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
  • 外文名:Guowuyuan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安委辦明電30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7-1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中央企業:
今年入汛以來,連續發生多起礦井透水、潰漿等水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7月2日9時30分,牛棚煤礦因地下水位上升及水量增大,加之採礦活動導致強含水層與採空區連通,採空區擋水牆突然潰水,造成23人被困井下;7月2日12時30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合山煤業公司八礦樟村井因強降雨造成採空區垮冒,地表大面積塌陷、泥漿潰入井下,造成8人死亡、12人被困井下;7月6日11時左右,中石化西南油氣田公司重慶鑽井公司104井場突遇山洪,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現場設備設施嚴重受損;7月10日23時,山東省濰坊市昌邑正東礦業有限公司因地面采坑記憶體放的尾砂塌陷潰入井下,造成24人被困。汛期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採取緊急措施,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隱患的礦井要停止作業。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把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擺到突出位置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各項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礦井水害事故教訓,採取緊急措施,全面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建立並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要站在防汛抗災第一線,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形成完備的責任體系,確保各項工作和措施落實到位。要切實做好因颱風、強降雨、山洪、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二、突出重點,切實強化汛期安全管控
(一)要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加強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強對礦井採空區、塌陷、積水區及周邊地表水系的巡檢、排查,尤其要加強礦井湧水量觀測,做好疏水與排水系統的檢查維護。受洪水威脅的礦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產作業,撤出井下人員,堅決杜絕淹井(礦)事故的發生。與此同時,要加強尾礦庫監測監控,防止潰壩漫壩事故發生。
(二)要大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對受到山體滑坡、垮塌和土石流威脅的地質勘探、油氣井場、施工工地、生產廠房,要切實採取防範措施,加強巡查、監測監控,落實防潰壩、坍塌、滑坡及土石流措施。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企業、民爆物品生產企業和有關軍工企業要落實防雷電措施,加強對防雷電設施的檢測維護和對生產線的監控。
(四)建築施工企業要嚴格安全技術和質量管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控,全面檢查牆體及塔吊、提升機、落地式腳手架等垂直運輸支撐設施的基礎穩固和拉結及防風裝置情況,發現問題或遇雷雨、大風天氣,要立即停止作業。
(五)漁業船舶、海運及海上石油鑽井作業要做好防颱風、防風暴潮的準備工作,強化相關防範措施,必要時及時撤出海上作業人員。
(六)其他各行業(領域)企業,都要結合實際,強化落實,下大氣力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三、加強值守,切實做好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要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工作,建立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信息傳遞渠道,確保事故信息及時、準確上報。特別是要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繫,實現協調聯動,密切關注颱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和雨情、水情、汛情等情況,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提早做好颱風、強降雨、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應對工作,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範。
四、強化保障,切實做好應對工作
要強化應急保障和準備,完善應急預案,搞好日常演練,儲備必要的裝備和物資,組織好救援力量,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組織指揮,科學安全施救,一旦發生事故,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
五、強化問責,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對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事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查明原因、搞清情況、總結教訓。凡因重視不夠、防範不力而導致的事故,都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舉一反三,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防範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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