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遵義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這是關於遵義市面對頻繁的自然災害而設定的救助應急預案,包括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災害預警回響、信息報告和發布等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自然災害特點:突發,廣泛,區域,不可避免等
  • 救助應急回響:Ⅰ級~Ⅳ級
  • 包括內容:預警、信息報告等
總目錄,1總則,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災害預警回響,4信息報告和發布,5救助應急回響,

總目錄

遵義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16年8月修訂)
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減災委及職責
2.2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職責
2.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其職責
3.災害預警回響
4.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4.2 信息發布
 5.救助應急回響
5.1 Ⅰ級回響
5.2 Ⅱ級回響
5.3 Ⅲ級回響
5.4 Ⅳ級回響
5.5 回響終止
6.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宣傳和培訓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預案演練
8.3 預案管理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遵義市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地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市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民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減災委及其職責
遵義市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決定啟動、終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力量趕赴災區協助災區政府開展應急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核查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完成上級賦予的應急救助等相關工作。
市減災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聯繫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遵義軍分區領導擔任。下設市減災委辦公室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
2.2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能源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審計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環境保護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防辦、市糧食局、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市消防支隊、遵義供電局、遵義高管處、遵義車務段、人民銀行遵義中心支行、遵義銀監分局、市紅十字會、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中國電信遵義分公司、中國移動遵義分公司、中國聯通遵義分公司、遵義廣播電視台、遵義日報社等單位組成。成員由各組成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各成員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和市減災委總體工作安排,結合部門職責,協同做好重特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救助工作。
2.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減災委辦公室為市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承擔相關工作和業務,負責與相關部門、各地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協調落實災害救助支持措施,開展業務培訓,處理日常工作等。辦理災害預警回響相關事務。

3災害預警回響

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回響,視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減災委、民政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回響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政府和市減災委負責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回響啟動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回響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市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回響。

4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自然災害信息收集匯總統計的法定管理部門。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信息報告
4.1.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縣級行政區域內對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應在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的同時,向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報告。
4.1.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級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在初報後,縣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前要向市民政局報告災情。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穩定後,縣級民政部門應在5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並向市民政局報告。
4.1.3對乾旱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顯、民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4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減災委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與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信息發布
原則: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
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及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於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救助應急回響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Ⅰ級回響
5.1.1啟動條件
市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回響:
(1)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萬間以上,或1.7萬戶以上;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縣(市、區)農業人口30%以上或200萬人以上。
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1.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民政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市減災委決定啟動Ⅰ級回響,並向市長報告。
.1.3回響措施
市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市減災委主任主持災情會商,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減災委主任領導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由減災委主要涉災成員單位組成救災應急現場指揮部,並指定減災委副主任帶隊,緊急趕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和救助工作。
(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經批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災力量根據地方人民政府請求和安排,參加救災,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發展改革、商務、糧食、農業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業能源信息部門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務部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市衛生計生部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科技部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諮詢建議,協調適用於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
(7)市宣傳(市文廣新)部門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8)市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縣(市、區)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必要時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10)災情穩定後,市民政局及市有關部門與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Ⅱ級回響
5.2.1啟動條件
市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回響: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5萬間或1.7萬戶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縣(市、區)農業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
(5)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2.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民政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Ⅱ級回響,並向市減災委主任報告。
5.2.3回響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助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市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或市民政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縣(市、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縣(市、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經批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衛生計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市宣傳(市文廣新)部門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7)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8)必要時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9)災情穩定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減災委。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Ⅲ級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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