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減少涉爆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決定於2004年8月至9月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民用爆物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開展時間:2004年8月至9月
- 開展範圍:正安縣
- 目的:減少涉爆案件等
- 執行單位: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
- 開展階段:兩個階段
檔案全文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本著“嚴打、嚴管、嚴防、嚴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規範生產、儲存、購銷、運輸、使用爆炸物品行為,推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主題,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通過專項整治,狠抓各個環節安全管理,使我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為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保證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縣成立了正安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李廣勤任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陳新顏、縣安委辦主任鄭德明、縣經貿局副局長肖代紅任副組長。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韓克非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鄧毅任副主任。辦公室人員從縣公安局、安委辦、工商局、鄉鎮企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抽人組成。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抽人具體辦公,組織開展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
工作措施和總體目標
從8月1日起,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多形式地做好宣傳工作,形成強大輿論攻勢,重點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廣大民眾尤其是涉爆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各地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廣泛接受民眾舉報。要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進行公開處理和宣傳報導,同時開展爆炸物品安全大檢查,依法規範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行為,進一步建立規範的銷售、領用、發放、清退等流向登記制度,完善運輸,倉儲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出庫檢查登記與儲存、保管、看護制度,確保全全防範措施到位,嚴防民用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強化執行各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防範能力;加強基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具體檢查的內容和整治的重點是:
(一)檢查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企業的建制和主要人員的配備是否相對穩定;企業領導、生產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是否持證上崗。
2、各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生產流通企業購買和銷售的申報程式,運輸手續,有關證照和票據。
3、出入庫登記、流向記錄、雷管編碼登記,銷售對象、數量等情況;儲存爭使用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單位的倉庫安全設施、內外部安全距離、守衛力量、看護制度、防範措施和購買保管、領用、清退記錄等情況。
4、民爆器材儲存倉庫人防、犬防、技防措施落實情況。
5、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押運員配置及押運制度執行情況。
6、各使用單位在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的保管措施和制度。
7、現有的生產場地(廣址)、車間布局是否符合要求,廠址及車間布局、工房結構是否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CB50161-92)的規定。
(二)加大整改力度。要有針對性地對各類重點工程、公路建設、水利工程、煤礦、礦山、採石廠、鄉鎮坡改梯、鄉村公路建設等的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通過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以案件和事故頻發地區、重點工程單位、“三小”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使用的環節作為整治工作的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緊緊抓住工作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務求取得實效,並在完成各階段工作後要進行“回頭看”,查死角,落實整改,進一步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工作措施,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四)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炸藥和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各地通過逐街、逐村、逐戶進行檢查,發現非法生產炸藥和煙花爆竹的行為,一定要予以打擊取締,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同時,要把專項整治行動與堅決打擊非法製販槍枝、非法製販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對非法製販槍枝和劇毒化學品的,要認真調查摸底,堅決深入開展打擊收繳,剷除製販窩點,嚴懲犯罪分子。工作中要逐村逐戶''''地簽定“三無”(無非法製販槍枝和劇毒鼠藥、無私藏槍枝和劇毒鼠藥、無非法攜帶槍枝和劇毒鼠藥)責任書,把防範工作落實到每家每戶。
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鄉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要層層動員部署,認真研究制訂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為確保專項整治順利實施做好充分的準備。各鄉、鎮整治實施方案於8月15日前傳報縣專項整治辦公室
(電話:6421603)。
(二)實施整治階段(8月15日至9月30日):一是從8月15日至8月30日,各鄉鎮領導小組結合本轄區實際和整治內容及要求進行專項整治,並於8月30日前上報工作總結;二是從9月1日起至9月30日,由縣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於9月25日前進行工作總結,對整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縣民爆領導小組將進行通報表彰,對整治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地區或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
9月底,接受省市民用爆炸物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檢查、驗收、評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性。扎紮實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把工作抓緊、抓好。
(二)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在整治工作中,各地、各職能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加強聯繫。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統一執法,形成整治合力,使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
(三)加強監督,確保整治取得成效。各鄉鎮政府要做好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的監督工作。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通過明查暗訪等形式,有步驟、分階段地開展檢查。凡發現工作走過場、整改不力的地區和單位要限期重新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典型案件要會同新聞部門予以曝光。
(四)恪盡職守,嚴肅執法。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公開、文明執法,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存在嚴重的企業和單位,要堅決依法查處,該整改的整改,該停業的停業,該取締的取締,該吊銷的吊銷證照。對查獲的行為人要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降格處理。對基層管理部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充當後台和“保護傘”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這次專項行動中,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要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活動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做好信息反饋、上報工作。各鄉鎮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落實專人收集每天情況,按要求上報工作情況和信息,重要情況、信息及時上報。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