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7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發文字號:冀建傳真〔2016〕35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水務局:
為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辦廳電〔2016〕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汛期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傳〔2016〕54號)檔案要求,切實做好汛期我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汛期嚴峻形勢
今年入汛以來,江蘇鹽城發生特別重大龍捲風冰雹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省也多次出現短時強降雨、冰雹、雷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據氣象部門預測,7、8月份全省降雨量較常年偏多,短時強降雨、冰雹、雷電等災害性天氣可能多發重發,強龍捲災害、階段性高溫天氣發生的風險較大,也可能出現旱澇急轉,給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帶來諸多不利因素,容易誘發安全生產事故。各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清複雜形勢,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確保建設系統安全度汛。
二、做好城市排水防澇
各地要加強排水系統檢修維護,及時清淤管渠、檢查井,檢修維護泵站,確保設施完好和排水通暢。強化易澇點整治,對可能造成積水受淹的低洼地帶、下凹式立交橋、軌道交通項目等關鍵部位,設立醒目的警示標牌。落實城市防澇物資和強制排水設施,確保快速有效處理內澇險情。加強市政井蓋巡查,及時補齊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防止汛期發生人員和車輛墜落事故。在管道疏通和檢查井設施維修作業時,要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人員中毒和傷亡事故發生。
三、保障行業安全運行
各地要強化水廠、加壓泵站、配水管線等重點設施的安全防護,加強供水設施檢修,增加供水水質監測頻率,確保汛期供水設施正常運行。強化汛期地下水井管理,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加強天然氣門站、CNG汽車加氣站、液化氣儲配站、燃氣調壓站和地下管線安全巡查,重點檢查清理燃氣管道占壓、暴雨侵蝕等情況,防範因暴雨、高溫等惡劣天氣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對垃圾填埋場防洪壩、截洪溝等防洪排澇設施進行排查,保持雨污分流系統暢通,防止雨水灌入填埋庫區。對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襲的城市橋樑、涵洞加強監測,進行必要的維護和加固,確保居民出行安全。
四、加強遊園景區安全
各地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行道樹的巡查修剪,防止雷電、大風天氣造成樹枝折斷、樹幹傾倒,影響行人及車輛安全。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要加強景區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對漂流河道、棧道、纜車、索道、吊橋、護欄、各種遊船、車輛等服務設施和遊樂設施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強降雨天氣中易發生土石流、滑坡、塌方、崩落的風險區域,應及時進行封閉或者暫停開放。水上旅遊景區遇水位上漲、水流加急或大風暴雨天氣,要停止遊船航運和漂流項目,切實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
五、排查安全生產隱患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施工企業要結合專項整治重點,全面排查汛期安全生產隱患。加強對塔機基礎、龍門架基礎和大型模板支撐系統的檢查;加大對基礎開挖、基坑支護、管溝開挖和支護,特別是深基坑工程的開挖和支護的監督力度;加強對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築工程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搭設、漏電保護器設定和外電防護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閘箱門鎖是否齊全;強化施工現場食堂衛生,宿舍、辦公室、倉庫以及圍牆等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短期內難以徹底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監控措施,確保全全度汛。
六、強化汛期應急處置
各地要健全汛期自然災害應對機制,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落實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資,保證汛期關鍵時刻迅速反應、及時搶險、有效防範。加強與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及時掌握雨情和惡劣天氣的預測預報,並在險情來臨前,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企業發布預警通知。嚴格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及時掌握汛期動態,確保汛情信息和調度指令的暢通。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調動各方面力量妥善處置,並按照規定要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7月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