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化工區)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實施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化工區)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實施地區青山區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1.2.2地方性法律、規章
根據《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武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青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1.3.1自然災害分類
根據其特點和災害管理及減災系統的不同,可將自然災害分為五大類:
(1)氣象災害。包括雷暴大風、暴雨、寒潮、冷害、霜凍、雹災及乾旱等;
(2)洪澇災害。包括洪水、澇害、濕害、江河泛濫等;
(3)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土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4)地震災害。包括與地震引起的各種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如城市大火、河流與水庫決堤等;
(5)農業災害。包括農作物病蟲害、鼠害、農業氣象災害、農業環境災害等。
1.3.2自然災害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省級部門、市級多個部門、及其他地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級部門、本區多個部門、及其他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相對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本區個別部門、街道(管委會)辦事處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1.4適用範圍
凡在我區發生的乾旱、洪澇災害,大風、龍捲風、暴雨、高溫、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實施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時,本預案可提供應急協助工作,指導完成應急準備、救助和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應與《青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災害。全面履行職能,把保護人民民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助的首要任務,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的指導、協調作用,加強有關單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協作和配合。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配合密切、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工作機制。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在區減災委領導下,統籌協調本區社會救援力量廣泛參與,組織民眾自救互救,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政府與社會組織應急救援合力。
(5)堅持依法依規、科學、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充分發揮全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專家作用,提高科學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依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6青山區(化工區)概況
青山區(化工區)是武漢市中心城區之一,境域地處長江中游南岸,西起羅家港,經和平大道、友誼大道與武昌區相連;隔江與新洲區陽邏街相對;南與洪山區和平街、東湖高新花山街接壤,傍東湖風景名勝區;北沿長江,面對天興洲,隔江與江岸區諶家磯街相望。
1.6.1企業
青山區(化工區)是華中地區工業重鎮,“國家環保產業基地核心區”,武漢鋼鐵有限公司、武漢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中韓(武漢)石化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中國華電集團青山熱電廠、中國長江航運集團青山船廠等一批國家大型企事業單位雄踞青山,形成了冶金、化工、環保、電力、機械、船舶、建築、建材八大支柱產業。全地區稅收過億元、過千萬
元的企業分別達7家和16家。
青山區(化工區)入庫高新技術後備企業31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54家,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4家,全區擁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10家,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680億元。全區新認定省級以上研發平台7個,總數達56個。其中,國家級平台10個,省級平台34個,市級平台12個。全區建有院士工作站6個。青山區(化工區)(化工區)孵化器共15個,其中,國家級3個,省級7個。至2019年,青山區(化工區)(化工區)完成生產總值863.14億元,比上年增長6.3%,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0.7%。
1.6.2交通
青山區(化工區)位處武漢市中環與外環交通環線圈內,連線京(北京)珠(珠海)、滬(上海)蓉(成都)高速幹線,擁有武東鐵路編組站和長江黃金水道多個貨運碼頭,水運可直達日本、韓國、東南亞和歐美各地,形成了水、陸、空立體交通體系。
轄區內水、電、氣設施完備,通訊便捷,文化、教育、衛生等設施配套齊全。以陽邏長江大橋、天興洲長江大橋、羅家港長江大橋(過江通道)三條環線為軸線,區域內“四縱五橫”路網為主骨架的輻射狀交通格局。
青山區(化工區)擁有道路110條,總長137.15公里,人均占有道路6.5平方米,區域內道路網密度為3.0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幹道4條,是連線武漢三鎮和通往全國各地的交通樞紐。區內主次道路全部硬化,形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路,客運路線達到31條,營運客車343輛,客運月流量570餘萬人次。
1.6.3自然條件基本情況
(1)湖泊。湖泊基本上是因地層結構變化、澤水面積縮小、陸地隨之擴展而形成的構造湖、窪地殘積湖和水流改道的淤積湖。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業現代化步伐加快,大中型湖泊面積逐步縮小。區內僅剩北湖,水域面積為253公頃;另有嚴西湖,其水域部分由洪山區管轄,屬於青山區(化工區)的岸線長31千米。
(2)氣候。青山區(化工區)境域居中低緯度,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境域內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熱富雨豐,無霜期長。夏冬兩季較長,各約4個月;春秋兩季較短,各約2個月。冬季多西北風,夏季盛行東南風,冬冷夏熱。青山區(化工區)是新興的工業城區,境域內廢氣、煙塵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大,在城區上空形成一層薄霾,產生“城市熱島效應”。同時,城區的下墊面由高低不一的建築物和複雜的道路所組成,用材又多為磚、水泥、鋼筋和瀝青等,其傳熱、蓄熱的能力極強;在太陽輻射下,吸熱面和貯熱量大,使氣溫比其他城區偏高。 
(3)地質。青山區(化工區)在地層區劃上屬揚子地層區下揚子分區大冶小區。地層以原古生界為基底,自震旦紀以來,長期接受沉積,地層發育極為良好。上述沉積自震旦紀到中世為海相沉積,中世以後多為陸相沉積,早白堊世地層則以火山岩及火山碎屑岩為主,第四係為近代河湖相沉積及坡積殘積物。構成青山區(化工區)境域的基本土壤系第四紀坡積層,且大多為第三紀紅砂岩的風化產物。土壤由松黏土、砂質黏土、砂土及少部分風化石英岩組成。普遍覆蓋有現代坡積層、沖積層早期坡層、沖積層和各種基岩的殘積層,覆蓋厚度10~20米,有的可達30米以上。基岩為第三系紅砂岩、泥盆系砂岩、志留系頁岩,基岩面起伏較大。
(4)地貌。青山區(化工區)屬半平原、半丘陵地貌,地勢由東向西傾斜,逐漸走低,平均海拔約22米。西北沿江一帶為長江沖積而成的沉積平原區域,土壤肥沃,土質疏鬆;東南部及其向南延伸地帶,為崗阜、小丘間雜的丘陵,地勢高低起伏,土質黏性重,易板結。境域內蓋層分為低崗丘陵嶺、壟崗平原和沖積平原三部分:低崗丘陵嶺大多分布於南部邊緣地帶,一般標高在50米以上;壟崗平原分布於中部和中南部,一般標高為30~50米;沖積平原和湖積平原分布於北。
2應急指揮體系
2.1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減災委)
區減災委為我區自然災害救援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街道(管委會)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匯報,及時將災情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並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和幫助措施;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赴災區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街道(管委會)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區減災委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團區委、化工區管委會綜合部、區應急管理局、區人武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保險管理處、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人力資源局、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融媒體中心、各街道(管委會)、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區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1)區委組織部:負責考察救災工作中黨員幹部的表現,表彰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2)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引導社會輿論。
(3)區政府辦:協助區領導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區各相關單位落實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指導區民政局處理國際及境外慰問團接待工作。
(4)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負責安排推進重大防災及災後重建設基建項目,協調落實建設資金;
(5)化工區管委會綜合部:負責化工園區主要設備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預防重大危險源因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發生。
(6)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受災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務業、交通、能源、商業零售等行業領域的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救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嚴防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流入受災地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籌集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加強對災區基本藥物的監管,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管理,必要時依法上報並提議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7)區教育局:負責對學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負責督促應急避難場所權屬單位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災害發生時,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負責協調學校、體育場地(館)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災民眾工作;負責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8)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和聯通等企業儘快恢復受損的通信、網路建設設施,協調電力運行工作,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9)區公安分局:負責指揮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維護災害現場治安,配合做好受災地區人員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
(10)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災害遇難人員善後處理和家屬撫慰工作;督促指導各街道(管委會)及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負責依法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社會募捐,管理、接收並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組織社工組織對受災民眾進行心理疏導,組織協調社會慈善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1)區財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12)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對救災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救災中突出的個人在職稱評聘、勞動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
(13)區社會保險管理處:負責對醫療機構醫療費用進行結算並實施監管,負責組織、指導社區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工作。
(14)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配合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救援工作。
(15)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對災區飲用水源、環境空氣進行監測;及時向救災指揮機構提供災區環境信息;組織開展環境應急處置工作。
(16)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負責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17)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洪澇人工強排工作;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18)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漁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開展農作物病蟲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治及相關科普宣傳工作;負責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復產;負責全區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設施建設、森林防火執法監督工作、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19)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發布A級以上旅遊景區災害預警信息,做好遊客安全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遊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行業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文化旅遊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區委宣傳部等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宣傳報導工作。
(20)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疏導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協調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和災害救助活動,組織志願者和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搶救傷病員和災後重建,爭取省、市紅十字會救災物資的支持。
(2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收集、匯總並統計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協調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工作;申請、分配、管理市里下拔和區配套的救災款物,指導做好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人防工程設定災後臨時避難場所;承擔區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協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工作;負責氣象災害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做好救災氣象保障,配合省、市相關部門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鑑定和宣傳工作。
(22)區審計局: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全區範圍災後款物的審計工作。
(23)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收集、運輸和處理災後生活廢棄物並實施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減災基礎設施指引牌的管理;協助維護災區現場秩序,對亂擺賣和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整治。
(24)團區委:負責引導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區人武部:根據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屬各街道(管委會)、社區的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民眾;必要時,協助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26)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製作、視聽新型媒體的宣傳;負責我區網路輿情的監測、研判、報送和初步處置及青山區(化工區)政務微博的日常運作管理工作;負責災時對災區信息的及時播出和通報。
(27)各街道(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的應對準備、應急處置、事後恢復工作,協調搶險救災和救災捐贈工作;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居民房屋搶修排險,安排受災民眾生活;負責依據城鎮規劃建設和維護應急庇護場所,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協助尋找死亡或失蹤和失散人員;對突發疫情、病情和災害造成的水源水質問題實施緊急處理,解決飲水困難,防止疫情、冷熱病的傳播和蔓延;指導各社區居委會落實本社區救助預案;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組織災情的監測、收集和上報工作,核定災害損失情況指標和因災需救濟情況指標。
(28)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負責災區配網電力設施的搶修和協調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電力供應;核定電力設施因災損失情況。
2.2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減災和全區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街道(管委會)、社區(村)的災情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匯報;
(3)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5)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
(6)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3街道(管委會)應急機構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建立本轄區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做好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及災後重建等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對區專業管理部門、專委會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屬地保障;
(5)指導轄區內居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6)指導轄區內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做好風險隱患排查、登記、報送與整改工作。
2.4單位與基層組織應急管理機構
(1)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民眾自治組織應明確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街道(管委會)指導下開展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風險排查、各類預案的編制與演練、應急管理隊伍與資源管理工作。
(3)本區企業(事業)單位應依法落實應急管理責任人,參與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對,負責本單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組建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物資器材、組織應急培訓演練。業務上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同時按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所在地政府的指揮。
2.5專項應急工作組
2.5.1區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應急工作組(以下簡稱“自然災害各專項工作組”)分別在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水務和湖泊局設有專項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應急辦”),其辦公室主任分別由牽頭單位副局長擔任。
2.5.2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組下設專項應急辦
(1)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對應的突發事件類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
(2)地震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對應的突發事件類型:地震災害。
(3)地質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對應的突發事件類型:地質災害。
(4)森林火災(林業生態)突發事件專項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區農業農村局局。
對應的突發事件類型:森林火災;森林病害、蟲害、鼠害,林業有害植物事件、外來有害動植物威脅林業生產事件;盜伐、濫伐、哄搶森林、毀林、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事件等。
(5)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農村農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農村農業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對應突發事件為:農作物病蟲害、農產品安全和農藥事故、漁業生產安全、農機生產安全等;
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
指揮長:區水務和湖泊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水務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和湖泊局
對應突發事件:暴雨災害、河流洪水、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暴雨引起的垮壩、決口及供水水質引起的次生災害。
2.5.3專項應急辦職責
在區減災委統一領導下,區各專項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起草本區應對自然災害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及工作規劃;
(2)組織制定、修訂與區專項應急工作組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區有關部門、各街道(管委會)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組織落實區自然災害各專項應急工作組的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自然災害事件相關工作;
(4)負責收集和分析自然災害、災情和應急工作信息,及時向區自然災害各專項應急工作組報告,負責與自然災害現場救災應急工作組和武漢市應急管理局保持聯繫,及時報告自然災害、災情;
(5)負責區自然災害緊急救援隊、街道(管委會)防災減災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村)防災減災志願者隊伍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6)檢查本區有關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及街道(管委會)自然災害救援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7)負責本區應對自然災害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本區自然災害應急演練;
(9) 負責本區自然災害事件的隱患調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組織起草自然災害應急新聞宣傳報導稿件,參與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新聞發布會;
(12)負責聯繫專家顧問指導災害處理工作;
(13)承擔區自然災害各專項應急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2.5.4除以上專項減災委,如果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由分管區領導和相關主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成立臨時應急工作組。
2.5.5各專委會、臨時應急工作組和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範圍,密切配合,具體負責突發事件預防、指揮和處置等工作。
2.6本區專家組
依託市減災委設立的或我區聘任的專家組,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災情評估和災後救助等工作提供諮詢意見。
(1)為青山區(化工區)長期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科學最新發展趨勢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2)對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自然災害預測預警、搶險救災方案、應急處置辦法、自然災害損失和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發生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時提供決策諮詢建議;
3災害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預警
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氣象、街道(管委會)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進行分析評估和匯總,當可能發生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或生態、農作物生長、森林等自然災害、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回響,視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報區自然災害各專項應急工作組,密切注意災害預警發展情況,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2)向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通報災情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3)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4)通知區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超市、搬家公司的應急聯運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5)派出預警回響行動小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6)向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回響啟動情況。
(7)向社會發布預警回響啟動信息。
3.2預警級別發布
按照自然災害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預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當達到預警級別時,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林業等災害預報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的發生趨勢及可能對特定區域內的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程度。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後,區減災委辦公室應終止預警回響。
4應急回響
根據全區範圍內發生大風、龍捲風、暴雨、高溫、乾旱、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自然災害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其中I、II、III級應急回響由上一級減災委批准回響並接受領導。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根據自然災害救援的需要,在區減災委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開展災前期應急處置工作。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4.1 Ⅰ級應急回響
4.1.1啟動條件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1)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50戶以上;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25%以上,或25000人以上;
(5)或達到附屬檔案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特別重大I級)標準。
其他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的自然災害事件,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1.2啟動程式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在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立即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報市減災委批准啟動Ⅰ級回響,同時接受國家、省、市減災委領導。
4.1.3回響措施
區減災委立即接受國家、省、市減災委派出的指揮機構領導。立即組織本區減災救援力量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先期處置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24小時值班,跟蹤掌握災情動態,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並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2)區減災委主持災情專題會議,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並接受國家、湖北省和武漢市減災委領導。
(3)區減災委緊急設立緊急救援(綜合)組、災情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導組、後勤保障組,全面部署抗災救災工作,並將先期處置措施上報市、區應急委。
緊急救援(綜合、協調)組:檢查督促街道(管委會)、部門(單位)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災區民眾生活安排和各項應急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撥付救災應急資金,調配救災儲備物資,指導緊急救援工作;綜合匯總災害、救災及捐贈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擬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災情信息組:按規定時限掌握災情,及時匯總、分析評估災情數據,編髮各類災情和救災信息;每日向區減災委和區民政局報告災情信息,並向成員單位通報;負責專家組赴現場評估災情和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①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量、因災死亡人數、因災失蹤人數、因災傷病人數;房屋倒塌、損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②森林各類災害損失情況含如下指標:森林各類病蟲害、森林火災面積及引起火災原因、森林中動物死亡種類、死亡原因、風雪等氣象等因子對森林的影響等。
③農作物災害損失情況含職下指標:洪澇、乾旱引起農作物受損情況,低溫凍害、大風、冰雹引起農作物受損情況,各類病蟲害引起農作物受損情況等。
救災捐贈組:負責全區救災捐贈工作,擬定救災捐贈方案,設立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和公告救災捐贈款物。
宣傳報導組: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救災工作及捐贈工作進行報導,審查宣傳報導材料,適時組織新聞發布。
後勤保障組:負責抗災救災後勤保障工作。五個組具體職責見附屬檔案2
(4)區減災委負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事發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區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必要時進行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受災街道(管委會)、社區(村)立即組織涉險民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並安置受災民眾。
(6)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災區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7)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8)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協調做好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9)區人武部根據災情需要,組織協調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協助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10)根據受災對象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應急管理局下撥物資,區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視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救助款物申請。
(11)區民政局在災後48小時內協調做好因災死亡人員撫慰金髮放和遺體火化工作,視情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並監督基層救災款物的使用和救災應急物資的落實,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工作。
(12)區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新聞宣傳工作,做好信息通報、新聞發布及媒體接待工作。
(13)災情穩定後,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管理局、受災街道(管委會)、社區(村)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區減災委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4)事發地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落實應急指揮機構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2 Ⅱ級應急回響
4.2.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1)死亡或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350戶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5%以上、25%以下,或15000人以上、25000人以下;
(5)或達到附屬檔案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特別重大II級)條件其他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的自然災害事件,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2.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在災害發生後24內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立即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報市減災委批准啟動II級回響。
4.2.3回響措施
區減災委立即接受國家、省、市減災委派出的指揮機構領導。並組織本區減災救援力量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先期處置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24小時值班,跟蹤掌握災情動態,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並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區減災委負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事發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區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必要時進行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區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災情專題會議,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並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3)災情發生24小時內,區減災委負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
(4)受災街道(管委會)、社區(村)立即組織涉險民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並安置受災民眾。
(5)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災區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6)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區民政局協調做好因災死亡人員撫慰金髮放和遺體火化工作。
(8)區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新聞宣傳工作,做好信息通報、新聞發布及媒體接待工作。
(9)災情穩定後,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管理局、受災街道(管委會)會、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區減災委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4.3 Ⅲ級應急回響
4.3.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1)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500人以上、2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100戶以上、200戶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5)或達到附屬檔案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III級)條件
其他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的自然災害事件,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3.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在災害發生後24內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III級回響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立即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報市減災委批准啟動III級回響。
區減災委立即接受武漢市減災委派出的指揮機構領導,並組織本區減災救援力量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先期處置措施。
4.3.3回響措施
由區減災委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跟蹤掌握災情動態,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並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召開災情專題會議,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事發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區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受災街道(管委會)立即組織涉險民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並安置受災民眾。
(3)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災區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4)災情穩定後,根據區政府關於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管理局、受災街道(管委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區減災委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4 Ⅳ級應急回響
4.4.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1)死亡或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250間以下,或50戶以上,100戶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其他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的自然災害事件,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4.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Ⅳ級回響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Ⅳ級回響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4.4.3回響措施
由區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跟蹤掌握災情動態,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並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召開災情專題會議,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事發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區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受災街道(管委會)立即組織涉險民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並安置受災民眾。
(3)根據受災街道(管委會)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4)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5回響終止
災情穩定後,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啟動回響的領導決定終止回響。
5信息報送和發布
區委、區政府、減災委成員單位及街道(管委會)按照《自然災害
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
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5.1信息報送
5.1.1報送主體
(1)區災情報告責任單位為區政府,具體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2)街道(管委會)災情報告責任單位為街道(管委會)。
(3)街道(管委會)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向區減災委通過電話、傳真等有效方式報送災情信息。
(4)社區(村)災害信息員應通過電話、傳真等有效方式及時向街道(管委會)上報災情信息。
5.1.2報送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等。
5.1.3報送時限
(1)初報。各街道(管委會)會對於本轄區發生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救災工作急需時,各街道(管委會)會部門可越級上報災情信息。
(2)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各相關部門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街道(管委會)會每天8時之前將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每天9時之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後,街道(管委會)會應在2個工作日核心定災情,並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接到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區委、區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5.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
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青山區(化工區)政府信息網、青山信息平台互動平台等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於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情評估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以上自然災害,區減災委辦公室在災情穩定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綜合會商等方式核定災情。
6.2過渡期生活救助
6.2.1災情穩定後,區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各街道(管委會)會按照“無住房、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核定標準確定過渡期需政府救助對象,建立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台賬報送區應急管理局。
6.2.2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民政局、財政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發放救助資金,對符合過渡期救助條件的受災民眾給予生活救助。
6.3冬春生活救助
6.3.1區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受災街鎮每年8月下旬)開始調查匯總當年災區民眾的生活情況,核查生活困難的災民,確定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於10月15日以前(受災街鎮於9月15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
6.3.2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民政局、財政局按照有關政策發放救助資金,為生活困難的受災民眾提供禦寒物資、糧食等基本生活救助。
6.4恢復重建
6.4.1因災倒損住房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考慮防災減災因素。
6.4.2恢復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途徑解決。
6.4.3區應急管理局協同民政局、財政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發放重建補助資金。
6.4.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災區恢復重建扶持工作。
6.5救災捐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武漢市募捐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程式接收、管理、使用社會捐贈款物,為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等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做好救災資金的保障工作。
7.1.1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突發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救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7.1.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省、市相關政策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3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災民生活救助。
7.2物資保障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7.2.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區的救災物資儲備庫、社會捐贈接收站(點)和庇護站。區救災物資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7.2.2區救災物資儲備庫應及時補充救災儲備物資。
7.2.3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和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定。
7.2.4建立健全區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2.5建立健全區救災物資應急採購和調撥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路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7.3.1加強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確保區委、區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7.3.2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應結合職責,相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通訊、交通等設備和裝備,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
7.4.2各街道(管委會)應根據轄區內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和對現有的應急避難場所進行維護,並設定明顯標誌。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應急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消防、水務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組織區應急、氣象、水利、農業、自然資源、林業、衛生、測繪等方面專家成立專家組,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災害現場評估、災害管理業務諮詢等工作。
7.5.3完善災害信息員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區街道(管委會)、社區(村)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社會動員保障
7.6.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範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7.6.2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7.6.3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7.7宣傳、培訓和演習
7.7.1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中、國小校開設防災、減災、避災和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建立健全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7.7.2加強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紮實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完善防災減災檔案資料,全面增強社區防災減災“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防範意識。
7.7.3區減災委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各街道(管委會)會災害管理人員及基層災害信息員培訓工作。
7.7.4各街道(管委會)會及有關部門應結合本轄區自然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組織社區民眾、學校師生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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