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07〕6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制訂的《安徽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實施方案
安徽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省地處華東腹地,跨越
淮河、
長江、
新安江三大流域。全省現有水庫4836座,其中大型水庫12座,中型水庫100座(其中全國防洪重點中型25座),小型水庫4724座,主要分布在
江淮丘陵地區、大別山區和
皖南山區。全省水庫控制流域面積總計為1.8萬km2,總庫容193億m3,興利庫容96.2億m3,設計灌溉面積2612萬畝,水電站總裝機容量414MW,多年平均發電量6.85億KW·h,可養魚水面88萬畝,保護城市18座、集鎮44座、農田1080萬畝、人口635萬人,以及京滬、淮南、皖贛、合九鐵路和部分重要公路等基礎設施。水庫在防洪、灌溉、供水、發電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效益。
我省的水庫絕大多數建於20世紀50—70年代,受當時社會、經濟、技術條件的影響,這些水庫尤其是中小型水庫普遍存在標準不夠、設計施工質量差等問題,加上長期運行,投入不足,建築物老損嚴重,安全問題非常突出。病險水庫是全省防洪體系的薄弱環節,成為每年汛期防洪安全的心腹之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是我省防洪保全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1998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開展了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工作,在全國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目前,我省共有252座病險水庫列入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全國水庫加固規劃”),其中大型8座、中型81座、重點小型163座。到2007年8月底,國家已安排了34座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其中大型5座,中型29座),共下達投資計畫11.57億元,其中中央投資5.46億元,省級投資1.97億元,市縣自籌4.14億元。
二、目標和任務
經調查分析和水庫安全鑑定,我省目前共有病險水庫1909座,其中大型8座、中型81座、小型1820座(其中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的163座)。截至2007年8月底,尚未安排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共有1875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52座、小型1820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用3年多的時間基本完成我省現有的病險水庫加固任務,大幅度降低全省水庫病險率。
三、前期工作
(一)安全鑑定與評估工作。
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的水庫,其安全鑑定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有關市水利(水務)局組織,鑑定結果由省水利廳轉報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覆核。省計畫內小型水庫,按省水利廳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庫安全評估辦法(暫行)》要求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安全評估工作由有關縣(市、區)組織,報所在市水利(水務)局覆核後,報省水利廳核備,省水利廳根據情況進行抽查。
(二)初步設計編報和審批。
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的水庫,其初步設計的編報和審批按國家現行的要求和程式執行。沒有列入國家水庫加固規劃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初步設計,按省水利廳制定的《安徽省病險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設計指導意見》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由具有水利行業(水庫樞紐)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小(一)型水庫初步設計由省水利廳或委託市水利(水務)局審批;小(二)型水庫初步設計,由所在市水利(水務)局或委託縣(市、區)水利(水務)局審批,市、縣審批項目需報省水利廳核備。
(三)前期工作安排。
1.安全鑑定與評估。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的水庫安全鑑定工作已完成;列入2007年省計畫的小型水庫安全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列入2008年實施計畫的,安全評估工作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2009年實施計畫的,安全評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初步設計。梅山水庫初步設計力爭近期得到批覆,響洪甸、花涼亭水庫加固前期工作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型水庫項目應分期分批於200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設計編制工作,其中2007年10月底前完成14座,12月底前完成13座,2008年3月底前完成12座。2008年5月底前完成審批工作。列入全國第二期規劃的58座小(一)型水庫項目,應於200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設計編制工作;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增補項目的105座小(一)型水庫項目,應於2008年6月底前分批全部完成初步設計編制工作;列入2008年計畫的小型水庫,2008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2008年8月底前完成審批工作;列入2009年計畫的小型水庫,2009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2009年8月底前完成審批工作。
四、資金測算和籌措方案
(一)測算原則和方法。
1.大中型水庫。初步設計已審批或已完成的,按概算數測算;初步設計未完成的,按庫容大小參照已批同類工程情況估算。大中型水庫尚需投資21.5億元(含在建項目投資,下同)。按照中央、省、市縣分別為50%、30%、20%的比例籌措資金,中央、省、市縣投資分別為10.7億元、7.9億元、2.9億元。如中央投資變化,中央和省級投資合計仍按80%確定。
2.小型水庫。根據省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精神,本次加固主要考慮水庫大壩、放水涵、溢洪道等三大部分的除險加固以及部分必需的管理設施等建設。初步設計已完成的,按概算數測算;初步設計未完成的,按庫容大小並結合以往加固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估算。小型水庫加固工程需投資24.1億元,其中小(一)型水庫投資15.1億元,小(二)型水庫投資9.0億元。
根據國家現行水庫除險加固政策,爭取庫容大於300萬m3的或壩高超過15米的重點小(一)型水庫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暫按中央補助30%、省級補助40%、市縣承擔30%的比例測算,重點小(一)型水庫共需投資8.7億元。其他小型水庫共需投資15.4億元,按照省、市縣各50%的比例承擔。小型水庫加固工程總投資24.1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3.2億元,省級投資10.6億元,市縣配套投資10.3億元。
(二)測算結果。
經初步測算,我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尚需總投資45.6億元,其中大中型水庫21.5億元,小型水庫24.1億元。按現行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投資政策,爭取中央投資13.9億元,省級投資18.5億元,市縣配套投資13.2億元。
(三)資金籌措。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國家將加大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投資力度。為加快我省水庫除險加固進程,省、市、縣各級都要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層次籌措建設資金,保障配套資金足額到位。列入全國水庫加固規劃的水庫加固工程投資,省級負擔部分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從省水利基本建設資金中統籌安排,並確保及時足額到位。省計畫內的小型水庫加固工程投資省級分擔部分,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其餘部分由省財政統籌解決。市、縣應承擔的資金,由市、縣政府按省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予以落實。同時應發動受益區民眾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積極參與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省財政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管理,各市、縣級財政也要將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和本級配套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四)投資計畫下達。
國家規劃內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央投資下達後,及時下達省級和市縣配套投資計畫。未列入國家規劃的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投資,按照省、市縣各50%的比例分擔。先由病險水庫所在市縣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並進行施工建設,省級分擔的50%部分,採取“以獎代補”方式落實到在建項目。
五、分年實施意見
優先安排險情較重、防洪重點水庫,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水管體制改革效果好的項目,適當兼顧市縣間平衡。分年安排如下:
(一)分年任務安排。
1.2007年任務。2007年全面完成在建的佛子嶺、龍河口、磨子潭3座大型及城西、燃燈寺、境主廟等9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基本完成張橋、蔡塘、盧村等9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儘快開工平陽、下湯、鳳陽山、塘埂頭、夾山關、安豐塘、岳莊壩、焦澗、方州9座中型水庫加固工程。爭取開工梅山1座大型和岱山(肥東)、管灣、戎橋、長春、芝麻、老圈巷、華家湖、龍鬚湖、張家灣等9座中型水庫,開工建設426座小型水庫。
2.2008年任務。2008年基本完成2007年開工的18座中型及426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08年新開工建設:響洪甸、花涼亭2座大型,屯倉、釜山、燕子灣、大官塘、練子山、車沖、明城寺、岱山(定遠)、魏老河、小李、龍潭、蔡橋、桑澗、大板、倉東、天子門、時灣、趙店、東山(含山)、樵子澗、張院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庫。
3.2009年任務。2009年完成梅山水庫及2008年開工的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09年新開工建設:川橋、高峰、黃山、青春、花果、黃橋、龍門寺、大井、大通、水門塘、蠍子山、墩子王、齊顧鄭、土橋、觀音洞、獨山、昭關、磨墩、石壩、官溝、和平、馬鞍山22座中型,782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2010年全面完成除險加固任務。
(二)分年投資安排。
根據分年任務安排及爭取中央投資情況,由省水利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安排年度投資計畫,省級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按照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年度財政預算,有關市、縣按照確定的投資比例配足自籌資金。根據前期工作、投資完成和資金補助方式等情況,適時調整年度建設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病險水庫加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責任制,按照“事權一致,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省管大型水庫責任主體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庫責任主體為有關市政府,縣、鄉(鎮)管中小型水庫責任主體為有關縣、鄉(鎮)政府。各級政府要對所管轄的水庫運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設管理等負總責,落實運行管理、除險加固資金,簽訂責任狀,限期完成除險加固任務。各級政府及責任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分年度實施計畫,以市為單位排定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次序,相關市政府要積極組織力量,儘快完成安全鑑定、安全評估、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落實資金,按時完成除險加固任務。
(二)加大力度,積極籌措建設資金。
除積極爭取中央投資外,省、市縣各級都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水庫除險加固。省級投資本著“足額配套、先急後緩、突出重點、分年安排”的原則,優先安排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庫,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及在建項目進度快、質量好、市縣配套資金到位的項目。有關市縣要認真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配套投資,在財政預算中列出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經費,整合各種涉農資金用於病險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對一些以興利為主兼顧防洪的小型水庫,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5號)要求,積極探索租賃、承包等形式,多渠道籌集除險加固資金。
(三)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規範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
1.嚴格項目法人組建。水庫加固項目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同時,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建項目法人。省水利廳直屬大型水庫加固工程的項目法人由省水利廳負責組建,其餘大中型水庫加固工程的項目法人由所在市水利(水務)局負責組建;小型水庫加固工程的項目法人由所在縣(市、區)水利(水務)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和技術力量必須滿足工程建設需要,主要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後上崗。
2.規範招標投標管理。各級水利、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大招投標工作監督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對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施工、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採購實行公開招標。
3.加強工程監理管理。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理職責,規範監理行為,嚴格按契約規定,認真抓好進度、質量和投資的控制。監理工程師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旁站監理和平行檢測的有關規定,確保監理效果。嚴禁同體監理。
4.切實加強契約管理。要以契約管理為核心做好建設管理工作,參建各方要嚴格履行契約。工程實施中要嚴格控制契約外項目的發生,不得隨意變更已批覆的設計。如因客觀原因確需進行設計變更,應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編制設計變更報告。重大設計變更應報原審批單位批准後執行。
5.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庫加固工程質量責任制,全面實行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質監部門監督的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執行竣工檢測的有關規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工程質量。
6.規範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專款專用”的原則,項目法人對水利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負全面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資金使用報批手續,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加強竣工審計,市水利(水務)局組建項目法人實施的項目,由省水利廳委託竣工審計;縣(市、區)水利(水務)局組建項目法人實施的項目,由所在市水利(水務)局委託竣工審計。
7.及時進行驗收。水庫加固項目投資計畫下達後,一般應在一個枯水期內完成主體工程,自開工起大中型水庫兩年內、小型水庫一年內完成竣工驗收。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在建大中型水庫,要進一步強化管理,科學調度,加快建設進度,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但仍有資金缺口的,要抓緊進行財政評審;財政評審結束後,投資計畫已下達完畢的,必須及早掃尾;對已完工程及時按規定進行驗收,以投入正常運用,做到加固一座,銷號一座。對於已下達投資計畫但尚未開工的項目,要抓緊完成項目法人組建,汛前完成招標工作及臨時設施等輔助工程,汛後主體工程及時開工。
(四)加強管理,進一步推進水庫管理體制改革。
各地要加強對水庫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監督,全面建立和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落實水庫管理人員和經費,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在水庫加固過程中,要通過降低水位、控制運行、加強觀測等措施,保證水庫加固期間的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要求把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安排與水管體制改革進度掛鈎,除險加固中央補助項目安排必須有經批准的水管體制改革方案、財政部門撥付“兩費”的有關檔案。各地要以水庫除險加固為契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快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儘早出台改革方案並做好方案的落實工作,確保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庫除險加固同步推進。
小型水庫要認真貫徹執行水利部《關於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水建管〔2002〕188號):小(一)型水庫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組織和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有管理設施,有管理運行規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訊設施,有管理人員報酬和工程維修經費來源;小(二)型水庫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組織或專職管理人員(重點不少於2人,一般不少於1人),有管理運行規章制度,有管理人員報酬和工程維修經費來源。確有困難,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暫時還不能到位的,可以聘請管護人員,但不允許存在無人管理的現象。列入除險加固計畫的小型水庫應出具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簽署的相關檔案,對每座小型水庫的管理,按“五有”或“三有”進行明確。要落實水庫管理運行經費,對小(一)型水庫,其中,純公益性工程,由各級財政落實運行管理經費和維修養護經費;準公益性工程,由各級財政落實公益性部分的運行管理經費和維修養護經費,同時落實合理的水價、電價政策;經營性工程,要落實合理的水價、電價政策。小(二)型水庫的管理運行費在受益範圍內合理籌集,足額到位,有條件的縣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
(五)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監督體系。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水利部門是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的主要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充實力量,負責病險水庫的安全鑑定和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審批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及運行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投資,做好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投資計畫下達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措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落實建設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新聞媒體要加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的審計、檢查,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1.安徽省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實施計畫安排表(略)
2.安徽省病險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實施計畫安排表(略)
3.安徽省列入全國除險加固規劃病險小型水庫名單(略)
4.計畫列入全省2007年除險加固小型水庫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