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資源守紅線
土地整治難中求進。樹立保護耕地就是保障發展的理念,強化
耕地保護共同責任,較好完成國家土地專項審計和土地例行督察迎檢工作。制定實施《土地整治工作規則》等三個檔案,啟動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提升“812”土地整治工程質量,全年完成墾造耕地2.33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立項28萬畝,綜合整治立項5682畝。建德市大洋鎮、淳安縣文昌鎮正式啟動整鎮整治試點。
礦山整治成效明顯。實施“強監管潔礦山”行動,全面推進“四邊三化”、“三江兩岸”礦山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四邊三化”整治通過省級驗收,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揚塵治理較好完成任務,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8%,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違法整改力度空前。全市加大違法占用耕地拆除復耕力度,衛片執法檢查全市違法占耕比控制在10%以下。之江地區開展違法用地集中整治,10名當事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中3名已被判實刑;建德、桐廬、淳安局借力“無違建縣”創建,拆除了大量違法用地建築;拱墅分局積極參與“三改一拆”,違法建築拆除總量居城區第一。
全力以赴穩增長
保障了用地用礦。2014年全市新增用地,較年初省下達指標增加40%,達到3.2萬畝,有效保障了119個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的用地需求;礦山總數控制在172個以內,在控總量的基礎上落實了九峰能源、千島湖配水工程等重大項目的採礦權設定。
加快了征地步伐。完善
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強勢推進重點項目徵收補償“清零”專項行動,通過“百日攻堅”,市區基本完成84個重點項目的清零任務,為重大民生建設掃清了障礙。江乾、西湖、濱江分局征遷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加強了市場調控。冷靜應對房地產市場下行,加快土地收儲,最佳化土地出讓結構,全年市區完成做地4130畝,超額完成土地出讓任務。上城、下城、景區、經濟開發區分局等超額完成土地年收益徵收任務。
促進了有效投資。市區督促房地產項目動工,新開工項目契約總金額達364.5億元;餘杭分局重點保障了良渚申遺、淘寶大學等重大項目的用地空間;桐廬縣局著力推動了
海康威視、英飛特等重點項目落地;臨安市局實施地質環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711”工程,取得我市第一張溫泉採礦權證,得到部省領導充分肯定。
節約集約促轉型
完善了節約用地政策體系。以《關於實施“畝產倍增”計畫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若干意見》為主政策,在存量土地、產業用地、
農村土地三個領域分別制定配套意見,完善業務操作辦法,初步形成了以“控總量、優增量、盤存量、提質量”為導向的較為完整的節地政策體系。
實施了“空間換地”行動計畫。制定《杭州市推進“空間換地”實施“畝產倍增”行動方案(2014-2017年)》,分解落實具體目標和工作任務。全年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6.24萬畝,總規模比2013年底淨減4.25萬畝;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1.3萬畝,總量居全省第一,其中零地技改新增工業廠房達95萬方;收回供而未用土地2246畝。
搭建了節約用地監管平台。成立了由市長擔任組長的節地領導小組,並在發改、經信、規劃、建設等部門間建立
聯席會議機制;對全市16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和57個市級功能區進行節地情況調查,按照“畝產效益”進行分類排名通報,努力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由“資源消耗型”向“存量挖潛型”轉變。
統籌協調推改革
用地改革打開新局面。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成總體設計,產業用地配置若干意見已報市政府研究通過,並印發實施。蕭山、餘杭和富陽加快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取得積極成果。
征地改革推出新舉措。市區擴大留地安置範圍到所有被征地村,調整征地區片價和
安置補助費標準,落實徵收聽證和“陽光征遷”,有效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權和監督權。
審批改革邁出新步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啟動,權力事項削減率達到80%。市局承接省廳下放的審批事項4個,下放區分局辦理16個,實現有效運行。農村土地管理特別是宅基地管理改革有序推進,緩解了農民建房難題。制定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方案,為下一步職責整合打下了良好基礎。
維權創新湧現新亮點。首次明確5年內基本消除全市已知地質災害隱患的目標,以協定形式成立
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服務中心,全市1030個地災隱患點實現人員“零死亡”。完善了信訪、複議和信息公開的銜接聯動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全市系統信訪“三來件”比上年下降17.3%,案件勝訴率達到98%。
持之以恆抓作風
幹部作風持續最佳化。市局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回頭看”,通過局領導“八個一”走訪基層、業務骨幹分區聯繫基層等活動,鞏固提升了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行政服務視窗、登記發證視窗持續蟬聯季度“紅旗視窗”。各分局、縣(市)局作為第二批單位參加教育實踐活動,活動進展有序、紮實推進,取得了預期成效。
隊伍素質持續提升。貫徹《幹部任用條例》,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全年共選任11名基層局領導幹部,按期轉正11名處級幹部,安排33名系統幹部參加各類掛職。開展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核查、企業兼職(任職)清理等工作,從嚴從實管理幹部,組織人事工作對中心工作的保障水平有了明顯提升。
廉政建設持續發力。制定《關於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若干意見》,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監督責任;開展“八項規定”專項檢查,啟動新一輪巡查,深化了正風肅紀;開展 “廉潔國土”警示教育,全面完善內控制度,風險防控水平和行風政風得到明顯提升。全省
國土資源系統政風行風民主評議,杭州取得“三個第一”的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