修通訊所需要的設備和材料。搶救傷員的藥品及其它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包括糧食、衣被、飲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搶險物資由水利、交通、通訊、建設、經貿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救助物資由民政、糧 食、供銷社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 三 ) 災害預警
屬於洪澇災害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預警;屬於地質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情況發布預警。

應意反應機構

( 一 ) 救災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及職能
指揮長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和縣領導擔任;縣計畫局可經貿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農辦、國土資源局、電信局、移動公司、公安局、建設局、衛生局、教育局、糧食局、氣象局、廣播電視局、供銷社、縣人武部等部門領導同志為成員也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根據災害種類分別由縣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和承擔主要救災職責的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其主要職責:1 、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 、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 、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5、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6、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辦公室視工作需要,成立預測預報、人員搶救、工程搶險、轉移安置、交通恢復、生活保障、通訊保障、宣傳動員、恢復重建等工作組,迅速有效地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 二 ) 搶險救災涉及的單位及職責
1 、縣政府辦: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綜合、反饋和上報搶險救災情況。
2 、縣民政局〈含鄉鎮社會事務辦〉: 受縣政府委託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救災工作,具體負責災情調查、核災、評估、統計、上報;妥善使用救災款物,解決好重災民吃、穿、住等方面的臨時困難,並幫助他們重建家園,負責災中、災後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發放 o
3、縣氣象局 :負責氣象預測、預報,並及時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報送雨情、早象、氣溫、風力等變化情況及可能持續的時間和造成的危害等,指導炮點作業,以減少風雹災害的發生。
4 、縣水利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災後水利設施恢復。
5 、縣人武部:在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根據需要,負責組織指揮部隊、基幹民兵等,組建搶險應急分隊,營救被困民眾和物資轉移,並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幫助災民恢復生產。
6 、縣電信局〈含鄉鎮電信支局〉: 負責電信設施安全,因災毀損通信設施的修復,確保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7 、縣電力局〈含鄉鎮供電所〉:負責電力設施安全,因災毀損電力設施的修復,確保搶險救災電力需要。
8 、縣交通局:負責修復中斷的省道、縣道因災毀損的公路、橋樑 等交通設施,提供所需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安全運送和人員撤離、物資轉移。
9 、縣公安局〈含交警大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負責災民生命財產營救和搶險救災的車輛調度,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10 、縣農機局〈含鄉鎮農機站〉: 負責搶險救災機具的維修、搶修和物資調配,保證排澇、抗旱工作的順利進行。
11 、縣農業局〈含鄉鎮農技站〉: 負責災區的生產恢復,災後苗、種的調劑、分配及技術指導,農作物病蟲害的調研與防治。
12 、縣林業局〈含鄉鎮林業站〉: 負責森林防火飛果樹病蟲害的調研與防治,協調救災木材的供應,因災毀損林木及古樹的核查、報批 處理工作。
13 、縣文化廣播電視局 : 負責災情的報制、宣傳報導,並配合氣象局等相關部門搞好預報和發布搶險救災信息等。
14 、縣經貿局 : 協調郵電、電力、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並按照調撥命令程式同,組織調撥和供養工作。
15 、縣計畫局: 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16 、縣財政局: 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
17 、縣建設局: 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加固工作,災後恢復重建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18 、縣國土資源局: 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制定汛期防災預案,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治理的監督管理。
19 、縣衛生局: 負責災中、災後的醫療救護、防疫、免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20 、縣紅十字會: 負責募捐及組織發放救災物品。
21 、縣糧食局: 負責救災糧的儲運,緊急情況下預付救災糧,確保災民基本生活。
22 、縣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師生,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

應急反應行動

( 一 ) 轉移安置和組織
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工作由鄉 ( 鎮 ) 政府組織實施,安置地點一般採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原則。安置方式可採取投親靠友、搭建臨時帳棚等。要保障轉移安置後災民的生活,解決災民的飲水、食品、衣物和衛生問題,確保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穩定。並逐級上報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困難。
( 二 ) 災情的統計和上報
災情發生後,鄉 ( 鎮 ) 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匯總後逐級上報,縣匯總災情後及時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值班制度與紀律要求

突發性自然災害多發期,特別是汛期,各職能部門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並及時通報情況,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團結協作,通力配合, 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防災有數,報災有力,減災有效。工作中實行部門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因工作疏忽、推誘或擅離職守等原因造成救災工作被動,導致重大損失的,將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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