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遵義市發布的檔案。
總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警制度,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應急回響,
總則
遵義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遵義市範圍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設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為市應急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遵義公路管理局、遵義高管處、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市氣象局、遵義供電局、電信遵義分公司、移動遵義分公司、聯通遵義分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發生中型以上災情時,組成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專家技術、搶險救災、醫療救護、轉移安置、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新聞報導、善後處理等九個現場處置工作組,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中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決定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組織力量深入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搶險救災;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三)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組織協調搶險救災,會同專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災民緊急撤離路線、安置地點;三是搶險救災綜合信息收集、匯總和報告災害情況,負責會議、活動的組織及各類檔案的歸檔管理等工作。
(四)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市應急辦: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
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會同氣象部門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建立應急監測系統並結合氣象資料提出趨勢判定意見;指導地方政府制訂應急防治措施;組織、協調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管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災後基礎設施重建項目,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4.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電力、商業、醫藥、鐵路、民航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及鄉鎮企業及本行業礦山因工程活動或自然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和災區社會治安,設立警示標誌和範圍,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迅速組織交通管理和疏導,及時有效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全力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市民政局: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民眾的生活;負責對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和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8.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助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後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10.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災後重建的規劃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遵義公路局、遵義高管處:負責組織協調所管公路建設工程活動中導致地質災害和既有公路沿線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12.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兩城區市政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的監測、巡查;負責組織、協調兩城區市政公路的搶險救災工作。
13.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導致地質災害和既有水利工程範圍內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對主管河流、水庫實施調度和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協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
1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市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做好災區疫情監測預警;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指導督促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16.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救濟食品、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17.市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景區(點)主管部門處置因工程活動或自然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18.遵義供電局:負責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電力供應;負責對供電局管轄範圍內的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恢復;協助受損地區的電力設施產權管轄單位對受損電力設施的恢復。
19.市氣象局:負責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20.電信遵義分公司、移動遵義分公司、聯通遵義分公司: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為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應急配套服務。
預警制度
三、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和速報制度
(一)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各單位和當地民眾要對照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1)特大型、大型(I級,Ⅱ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和地質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1小時(通訊中斷、災害性質難以界定的4小時)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時速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市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直至國土資源部)、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2)中型、小型(Ⅲ級,Ⅳ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和地質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及時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時速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市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市國土資源部門接到中型以上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市應急辦和省國土資源廳,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趕赴現場處置。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接突發地質災害報告後2小時內報市政府應急辦。
2.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四、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一)特大型(Ⅰ級):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 (Ⅱ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 (Ⅲ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 (Ⅳ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應急回響
五、應急回響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並將災情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地質災害事故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一)分級回響程式。
1.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上級預案在下級預案先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
2.特大型、大型(Ⅰ、Ⅱ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3.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4.小型(Ⅳ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在縣、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區(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應急回響職責。
1.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災情及先期處置情況,成立救災工作組,研究制定應急施救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情況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