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一個人在什麼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
從廣義上講,任何一段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學歷”。而在社會中,人們通常所說的“學歷”具有特定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
一個人具有什麼學歷,是指一個人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並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發放權力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就現階段我國的教育體制而言,我國的學歷教育類別按階段可以劃分為:
國小、國中,屬
義務教育、
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學歷證書
高等學歷
1.什麼是普通教育,什麼是普通高等教育,它和成人高等教育有什麼區別?
答: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教育對象和學習形式不同。普通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採取全日制教學形式;成人教育的對象顧名思義是成年人,一般實行非全日制教學。
普通教育的任務通常由實施普通教育的學校(稱為普教性學校)承擔,
普通教育學校分為普通基礎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和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均實行全日制教學。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幼兒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讀教育;職業教育包括職業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和
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職有時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中等專業)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國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專業知識學習的學歷教育,是與招收在職職工邊工作、邊學習的函授、夜大、職工大學等
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對而言的。
2.什麼是國民教育系列?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學歷教育分哪幾個層次?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依據《教育法》的這一規定,由各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或登記註冊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實施的教育為國民教育系列。國民教育系列區別於黨校和軍事院校舉辦的教育形式。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也是有區別的。
“學校”是指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或登記註冊的、以實施學制系統內各階段學歷教育為主的教育機構,包括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各類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各類成人教育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批准或登記註冊、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
國民教育系列依據是否具有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可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院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的教育任務。
3.什麼是普通高等學校,它和普通高等教育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答:普通高等學校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
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大學”或“××學院”,如貴州大學、山東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交通學院、泰山學院、濰坊學院、煙臺南山學院等。
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專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如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淄博職業學院等。
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山東省有12所,分別為: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煙臺大學文經學院、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山東經濟學院燕山學院、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學院、萊陽農學院海都學院、曲阜師範大學杏壇學院、山東財政學院東方學院、山東師範大學歷山學院、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濟南大學泉城學院。
普通高等學校指的是一種學歷教育機構,而普通高等教育指的是教育類別和層次。在普通高等教育中,有一部分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招收的學生,放在成人高等學校中培養,這部分學生與普通高等學校所招的學生性質是一樣的,畢業後的學歷、就業方式、待遇等也是一樣的。畢業證書的區別在於證書上沒有“普通高等學校”字樣,而代之以“普通高等教育”字樣,證書內容中註明為“普通班”。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高等學校主要是“××職工大學”、“××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廣播電視大學”等。
4.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形式有哪些?
答:從狹義上說,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專指普通本專科。辦學形式主要有普通專科、普通本科,近年來增加了國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等普通教育形式。五年一貫制由高職學院或者高等專科學校承擔,三二分段制前三年由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後二年進入專科階段,由掛靠的高職學院或高等專科學校承擔。普通本科由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舉辦,專科主要由高職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舉辦,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也承擔一些專科培養任務。高職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沒有頒發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的資格。
5.什麼是學籍,怎樣才能算取得學籍,我如何知道我是有正式學籍的在校生?
答: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正如公民要有國籍、黨員要有黨籍、軍人要有軍籍一樣,一個學生,也要有作為某校學生的學籍。一旦大學生按規定獲得了某所高校的學籍,就享有使用該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刻苦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範的義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目前教育部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藉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6.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如何管理?
答:高等學校學生要遵循《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勤於學習、奮發向上、誠實守信、勇於創新,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對高等學校在校生的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對學籍管理、學業考核、校園秩序和課外活動、獎勵與處分等做了詳細的闡述,是新時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規章,是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據。
需要強調的是,為了加強學風建設,嚴肅考風考紀,高等學校實行嚴格的考試管理制度,對考試作弊從嚴懲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作了詳細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又進一步明確: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7.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包括哪些形式?
答: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也予以承認。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系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機構頒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按國家規定招收,入學後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某一階段的學業後,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或未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結業者,可取得結業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在畢業生工資待遇上,國家認可的只有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實行電子註冊的學歷證書也只有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
8.什麼是學位,學位與學歷有什麼區別?
答: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指的是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它不是一種學位,將博士後看成是一種高於博士的學位,是對我國學位制度的一種誤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作為學位授予單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學位和學歷不能劃等號,學位是學術稱號,學歷是學習經歷。有某種學位,不一定有某種相應的學歷;同樣,有某種學歷,並不一定有相應的學位。例如,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不一定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僅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者的學歷仍為原學歷。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其學歷仍為本科,而非“博士學歷”。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和在職研究生教育也是有區別的。在職人員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有學位但無學歷。而在職研究生儘管是在職人員身份,但與脫產研究生的招生、錄取辦法和培養方案是相同的,屬於學歷教育。
教育情況
全國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學生情況
| 畢業生數(人) Graduates | 招生數(人) Intakes | 在校生數(人) Total In-school Students |
一、高等教育 Higher Education | | | |
(一)研究生 Postgraduates | 429994 | 560168 | 1645845 |
博 士 Doctor´s Degree | 50289 | 65559 | 271261 |
碩 士 Master´s Degree | 379705 | 494609 | 1374584 |
(二)普通本專科 Undergraduates in Regular HEIs | 6081565 | 6815009 | 23085078 |
本 科 Normal Courses | 2796229 | 3566411 | 13496577 |
專 科 Short-cycle Courses | 3285336 | 3248598 | 9588501 |
(三)成人本專科 Undergraduates in Adult HEIs | 1906640 | 2185141 | 5474962 |
本 科 Normal Courses | 755402 | 897241 | 2336132 |
專 科 Short-cycle Courses | 1151238 | 1287900 | 3138830 |
(四)其他各類高等學歷教育 Students Enrolled in Other Formal Programs | | | |
1.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 | | 134061 | 461693 |
Master´s Degree Programs for on-the-job personnel | | | |
2. 網路本專科生 Web-based Undergraduates | 1299253 | 1871519 | 4924833 |
本 科 Normal Courses | 460149 | 643993 | 1754760 |
專 科 Short-cycle Courses | 839104 | 1227526 | 3170073 |
二、中等教育 Secondary Education | 32665962 | 32993759 | 98078540 |
(一)高中階段教育 Senior Secondary | 14702827 | 16646463 | 46866060 |
1. 高中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 8099367 | 8507799 | 24812760 |
普通高中 Regular Schools | 7877401 | 8507799 | 24548227 |
完全中學 Complete Sec. Schools | 2618833 | 2950612 | 8391776 |
高級中學 Senior Middle Schools | 5088191 | 5354128 | 15591233 |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12-year Sec. Schools | 170377 | 203059 | 565218 |
成人高中 Adult Schools | 221966 | | 264533 |
2. 中等職業教育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 6603460 | 8138664 | 22053300 |
普通中專 Regular Specialized Sec. Schools | 2702302 | 2995725 | 8552071 |
成人中專 Adult SSSs | 530942 | 1039639 | 2387275 |
職業高中 Vocational High Schools | 2178008 | 2464262 | 6809722 |
技工學校 Skilled Workers Schools | 1192208 | 1639038 | 4304232 |
(二)國中階段教育 Ju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 17963135 | 16347296 | 51212480 |
1. 國中 Regular Junior Secondary Schools | 17366786 | 16347296 | 50668024 |
初級中學 Junior Secondary Schools | 13097178 | 12079662 | 37697057 |
九年一貫制學校 9-Year Sec. Schools | 1790288 | 1824936 | 5513859 |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12-Year Sec. Schools | 185730 | 196210 | 586326 |
完全中學 Complete Sec. Schools | 2281767 | 2239280 | 6844816 |
職業國中 Junior Vocational Sec. Schools | 11823 | 7208 | 25966 |
2. 成人國中 Adult JSSs | 596349 | | 544456 |
三、初等教育 Primary Education | 18417800 | 17367980 | 100942847 |
(一)普通國小 Regular Primary Schools | 16628054 | 17367980 | 99263674 |
國小 Primary Schools | 15201478 | 15989257 | 91115452 |
九年一貫制學校 9-Year Sec. Schools | 1326111 | 1282216 | 7565579 |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12-Year Sec. Schools | 100465 | 96507 | 582643 |
(二)成人國小 Adult Primary Schools | 1789746 | | 1679173 |
其中:掃盲班 Of Which: Literacy Classes | 818150 | | 748890 |
四、工讀學校 Correctional Work-Study Schools | 4378 | 5664 | 8976 |
五、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 44194 | 64086 | 398736 |
六、學前教育 Pre-schoo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 11847124 | 18273104 | 34244456 |
高等教育學歷的頒發與認證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
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
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黨校、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
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學歷文憑考試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
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
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
教育部決定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註冊制度,並委託全國高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註冊審核、備案的技術性、事務性和網上查詢、認證服務工作,2001年以後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註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此外中心還提供學歷證書認證服務,經認證的學歷證書可在中心註冊的網上查詢。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原則上實行網上查詢和
電子認證(即免費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書面認證報告。
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費申請書面認證報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包括:
1.2002年前畢業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2.為2002年前畢業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開具的學歷證明書;
3.2002年(含)之後畢業但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通過學歷認證網上申請系統或現場辦理書面學歷認證時,系統會檢測您申請認證的學歷證書是否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庫中註冊,如已註冊將無法提交書面認證申請);
註: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僅可申請並出具一次書面認證報告,不再重複受理。認證報告丟失或需獲取多份報告的,可通過認證報告查詢頁面下載列印電子版報告。
4.原則上不再受理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書認證。畢業院校應按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相關規定,將當年頒發的學歷證書及時完成學歷電子註冊,使學生可於發證日期起對學歷證書進行網上查詢或電子認證。
5.原則上不再受理高等教育學歷英文書面認證,可在中文書面認證報告出具後,登錄“
學信檔案”線上申請電子版報告翻譯件(英文)。
學歷證明書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這是針對高等學校離校學生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後的善後處理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高等學校離校學生。學生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實後,可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
學歷證明書的式樣要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式樣和質量,名稱應明確為“高等學校畢(或結、肄)業證明書”,填寫內容與原學歷證書基本相同,包括學習時間、學歷層次、專業等,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及編號。證明書應註明原學歷證書編號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由學校現任校長具名簽發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電子標註,以備核查,同時對註冊的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
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學、就業及職務晉升等過程中,需要使用學歷證書的,招考、用人單位或其他需要驗證單位,應將學歷證明書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