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水利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原國家計委和我部下發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計投資[2001]2345號),規範了中央補助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對於確保除險加固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中仍然存在責任制不落實、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等問題。針對各地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建設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進一步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
我部將按照《關於建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的通報》(水建管[2001]258號)精神和首批729座大型和重點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人的落實辦法,公布第二批中央補助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責任人名單。同時,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簽定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狀。各地也要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簽定責任狀,明確責任,加強落實和督促檢查。
二、強化安全鑑定成果核查
為進一步加強大壩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提高核查工作質量,對第二批中央補助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安全鑑定成果由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組織水利部建設與管理總站、長江委水利水電病險工程治理諮詢研究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和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分工承擔核查工作,並加強現場核查力度。各單位核查工作完成後,將核查結論送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由其統一出具核查意見書。
三、開展初步設計指導巡查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初步設計成果質量,決定對第二批中央補助項目初步設計進行指導巡查。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第二批中央補助項目有關設計資料報水利部建設與管理總站,由該站組織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各流域機構和直屬設計單位的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實際需要,對設計力量薄弱、設計質量較差的地區和項目進行指導幫助,對已完成審查批覆的項目進行抽查,並將巡查意見報部有關司局、反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設計單位。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專家組的意見對初步設計報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四、落實配套資金,加強建設管理
各地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中央補助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要加強資金管理,嚴禁挪用。對於資金管理混亂的項目,將暫停中央資金補助,限期整改;對於虛報瞞報、套取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一經查實,將核減直到取消其中央補助資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及法律責任。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項目法人對除險加固的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及其他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五、加強竣工驗收工作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的一般中型水庫、省直管工程的除險加固項目,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流域機構驗收其直管工程項目;其它項目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由省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的有關程式和要求要嚴格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的規定執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驗收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驗收報告由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以前各匯總一次後報我部。
六、加強監督檢查和稽察工作
為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我部將進一步加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對計畫執行、"三制"落實、配套資金、資金管理、工程質量、度汛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我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下一步將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稽察作為工作重點,加大稽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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