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充分發揮救災資源合力作用,切實做到有備無患,及時、高效搞好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綜合協調,部門配合和銜接。
二、災害的報告及預案啟動方式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災情,包括地質災害險情和發生地點、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及發展趨勢,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接到災情報告後,市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綜合協調和具體工作機構組成。
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我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指揮機構為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研究部署救災救濟應急準備工作措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研究決定並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綜合協調機構,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成員分別是國土資源局及承擔主要職責單位的領導參加,其主要職責為:
1、向各工作小組傳達領導指示,指令並監督落實;
2、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
3、及時收集各工作小組工作開展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4、協調救災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5、領導小組主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狀態下,辦公室可分為9個工作組:預測預報組、人員搶救組、轉移安置組、交通恢復組、物資保障組、生活保障組、通訊保障組、宣傳動員組、恢復重建組。
具體工作機構:為各成員單位和工作小組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為:
組 長:分管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民政局、煤炭局、計畫局、交通局、水利局、農委、農業局、公安局、電信局、建設局、廣電局、教育局、氣象局、安監局、林業局、環保局、衛生局、經貿局(鄉企局)等主要負責人,名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土資源局,由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
1、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查明地質災害特性及制定應急治理措施、會同省氣象局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應急調查,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的自然原因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和竣工驗收,並指定單位對治理工程負責管理和維護;負責組織專家對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認定,牽頭查處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事故,並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
2、經貿局:負責督促對危及煤炭、冶金、化工等行業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並採取措施處理。
3、建設局:負責督促對危及建設行業、風景名勝區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並採取措施處理;在參加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和組織審查總體規劃、村莊與集鎮規劃、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時,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業主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應考慮運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
4、交通局:負責組織對危及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治理;督促公路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組織進行公路、水路交通規劃及交通設計、建設時,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業主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是否充分考慮和利用了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並負責將防治效果納入工程驗收工作中。
5、計畫局:負責地質災害救濟計畫的制定,安排申報救災基建項目,協助有關方面落實有關資金。
6、衛生局:組織醫療單位趕赴災區,迅速搶救傷員,負責災區防腐和衛生防疫工作及藥品供應。
7、水利局:負責督促對危及水利部門所管轄的水庫、水電站、山塘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災害進行治理;在組織水利工程項目設計、建設中,督促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落實相應處理方案,並將防治效果納入工程驗收和評價工作中。
8、煤炭局:負責督促各煤炭礦山企業對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負責督促各煤炭礦山企業對礦山建設和採掘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督促採掘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人,並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或對受災人進行搬遷。
9、供電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設施安全及災後電力線路等設施修復。
10、廣電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導工作。
11、鄉企局:負責督促鄉鎮企業對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督促各鄉鎮企業在工程活動中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12、教育局:負責督促各大、中、國小校對危及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督促學校對學校建設中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配合職能部門督促對其他建設活動引發的危害學校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13、安監局:負責對搶險救災的安全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旅遊局:負責督促經旅遊部門評定的具備A級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管理單位對危及旅遊設施和遊客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治理。
15、電信局:負責應急搶險通訊的保障和做好災後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16、藥監局:負責協調、組織向災區提供所需物品,醫療器械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17、民政局: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害民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18、環保局:負責災害影響的環境評估。
19、農委:負責指導災後生產自救。
20、林業局:負責災後不適合耕種地帶的退耕還林,恢復自然環境工作。
21、財政局:負責按國家和市有關規定安排撥付地質災害治理資金。
22、氣象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及時提供降雨趨勢預報分析資料。
23、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
2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總責,負責轄區內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其它救災緊急或事項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四、地質災害的等級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五、救援準備
(一)救援物資
抗災經費和物資的籌集以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分級負責,通過社會捐贈、信貸和國家救濟扶持等多渠道解決。
災區需要的緊急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採取徵用或採購的辦法,災後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算。救災物資的運輸、路線、發放、使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因應急救援需要,市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可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災工作完成後無法歸還和造成損失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損失情況予以相應補償。
六、地質災害預警
對已列入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目錄的地質災害點特別是重大隱患點,要按照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各項責任措施,加強值班監測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規定的預警方式作出預警信號,通知處於危險區域的人員按規定的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對未列入市地質隱患點目錄的突發性災害,在發現危險後,受威脅地段人員要根據自己所處危險地帶的位置,迅速選擇以距離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離時間最短的路線撤離危險區域。
七、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災情報告並核實後,按以下規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
1、小型地質災害
及時上報到遵義市,並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上報處理結果。
2、中型地質災害
24小時內報遵義市,同時越級報告省級,由遵義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3、大型地質災害
12小時內報遵義市,同時越級報告省級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國家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
6小時內速報遵義市,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部級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八、地質災害的調查和處理程式
地質災害發生後,國土資源部門要立即會同水利、交通、建設、煤炭等相關部門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調查組,趕赴受災現場,儘快調查地質災害的引發因素,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處理意見。對出現險情的隱患,依據特徵判斷危險性程度,激發因素,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仁懷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人員,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成員單位當年人員情況行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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