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7月5日
習水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消除我縣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老樓危樓違法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按照“各方聯動、綜合施策、疏堵結合、追蹤問效”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全縣危險房屋、違法建築和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排查治理工作。2015年7月12日前,完成全縣危險房屋、違法建築和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排查工作,並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危險建築,對所居住民眾採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2015年7月20日前,建立健全習水縣違法建築、危險房屋和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安全隱患和居住人員信息台賬檔案;2015年10月30日前,初步完成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隱患可治理部分相應整治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治理或拆除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要採取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建設和違法占地行為。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為直接責任人,對所屬、所轄區域建(構)築物展開全覆蓋、拉網式的檢查,及時建立相關工作檯帳,並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確保不發生房屋垮塌事故,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
(二)堅持規劃優先原則。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應結合縣城總體規劃、鄉鎮(區)總規和控規、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且符合改善條件要求的,鼓勵土地使用權單位和房屋產權人進行房屋安全隱患的治理改善。
(三)堅持集約用地原則。因安全隱患需拆除的具有合法手續的相應房屋,對所居住民眾可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對符合國家關於棚戶區改造條件的危險房屋,可結合棚戶區改造政策進行原地就近安置,實現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四)堅持上下聯動原則。縣有關部門和鄉鎮(區)、村(社區、居委會)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到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全縣危險房屋、違法建築和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按照“全覆蓋”的要求排查安全隱患。由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對城鎮、鄉村、景區、礦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進行全方位、多層次、拉網式、無死角、無盲區的安全隱患大排查,確保不漏一棟、不漏一戶。
1、排查範圍。一是既有居民住宅。重點是商品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宅。二是既有村鎮居民住宅。重點是城中村、城郊結合部村民自建、加層房屋,包括違法違章的已建成房屋。三是公共建築。重點是人員密集的醫院、學校、養老院等建築,年代較長、建築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老樓、危樓等各類房屋。四是永久性建築邊坡。重點是對相鄰建築有安全影響的永久性建築邊坡。五是在建房屋建築。重點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築。六是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重點是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涉及人員密集的居住小區、學校,民眾及村民居住點等建築。
2、排查內容。一是對建築物的外觀及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建築物外牆、大角、陽台、承重牆體、樑柱板等部位有無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基礎是否有沉降,主體結構是否有傾斜,永久建築邊坡及維護的山體是否有裂縫,或者變形有無加速的情況。二是對建築物的周邊環境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建築物周邊場地有無沉降、開裂等現象,特別要檢查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築邊坡排水系統是否正常。三是對建築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地下室是否有滲漏水現象,底層房屋供排水管線是否正常,房屋裝修是否改動結構,永久建築邊坡坡頂、坡腳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行為等。四是對在建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3、排查方式。實行各產權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鄉鎮(區)全面檢查、縣級重點抽查三種形式開展。
4、建立台賬。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對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隱患和違法建築及時建立台賬,確保違法建築、危險房屋安全隱患和居住人員信息台賬檔案全面、真實、準確,做到“問題心中有數、治理有據可依”。
(二)按照“零容忍”的要求處置安全隱患。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縣有關職能部門配合。一是制定處置方案。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零容忍”,分等級、分類別逐棟認真制定治理方案,確保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五到位”。二是分類推進實施。對檢查發現、民眾舉報投訴的隱患,第一時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物業企業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要果斷採取避險措施,將相應人員進行撤離,設定強制警戒線,確保周邊民眾安全,並及時實施治理或拆除,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從根本上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缺乏使用維護的老舊房屋,一律建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居民(村民)、物業(包保人員)“三方一體”的保養和管護措施。對於新建房屋,一律強化裝修監管,堅決杜絕野蠻施工。對違法違章建築依法進行處置。三是用足用活政策。對縣城、集鎮、城鄉結合部、村居排查出需進行拆除或改擴建的危險房屋,凡符合國家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生態移民搬遷等政策的,要優先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計畫和農村危房改造、生態移民搬遷範圍,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更大支持。對涉及違法建築拆除等因素造成有相對固定職業、相對固定場所的進城務工群體居住困難的,可結合實際,利用保障性住房政策解決民眾住有所居問題。對符合城市規劃並具備開發條件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成片房屋,通過招商引資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實行項目開發,推進房屋安全隱患的有效治理。
(三)按照“嚴執法”的要求落實工作責任。一是強化督促檢查問責。縣人民政府對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實行“周匯總、月督查、季考核、年度總結”,由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督查局具體負責,組建督查組開展督查工作,月督查情況每月三號前報縣政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實人員力量,保障相應工作經費,紮實開展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全全隱患及時得到治理。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在全縣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治理不到位,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二是落實日常安全責任。在日常工作中,房屋建築涉及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建設環節要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標準和管理程式,做好嚴控。抓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體系的落實。
(四)按照“重實效”的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有關工作部門必須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建立健全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是完善制度措施。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在排查治理過程中同步梳理和完善本地、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工作規範、監督機制等,在項目審批、建築施工、安全監管等方面制定具體、嚴格、可行的措施,逐步形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村居(社區)、街道、房地產主管部門等協調聯動的管理機制,實現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運作。二是落實基本保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探索建立房屋保養隊伍,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納入管理範疇,鼓勵物業企業擴大經營範圍,盤活房屋維修基金,採取多方籌集的方式,落實房屋安全維護經費,以利於房屋安全隱患治理的順利開展。
四、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村(居)委會認真做好轄區內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認真做好危險房屋等級初步認定、人員信息建檔造冊、日常巡查管理等工作,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並承擔所轄區域內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的統籌調度及整治相關工作,依法打擊本轄區內的各種違法建設行為。
(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範圍內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應情況的收集匯總分析,指導、督促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轄區內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協助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房屋安全隱患認定和拆除提供技術支持,協助縣直有關部門對違法建築安全認定和拆除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施工安全質量、建設施工隊伍、建設市場等進行管理;加強建築施工工地監管,並對縣城區在建施工隊伍資格進行普查,對無資質的建築隊伍依法予以處理,對無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完善的房屋依法不予備案;對拆違過程中涉及的困難家庭,按有關規定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依法對非法房開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督促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範房屋交易、租賃行為,對“黑房開”行為進行公開曝光,禁止違法建築進入租賃市場;對經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初步認定安全隱患較大的房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形成處理意見或建議;加強縣城區規劃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區)城鄉規劃的實施,規範規劃許可;指導、督促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開展打擊違法建設工作和開展大型違法建築拆除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具體牽頭組織考核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有關工作部門整治違法建設工作。
(三)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房屋排查治理工作相應情況的收集匯總分析,會同地勘專家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梳理和匯總,指導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強土地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範用地許可行為;加強土地使用權發證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工作,對違法建築不予登記發證,對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違法建築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區)對各類違法占地行為依法立案調查處理;對經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初步認定受地質災害威脅安全隱患較大的房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形成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國家公職人員在相關排查治理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建房、參與非法房開等行為進行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建房、參與非法房開等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六)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報導,細化宣傳方案,廣泛報導全縣排查治理危險房屋和違法違章建築專項行動,既要宣傳好的典型,又要曝光嚴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強大的輿論聲勢,努力形成全社會整治違法違章建築的共識和合力。引導新聞媒體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輿論宣傳,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關心、理解、支持排查治理工作,讓廣大民眾充分認識到違法建築建不得、買不得、住不得,為排查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七)縣法院。負責打擊違法建築中的犯罪行為,依法及時審理因違法建築的修建和行政確認、行政處罰、強制拆除等引發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八)縣檢察院。負責打擊違法建築中的犯罪行為,依法對公安機關偵查的違法建設案件進行審查,對國家公職人員在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中失職、瀆職以及參與、支持違法建房和非法房開的行為進行查處。
(九)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種法律檔案,指導監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
(十)縣維穩辦。負責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中涉穩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縣信訪局。負責做好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拆除過程中的信訪接待和有關民眾工作。
(十二)縣督查局。負責對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有關工作部門開展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十三)縣公安局。負責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拆除行動的治安保障工作,對鼓動、組織、參與暴力抗法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各鄉鎮(區)所居住人口的信息化管理。
(十四)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和撥付縣級涉及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的相應經費。
(十五)縣環保局。負責對水源保護區內修建違法建築進行排查,並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快速依法處置。
(十六)縣城管局。依法對不符合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築物進行查處;對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場地進行建設的建構築物進行查處,對須進行拆除的依法組織拆除。
(十七)縣交通運輸局、公路段、高速公路營運管理中心。指導、督促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農村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違法建築的查處;負責對國省幹線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違法建築的查處;負責對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違法建築的查處。
(十八)縣水務局。依照防洪和河道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查處並組織拆除河道管理範圍內妨礙泄洪的建(構)築物及未經批准擅自修建的各類臨河、跨河、攔河等違法違規建(構)築物;加強河道管理,加大涉河、臨河建(構)築物的巡查、執法力度,規範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設施建設活動。
(十九)縣林業局。按照《遵義市林業系統實施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方案》,負責對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違法建築的查處。
(二十)縣市場監督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者,依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二十一)縣司法局。負責做好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拆除過程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諮詢,組織、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公證機構依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事項。
(二十二)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占用消防通道的違法建築或沒有預留消防通道,達不到相關消防規範要求的建(構)築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三)縣供電、供水、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網路等公共服務部門:對無規劃、用地、建設審批手續的違法建築涉及臨時用水、用電、通信、閉路電視網路等申請,不予受理。在受理供電、供水業務申請時,對不能提供房屋產權手續的,依法不予受理,對一戶多頭開設賬戶的堅決取締。對特殊情況相關部門難以把握的,申請人須持村委會(居委會)以上組織的證明,方可予以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比照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領導小組,細化工作方案,紮實開展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安排部署、親自調度指揮,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具體落實,對各個環節要抓在手、明在心,全面掌控工作推進,確保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推進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主動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緊緊圍繞目標任務,認真制訂工作計畫,擬定時間表、路線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重點、攻難點,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相關排查治理工作穩步推進。
(三)強化監督檢查。縣檢查、監察、督查部門要加強對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整治工作的監察、督查力度,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各鄉鎮(區)、各有關工作部門不履責、不落實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報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讓相關單位和民眾準確理解政策和操作程式。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和動員工作,為全縣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進、按期保質完成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五)強化應急處置。當前正值汛期,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築排查治理的應急值守、信訪接待、輿情應對等工作,落實好節假日和重要時段的應急值守。堅持領導幹部到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聯絡暢通。同時,完善各項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配備物資設備,發生災害險情後要快速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報告並組織撤離和開展搶險救災,全力做好災情處置及受災民眾的善後安撫安置等後續工作,確保全縣社會穩定,人民民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