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此文是2004年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一份通知。通知習水縣下屬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04]2號)精神,切實抓好習水縣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習水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次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 地點:習水縣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通知正文,其他信息,

通知正文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04]2號)精神,切實抓好我縣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次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預防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重點是檢查、整改,關鍵是嚴格執法,目的是要解決突出問題,夯實消防基礎,保障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王永毛副縣長任組長,邱繼維、馮世富、劉紹銀、劉兵任副組長,縣消防大隊、建設局、經貿局、教育局、文廣局、衛生局、工商局、旅遊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由劉兵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各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轄區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嚴格按照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要求,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自行撤銷。
三、治理範圍和重點
(一)治理的範圍
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舞廳、卡拉OK廳、網咖等公共場所;容納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學校、託兒所、幼稚園、醫院的病房樓;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二)治理的重點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有故障或已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定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疏散指示標誌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燈損壞或失效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以及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
4、公眾聚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占用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和醫院病房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占用的;商場、市場及其他場所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被廣告、貨架或其他物品遮擋、覆蓋的;
5、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開設定的;
6、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定鐵柵欄,在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7、按照規定應設而未設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或所設系統不能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該場所各個位置都能聽到應急疏散廣播的;
8、在建築物周圍亂搭建棚、房等違章建築,影響人員撤離和滅火救援的;
9、在建築物周圍有影響消防車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礙物的;
10、在人員密集場所設定的常閉防火門上,未設有應隨時處於關閉狀態警示標識的。

其他信息

四、時間安排
(一)檢查階段(5月15日—7月20日)。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認真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向社會公開專項治理的範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組織召開當地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對各單位在這次專項治理中的自查整改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在單位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由政府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按照專項治理的要求對轄內人員密集場所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排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階段(7月21日—10月10日)。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制訂專項治理辦法,制定整改計畫,明確責任人員,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當地政府要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切實拿在手上,對存在隱患的要認真加以解決,徹底清除火災隱患。尤其是學校、幼稚園、託兒所、養老院和醫院等單位,更要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從源頭上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複查階段(10月11日11月5日)。組織有關部門對檢查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相關部門要採取措施,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直至吊銷證照。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切實提高民眾的自防自救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要及時曝光。
(二)認真開展培訓教育。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各人員密集場所也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教育機制,對消防人員和管理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單位員工自防自救和組織疏散的能力。
(三)建立舉報制度,加強督查和信息反饋工作。在專項治理期間,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治理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工作中走過場,搞形式、措施不落實的,將對檢查人員進行嚴肅處理並對存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或部門予以通報。
(四)各級各部門於11月2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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