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針對各鄉鎮(區)黨(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單位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實
  • 發文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時間:2007年9月28日
  • 實行時間:2007年9月28日
各鄉鎮(區)黨(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9月28日
習水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
和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
(2007年9月28日)
為嚴厲打擊非法占地、違法建築行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強化城市規劃監督,保障城市建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突出重點、分類處置;依法打擊、主動從輕;注重宣傳、立足長遠”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堅持處理事和處理人相結合,嚴厲打擊非法占用土地、違法建築等行為,維護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嚴肅性、權威性,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違法建築,依法查處非法占地等行為,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範圍和重點
整治範圍:縣城規劃區內2002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行為。2002年1月1日前發生的各類非法占地、違法建築行為,按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
整治重點:嚴肅查處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拆除違反縣城規劃的違法建築。
三、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的界定
(一)非法占地的界定
非法占地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批准、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以及超過批准數量占用土地的行為。
(二)違法建築的界定
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及其它附屬設施;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層數、高度、面積、位置等內容進行建設的建(構)築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和設施。
四、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2007年9月28日至2008年4月30日。集中整治工作分為調查摸底及宣傳發動、實施處罰、鞏固完善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及宣傳動員(2007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1、縣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對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非法占地、違法建築摸底排查、調查收集證據、登記造冊,完善處罰前全部工作,東皇鎮人民政府做好協調配合。
2、出台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相關檔案。
3、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縣司法局、電視台、東皇鎮政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和城建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的重要意義,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為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營造強大的清理聲勢和良好的執法氛圍。
4、召開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動員大會。
5、對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的通告》(習府發〔2007〕42號)發布後仍在建的違法建築的,一律停建並組織強制拆除。
第二階段:實施拆除(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1、自拆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對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罰決定,對作出決定予以拆除的違法建築,由東皇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違法當事人進行自拆。
2、助拆階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對自願拆除但確有拆除困難的,由東皇鎮政府幫助組織拆除。
(2)做好強拆前各項準備工作,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
3、強拆階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對自拆和助拆期間未能拆除的,由縣建設、國土、城管等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2)由東皇鎮政府牽頭,縣信訪、國土、建設等部門配合,做好因實施強拆引發上訪的接待工作。
(3)由縣公安局制定處置異常情況預案,依法妥善處置有關情況,維護社會穩定。
(4)清理過程中,涉及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非法房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階段:鞏固完善(2008年5月1日之後)
1、清理整治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清查處理結果歸檔整理,形成處理情況匯總表和案件總結報告,向社會曝光案件處理情況,嚴厲打擊不法分子,教育廣大民眾。
2、按照“職責明確、嚴格執法”的原則,健全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落實責任制,加大監管力度,努力杜絕新的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
3、縣政府組織對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召開會議進行總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同時牽涉到社會穩定問題,東皇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集中清理工作有序開展,取得預期效果。為切實加強對集中清理工作的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縣集中清理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建設局,並從相關部門抽調精幹人員集中辦公。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調查執行、監督、宣傳等工作組。其工作職責是:
辦公室:負責集中清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
調查執行組:負責對所有違法占地和違法違規建築進行全面清理,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調查摸底工作,並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相關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組織強制執行。
監督組:負責對清違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紀違法的幹部職工依法依紀進行查處。
宣傳組:負責對清違工作全程宣傳、發動和報導,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是:
縣建設局負責核實當事人的規劃手續、建房施工手續,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並依法查處。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核實當事人土地使用手續,依法對當事人非法買賣土地、非法占地建設行為進行查處,並配合縣建設局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
縣城管局負責依法對當事人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違法搭建行為依法查處。
縣工商局負責核實房地產開發當事人營業執照辦理情況,並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縣地稅局負責對違法建築建設、交易等各個環節的偷稅漏稅進行依法徵收和處罰。
縣電力局、水利局負責在拆除違法建築工作中配合執行相關處罰決定。
安監局負責對非法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違法建築強制拆除行動安全保衛工作,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對阻擾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採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控制和制止,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縣信訪局負責牽頭做好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工作過程中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東皇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力參與,配合縣清違辦公室,做好各項工作。
在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的過程中,如發現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三)精心組織,嚴肅紀律。
東皇鎮人民政府、縣國土局、建設局、城管局及相關部門在清理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中,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對不積極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檢監察部門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依法行政,維護穩定。
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和東皇鎮政府在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又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對於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築的打擊,態度必須明確,旗幟必須鮮明。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到疏堵結合,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關係,做到依法清理,穩妥操作。要提前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預案,妥善處理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防止簡單粗暴、激化矛盾。
(五)廣泛宣傳,深入發動。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對於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公布清理對象、時間要求、具體進展情況等,鼓勵廣大人民民眾積極舉報非法占地、違法建築行為。要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登門入戶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宣傳依法清理非法占地、查處違法建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和教育廣大民眾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積極支持配合清理工作。
(六)長效管理,鞏固成果。
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儘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非法占地、違法建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切實鞏固清理工作成果,使全縣市容環境面貌明顯改觀,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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