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 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關於進 一步加強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粵府〔2007〕6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編制本方案。

佛岡縣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 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關於進 一步加強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粵府〔2007〕6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編制本方案。
一、我縣2015年地質災害情況
2015年,在各鎮、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持良好局面。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我縣未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傷亡事故。但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 作還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局面,因此,編制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防災減災,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範等一系列基礎工作十分必要。
二、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的高發期和重點區
地質災害重點高發期為每年的汛期,尤其是颱風暴雨誘發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嚴重危害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於2005年對我縣野外地質災害進行的調查及去年我縣汛期地質災害隱患點再排查,我縣地質災害的防治重點區是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傍山建設的自然村居民、中小 學校舍、公路、重點工程建設區、水庫庫區、旅遊景區、礦山採石場等。從以往地質災害發生的時空分布和災害損失程度的情況分析,我縣主要防治區域有四大類, 各單位要按各自管轄範疇和職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花崗岩、變質岩強風化剝離區的地質災害防治。
我縣域內的花崗岩、變質岩風化層厚度大,山高坡陡,表土層鬆散,在汛期容易發生崩塌、滑坡,嚴重的將形成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縣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加強巡查我縣境內的國道106線、省道354線、252線和縣道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地段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
(二)礦山開採引發的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防治。
礦山在開採中,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發,急功近利,容易導致崩塌、地面塌陷、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開採礦山的地質環境監督檢查,督促採礦權人防治滑坡、崩塌、土石流。
(三)水利工程及其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
我縣轄區內的山體起伏較大,溝脊、水系發育,水庫較多,落差大,在汛期易發生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沖毀電站等現象。因此,縣水務部門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 監督管理,在電站建設前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縣水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山塘、水庫等水利設施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
(四)旅遊點的地質災害防治。
我縣的旅遊點主要位於山區,存在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尤其是雨季,又是旅遊的旺季,縣旅遊主管部門要在汛期前督促各旅遊單位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做好監測工作,發現險情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五)傍山建設的中國小校的地質災害防治。
據調查,我縣傍山建設的中國小校都存在一定程度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所以,縣教育部門要加強管理,安排專人負責巡查,並做好師生防治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因地質災害發生安全事故。
(六)傍山建設的自然村居民的地質災害防治。
我縣是山區縣,傍山削坡建設的居民較多,這些地段往往容易發生地質災害,且直接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所以,各鎮、村務必將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遇險要及時組織當地民眾疏散,減低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破壞。
(七)傍山建設的建築工程施工的地質災害防治。
由於我縣轄區內的山體起伏較大,溝脊、水系發育,在汛期易發生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等現象。對重點及次重點防治區的建築工程,縣住建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 施工前督促企業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建築工程監管,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三、2016年地質災害的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做好我縣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政府成立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 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地質 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上崗到位,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做到定期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並採取應 急救援措施。
(二)加強地質災害巡查、調查工作,落實預防措施。
各鎮要抽調人員組成地質災害調查組,調查摸清本地區主要地質 災害危險點的分布、類型、規模、活動周期及主要誘發因素等,對本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預測並提出具體的防災害措施,明確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落實監測報 警,防災責任,並確定應急避讓方案,使防災、救災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幹部民眾的防災意識。
各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宣傳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讓民眾了解條例的內容,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幹部民眾的防災意識,建立起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防災體系,增強防災抗災能力。
(四)落實責任,層層分解。
各鎮政府和各村委要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書,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責任落實實處,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要加強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
(五)通力合作,保證信息暢通。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密切配合,做到互通情報,確保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的信息通暢,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的變化情況,以便統一指揮,步調一致,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六)完善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各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成立專門的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機構,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報警電話,接受社會監督。進入汛 期前,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緊組織力量對重點地質災害危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點進行巡迴檢查,做到心中有數,汛期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當地地質災害危險區和 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檢查,掌握區內地質災害的動態情況,變被動為主動積極避險抗災,平穩渡過汛期。
(七)積極推進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各鎮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門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國資〔1999〕392號)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 省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暫行規定》(粵國土資(地環)字〔2002〕17號)的要求,積極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從源頭控制減少人為誘發地質 災害的發生。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不得批准使用。在劃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禁止爆破採礦、削坡、取土、堆放廢棄礦渣余泥、過量抽取 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發生的活動,並嚴格限制工程建設活動,屬必須建設的項目,一定要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詳細的建設工程勘察,通 過工程勘察,查明建設用地工程地質條件,摸清地質災害隱患及不良工程地質體的分布和性質,從而在工程建設中採取可行的措施,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要加大責 任追究力度,對因人為因素誘發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國土、住建、交通、水務和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履行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段、區)監 測和預防工作,對威脅礦山、公路、水利等設施和旅遊景區(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由設施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對於威脅居民區的地質災害點 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監測;並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轄區群測群防監測網路落實與運行工作。汛期前,各鎮及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隱患點(段、 區)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做好汛期經常性監測預防和值班安排,落實防災、避災、救災的組織機構和物資準備,儘可能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各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防治地質災害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積極籌集資金,儘快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制定地質 災害防治規劃。各鎮要在今年4月10日前將地質災害防治負責人和監測人名單報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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