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宜春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宜春市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應急保障
3.1資金保障
3.2物資保障
3.3通信和信息保障
3.4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3.5人力資源保障
3.6社會動員保障
3.7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3.8救災科技保障
3.9宣傳和培訓
4信息報告和發布
4.1信息報告
4.2信息發布
5預警回響
5.1啟動條件
5.2回響程式
5.3回響措施
5.4回響終止
6應急回響
6.1Ⅰ級回響
6.2Ⅱ級回響
6.3Ⅲ級回響
6.4啟動條件調整
7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7.1過渡期生活救助
7.2冬春救助
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獎勵與責任
8.4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5預案解釋
8.6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建立健全積極高效、科學的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宜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凡在我市範圍內發生的洪澇災害、乾旱災害、颱風、風雹(含雷電)、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上述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市政府決定或工作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民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3)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4)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宜春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統籌組織指揮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具體工作;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救災活動;指導縣(市、區)和有關部門開展減災救災工作;推進減災對外交流合作。
市減災委主任由分管市應急管理局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關領導、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擔任。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宜春水文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衛健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人防辦、市扶貧辦、市醫保局、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宜春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宜春軍分區、武警宜春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社聯、市科協、市紅十字會、移動宜春分公司、聯通宜春分公司、電信宜春分公司、宜春供電公司、宜春車務段、明月山機場等單位為減災委成員單位。
市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市減災委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向市減災委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工作建議,與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和各地減災委聯繫溝通,協調開展減災救災工作等。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市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應急救助,市減災委積極指導、支持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當發生較為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時,在市減災委統一領導下,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成立綜合協調、災情收集評估、搶險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維穩、醫療防疫、災後恢復重建和新聞宣傳等工作組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宜春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宜春支隊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銜接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應急回響期間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災情、救災措施及工作動態。
(2)災情收集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統計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計、收集、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組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3)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宜春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公安局、武警宜春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公安幹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民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民眾。
(4)生活救助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監局、市發改委、市供銷社、市紅十字會、宜春車務段、明月山機場參加。
主要職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及時調運糧食、食品、救災種子、農藥、藥械等物資,保證災區民眾恢復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調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接收和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
(5)安全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宜春支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參加。
主要職責:及時組織調集警力馳援災區,指導並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醫療防疫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紅十字會、市市監局參加。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組織開展災區防病和傳染病疫情監測;向災區緊急調撥必要的醫療器械和藥品;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飲用水、食品衛生監測和環境消毒。
(7)災後恢復重建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移動宜春分公司、電信宜春分公司、聯通宜春分公司、市文廣新旅局、市市監局、市稅務局、宜春車務段、宜春供電公司參加。
主要職責:安排災區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組織指導制定災區住房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指導制定或落實各項恢復重建減免和優惠政策。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儘快恢復供電、供水、交通、通信等。
(8)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廣新旅局、宜春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按照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3應急保障
3.1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等規定,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
市、縣(市、區)分別按照上年度本級財政收入的2‰-3‰、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確保查災核災、災民安置救助、因災倒房恢復重建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1.2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災補助項目,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
3.1.3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用要重點用於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區恢復重建。
3.2物資保障
3.2.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3.2.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具體儲備品種和數量,由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方案,與市財政局會商後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組織採購。
3.2.3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徵用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通信和信息保障
3.3.1通信運營企業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應急信息網路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3.3.2加強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應急信息網路,確保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3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減災委成員單位應保持日常通信暢通。災害發生期間,災害發生地減災委成員應保持每天24小時通信暢通,並安排人員值班值守,確保災害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3.3.4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要求,加強災害信息的採集、報告、統計工作。
3.3.5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台,健全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3.4.1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投入,確保各級減災委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3.4.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自然災害種類、發生頻率、危害程度,配備救災應急專用車輛、海事衛星電話等應急交通和通信裝備。
3.4.3救災應急期間,市減災委可視情況調用各部門或單位的救災裝備和設備。
3.4.4災情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定受災民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全置點秩序。
3.5人力資源保障
3.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市、縣(市、區)應急部門應有專職的災害管理人員。鄉鎮(街道)應明確負責災害管理工作的人員。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5.2建立專業與非專業相結合的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隊伍。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災害規律、主要災種和工作職責,建立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災害救援救助應急隊伍。積極組建、培訓非專業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隊伍。
3.5.3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氣象、住房和城鄉建設、紅十字會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6社會動員保障
3.6.1建立和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
3.6.2在縣(市、區)建立“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站的基礎上,把社會捐助接收點向鄉村、社區延伸,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路。
3.6.3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6.4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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