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是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中共蕭山區委、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區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Hangzhou Xiaoshan District Urban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機構: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匪說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河道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城市規劃部門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的保護與管理專項規劃。
(三)負責捉祖騙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全區各鎮街、相關城市管理服務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河道、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渣土、犬類管理等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固體廢棄物處置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五)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河道、城市照明的行業管理、養護作業市場監管,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負責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等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保護與管理。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
(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采多烏屑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承擔城市管理領域防汛、防台和抗雪等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推進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和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數字城管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承接和劃轉。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城市管理局承接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具體劃轉的職權事項以區政府公告為準。
2、有關城市河道、市政園林綠化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職能劃轉,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河道的建設、養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的養護與管理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的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會務、保密、檔案、平安創建、信訪、安全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制定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落實各類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局系統績效考核和城市管理績效考核。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牽頭開展局判說旋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推進全區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行政應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機關契約的審查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承擔城市付槓再墊管理領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計財裝備科。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資金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各項專項資金平衡和計畫調節工作。承擔局本級財務管理工作,牽頭局本級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裝備物資的計畫配置、採購發放、清算、使用監管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招投標工作。牽頭行政後勤和節能減排工作。
(六)公共關係科。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公共關係建設,動員引導公眾參與。牽頭落實局系統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和城市管理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和社會輿情信息管理工作。
(七)綜合協調科(掛市政河道管理科牌子)。負責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城市管理基層治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市容景觀、城市照明、城市河道等設施規劃和永循翻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綠化等基礎設施保護和管理專項計畫。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相關工作。落實城市管理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容綜合管理科。組織擬訂並實施我區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等設施專項規劃。牽頭組織重要節日、重大專項、重大活動期間的城市管理漿艱兵和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城市化管理區域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保潔和公廁管理工作。承擔犬類管理工作。
(九)生活固廢管理科。組織擬訂並實施有關生活固廢處置監管的檔案、政策。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泥漿、渣土、裝修垃圾等建築垃圾的處置工作。牽頭推進全區生活固體廢棄物處置能力建設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承擔區治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督察科。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工作。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城市管理隊伍的正規化建設。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行風建設和隊伍督察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數字城管”整體規劃及考核辦法,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各內設機構均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專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蕭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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