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2002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杭州市
- 發布文號:杭政辦函〔2002〕112號
- 發布日期:2002-06-19
- 生效日期:2002-06-19
- 失效日期:未失效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2002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 (杭政辦函〔2002〕112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對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質災害類型和自然氣候等因素的分析,結合汛期氣象趨勢...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制定浙江省國民經濟...
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簡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
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五)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複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獎勵和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是:(一)在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任務中...
《關於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2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我省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降雨和工程活動等誘發因素較多,威脅20多萬人的生命...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是觀山湖區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
加快推進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完成質量檢查和成果匯交任務。強化調查評價成果在防治規劃編制、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監測預警措施安排、風險管控等各項工作中的套用。浙江、...
部近期將與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聯合就做好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地要切實予以貫徹落實。四川、甘肅、陝西和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儘快組織人員隊伍,在雨季來臨前對汶川地震災區和玉樹...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指導編制全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2、關於不動產交易登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定交易...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適用範圍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
加強年度防災預案的編報和落實工作是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環節。已編制2003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要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轉實施;沒有編制完防災預案的,務必於5月15日前,完成2003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報工作。省(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原市人民政府是太原市的一級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政府辦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是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15號檔案,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切實加強我市...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檔案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贛府發[2012]8...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