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是2000年6月20日水利部發布的緊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日期:2002-06-2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2002-06-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水利(水務)廳(局),各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6月13日,溫家寶副總理就水庫安全問題再次做出重要批示:"今夏多暴雨,要特別注意水庫安全。對病險水庫要加強監測、查險和防治"。遵照溫副總理批示和部領導指示,為確保水庫安全度汛,請務必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領導必須充分認識水庫失事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按照溫家寶副總理批示和國家防總濟南全國水庫安全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落實水庫防汛責任制,從講政治和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確保水庫大壩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進一步加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力度。要高度重視病險水庫的嚴重危害性,按分級負責的原則,抓緊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要儘快完成影響城市等人口密集區、重要工業及交通幹線的水庫除險加固。正在除險加固的水庫,要切實落實汛期度汛方案。
三、水庫汛期必須嚴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庫度汛計畫控制運用,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運行。各級防汛指揮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嚴肅防汛紀律,儘快按調度規則將超汛限水庫水位降至汛限水位。
四、加強水雨情和工程安全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水庫汛期安全檢查制度,進一步落實水庫防洪預案。小型水庫必須有人值守,對於病險和高水位運行的水庫,要堅持晝夜查險。一旦發現險情,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按防洪預案全力搶護。重大險情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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