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九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 發布單位:吉林省政府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九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九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內容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
長春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我市居民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吉政發〔...
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市、縣救助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第九條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是為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0年7月8日發布,共七章三十五條,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77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已經2010...
推進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領域立法,加快《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應急管理地方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使法律法規全面覆蓋應急管理重點行業領域和關鍵工作環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民政部於2011年1月12日發布的辦法。信息概要 2011年1月12日,民政部下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為了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民眾...
回響等級確定後,及時向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及減災委正副主任通報,民政部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抗災救災工作,民政部全員參加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視頻通信系統保證與災區省份24小時線上,專人值守。2.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由...
自然災害救助,在中國,指為保障因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特定災害事件而陷入生活困難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各級政府和社會為受災人員提供現金、實物或服務援助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是2010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77號,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答記者問。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7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
更好地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政策,體現“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自然災害救助理念,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贛民發[2009]6號檔案精神,現就我縣建立自然災害死亡人員撫慰金制度(以下簡稱“撫慰金制度”)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條例》的出台,從法律上肯定了災害救助工作多年來形成的工作原則、制度、方法,確立了災害救助工作在國家應急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使災害救助工作進入依法行政的歷史發展新階段。《條例》將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的立法宗旨貫穿於...
公開透明。評估工作的程式、標準、方法、過程及結果,凡是可公開的,應適時向社會公開,確保評估工作的透明度。評估事項 自然災害救助評估主要包括救助準備評估、應急救助評估、災後救助評估和年度綜合評估。一 救助準備評估。1.災害風險評估...
(二)填報方法 本報表共分六種表式,即《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統計表》、《救災工作情況統計表》三個統計表和《因災死亡人口台賬》、《因災倒房戶台賬》、《冬春因災生活困難政府救濟人口台賬》三個台賬表。
2023年8月11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再次緊急預撥14.6億元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京津冀及黑龍江、吉林5省(市)防汛救災工作,重點用於受災民眾救助,保障好受災民眾基本生活,迅速啟動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事項。據了解,加上此前已預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眉山市自然災害救助實施意見的通知》(眉市民發〔...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六條 ...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陝政辦函〔2012〕22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6號),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財政部、應急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應急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受災人員救助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劃分基本要求》是2013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2年12月31日,《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劃分基本要求》發布。2013年7月1日,《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劃分基本要求》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2013年11月22日16時18分、11月23日6時4分、6時32分在吉林省前郭縣分別發生5.3級、5.8級、5.0級地震。按照《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為切實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吉林省減災委決定,從2013年11月23日8時起,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