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並制定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其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資料管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依法收繳相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參與有關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配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參與組織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參與組織編制地區城市設計,參與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配合做好地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工作。統籌地區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擬訂地質勘查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查處,負責測繪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對轄區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規劃竣工核實。
(十五)完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區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做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指導編制全區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2、關於不動產交易登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定交易確認環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負責對實施網簽後的房產按規定進行
不動產統一登記。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
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區級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項目資金和其他專項經費財政績效評價、綜合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行政審批集中辦理的權責清單。承擔行政應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普法、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的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共享和利用監管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以及資料管理利用工作。承擔全區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綜合利用管理工作。承擔編制並實施自然資源供應計畫和組織開展市場調控以及監管實施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利用平衡機制建設、土地儲備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和收益管理工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考核評價和資產統計制度建立。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和城市地價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掛規劃編制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城市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工作,推動實施“多規合一”。負責組織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全區歷史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工作。指導鎮(街道)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各階段規劃成果的公示、審查、報批、上報備案等工作。參與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市域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局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和規劃資源審批事項報批工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規劃許可和行政審批集中辦理。承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臨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規劃設計條件的擬訂、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和建設項目的公示工作。承擔重大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自然資源保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九)耕地保護科。負責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結餘指標交易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及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等工作。
(十)地質礦產管理科。負責全區礦業權出讓、礦產資源利用保護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項目。承擔組織指導地質環境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質遺蹟。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以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工作。
(十一)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地理國情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監測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測繪行業、測繪市場和規劃資源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測量標誌保護、地圖管理、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備案、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各類規劃和自然資源審批許可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和建設項目用地覆核驗收工作。承擔全區城市規劃執行情況、自然資源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建設項目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承擔違法建設的確認和案件移交工作。各內設機構均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蕭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