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關於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1號)、《貴州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6)1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我縣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進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關事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正安縣人民政府關於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類別:政府公文
  • 地點:正安縣
  • 時間:2006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安置對象
(一)服滿現役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城鎮戶口、占城鎮指標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
(二)服滿現役十年的轉業士官。
(三)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四)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則
(一)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原則。
(二)指令性安置上崗與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置辦法
(一)指令性安置。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以及服現役滿十年的轉業士官,指令性安置上崗。
(二)父母一方為中央、省屬單位的,由父母所在系統包乾安置。
(三)除指令性安置及中央、省屬單位子女外,其餘由地方安置的城鎮士兵一律實行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服滿現役兩年的退伍義務兵,每人補助15000元。凡超期服役一年加發1500元(補償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8000元)。
(四)對自謀職業者,按照(國辦發[2004]10號檔案的規定,享受國家有關方面的優惠政策。
(五)安置對象從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即視為安置,半月內不按時上崗者,按自謀職業人員對待。自謀職業者,從安置部門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到安置部門辦理一切手續,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檔案,由縣人武部按規定託管。
四、紀律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抵制此項工作。對拒不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或不按規定落實有償轉移安置的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
(二)監察、人事、民政等部門要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若因優親厚友、人情關係而影響安置甚至造成後果的,要視其情況對責任人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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