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優親厚友、人情關係而影響安置甚至造成後果的,要視其情況對責任人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為認真貫徹《貴州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3)36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進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2004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1、服滿現役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城鎮退役土二兵;
2、服滿現役十年的轉業士官
3、因戰、因么呻女殘(三等乙級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4、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安置總數52人,其中含免試安置12人(轉業士官7人,傷殘軍人5人);中央、省屬單位系統安置子女6人。
根據我縣實際,今年城鎮退伍兵的安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原則;
(二)通過考試、考核設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與經濟補助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原則;
(三)鼓勵企業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的原則。
(一)免試安置:榮立二等功、因戰因公勤致殘(三等乙級以上)以及服現役滿十年的轉業士官一律免試安置。
(二)考試安置:考試安置13人,一次性經濟補助自謀職業21人。
(三)考試考核內容:免試安置對象及中央、省屬單位系統安置子女除外,其餘地方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一律實行文化考試和檔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競爭上崗。具體積分辦法為文考分加檔案考核分:①文化考試為語文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總分為100分,其中語文基礎知識占70%,時事政治占30%。②檔案考核: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西藏(含甘孜、阿壩、涼山地區在內》服役的加2分;三等功一次加10分;技術能手、獲“紅旗車駕駛員”稱號者加5分:黨員加5分;班長加2分,副班長加1分;優秀士兵一次加2分;嘉獎一次加1分;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加2分;記大過一次扣10分;記大過一次扣5分;嚴重警告一次扣3分;警告一次扣2分。最終成績為考試分加檔案考核分。如果考試總分出現末尾並列時,以檔案考核分中的高分錄取。
(三)經考試考核合格錄用者,原則安置在邊遠鄉鎮缺編的事業單位,對其安置的單位不願去的可以選擇自謀職業(必須是在開介紹信以前);主動自謀職業者可以不參加考試考核。
(四)設立自謀職業——次性補助金。未錄用者一律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助,自謀職業。補助標準: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伍義務兵,每人補助12000元,凡超期服役一年加發1500元(最高不超過18000元)。
(五)對自謀職業的對象,按[國辦發(2004)10號]檔案的規定,享受國家有關方面的優惠政策。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兵檔案,由縣人武部按規定託管。
安置對象從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起,就視為安置,半月內不按時上崗到位者,作自擇職業人員對待。對自謀職業者,從安置部門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到安置部門辦理一切手續,否則,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抵制此項工作。對拒不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或不按規定落實有償轉移安置的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完成安置任務。
(二)堅持公嚴、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別是監察、人事等部門要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對考核結果和去向確定實行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