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突發性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預案

預案信息,總則,機構及職責,應急啟動,應急回響,監督審計公布,附則,

預案信息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5-6-24
執行日期:2005-6-24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在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時,動員社會各界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國家有關捐贈工作的法規、政策,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原則
1.2.1 以人為本,關愛災民,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2.2 周密部署,廣泛動員,及時組織,大力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
1.2.3 依法捐贈,健全機制,高效運作,公開、透明。
1.3 適用範圍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自然災害的,適用本預案。

機構及職責

2.1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
2.1.1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民政廳廳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救災救濟工作的副廳長擔任。
2.1.2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決定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全省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工作;組織力量深入受災地區督促和檢查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監督和評估其使用效果。
2.2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
2.2.1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簡稱省捐助應急辦)設在省民政廳。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災救濟工作的副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省民政廳救災救濟處、省救災物資倉儲中心負責人擔任。
2.2.2 省捐助應急辦職責:負責收集、報送災情信息,為領導小組提供啟動預案依據;擬辦有關社會捐助計畫和方案;聯繫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捐助工作宣傳;組織省級社會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下撥;協調有關單位和慈善團體開展捐贈工作;及時公布社會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指導地、縣兩級開展捐助應急工作;接受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
2.3 地、縣兩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機構的設立、捐助應急機構的職責,參照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機構及職責確定。

應急啟動

3.1 應急啟動條件
全省三分之一縣(市、區)一定時間內一次或多次災害過程,同時出現農作物絕收面積10萬公頃以上,倒塌房屋500間以上,因災死亡3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民眾3萬人以上,5.5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3.2 啟動程式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省捐助應急辦的報告,經請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啟動本預案。
3.3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預案啟動後,地、縣兩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預案相應啟動。

應急回響

4.1 省、地、縣三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協調各級政府(行署)新聞辦公室,以新聞發布、媒體報導等形式,向社會通報災區的災害及需要社會救助情況。
4.2 省、地、縣三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分別向轄區內本級黨政機關、中央在黔單位、駐黔部隊以及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發出信函,倡議向災區緊急捐款捐物。
4.3 受災地縣需要省外、境外捐助的,由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報請民政部呼籲。
4.4 全省捐助接收站(點)、慈善總會,向社會公布接收站(點)地址、郵編、電話號碼、帳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按《貴州省捐助款物接收辦事程式》、《貴州省捐助款物管理分發制度》、《貴州省捐助接收站(點)工作守則》規定,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清點、登記、存放和入庫(入帳)工作;對捐贈人行動不便的,工作人員應及時上門接收捐贈,並向捐贈人出具收據或有效票證。
4.4.1 根據省捐助應急辦的安排,省救災物資倉儲中心5日之內對捐贈物資進行清洗、消毒、包裝;5日內,將捐贈物資運送災區。受災地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5日內將捐贈物資發放到災民手中。
4.4.2 省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總站接收的捐贈款於當日下班前交省民政廳計畫財務處。省捐助應急辦根據受災地的救助需求,5日內向受災地下撥捐贈應急款。受災地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5日內將捐贈應急款下撥受災縣(市、區)。受災縣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5日內將捐贈應急款全部發放到戶、到人。
4.4.3 受災地縣接收、分配、調撥的捐贈款物,由地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匯總上報省捐助應急辦備案。無災地區地縣接收的捐贈款,由地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辦公室統一上繳省捐助應急辦統籌安排、分配。
4.5 災害發生地接收省外、境外捐贈的款物,應及時報告省捐助應急辦。
4.6 各級捐助接收總站、接收站(點)、慈善總會接收的外匯捐贈款,按外匯管理辦法執行。
4.7 境外捐贈我省物資的檢驗、檢疫、免稅和入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監督審計公布

5.1 省、地、縣三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協調監察、審計部門,監督、審計自然災害捐助應急款物的全過程。
5.2 捐助應急活動結束後,省、地、縣三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各級政府(行署)新聞辦公室,在報紙、電視台、廣播公布捐助和使用情況。

附則

6.1 預案適用類別
本預案僅限於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捐助應急,不包括經常性社會捐助,不包括本省向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應急捐助。本省向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應急捐助,按民政部規定辦理。
6.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即日起實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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