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2003-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地調局:
當前,已進入汛期,一些地方由於強降暴雨,誘發滑坡和土石流災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進一步做好今年(2003年)汛期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強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報和落實工作
加強年度防災預案的編報和落實工作是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環節。已編制2003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要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轉實施;沒有編制完防災預案的,務必於5月15日前,完成2003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報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轉防災預案後,要狠抓落實工作,真正把防災預案落到實處。
二、 做好險情巡查和預測預報工作
部將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抽查。重點抽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是否成立,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是否落實,群測群防網路是否健全,監測責任制是否到位,明白卡是否發放到民眾手中。
各廳(局)要在5月底以前將列入省級防災預案的主要地質災害點巡查一遍,巡查重點是主要災害點是否進行了監測,是否明確了監測責任人,是否有活動的跡象,是否制定了預測預報方式和防災避災措施。對進入防災預案的致災隱患點、危險點,要在切實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的基礎上,採取果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並將可能產生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巡查情況請及時報部。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各災害點的監測資料、當地氣象預報資料,尤其是近期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協作即將推出的地質災害天氣預報資料,做好臨災預測預報工作,並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三、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各單位要大張旗鼓地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質災害的基本知識,切實提高人民民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四、 加強地質災害速報工作
一旦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各廳(局)必須在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迅速上報國土資源部(分別傳部環境司和部值班室各一份),並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應急處理。通過我們行之有效而迅速反應的工作,使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各廳(局)也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速報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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