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海東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重新修訂並經海東市政府領導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9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危害,及時控制和除治突發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根據《青海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為指導,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升我市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能力,防止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及草原生態安全造成危害。
1.3 工作原則
1.3.1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海東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林草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各縣區林草部門制定本轄區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理責任制。
1.3.2 堅持預防為主,檢疫和防控相結合。林草部門要抓好監測預防工作,加強調運檢疫,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資貯備,做到常備不懈,建立應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有效機制。
1.3.3 堅持協調配合,確保快速反應。市林草主管部門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緊急處置,達到控災減災的目的。
1.3.4 堅持屬地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
1.4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家林草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海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海東市行政區域內一般(Ⅳ級)、較重(Ⅲ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和具體回響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由海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應急、發改、財政、公安、交通、市監、住建、農業農村、林草、水務、郵政、通信、鐵路、氣象、軍隊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海東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市林草局主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專家組以生產管理及從事林草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的專家為基礎組成,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發生的不同種類,適時補充其他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
2.2 部門職責
2.2.1 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控制工作;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處理過程中的問題和市林草主管部門的請示和應急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指導地方政府儘快控制疫情。
2.2.2 辦公室
開展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2.2.3 專家組
負責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建議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2.2.4 林草部門
負責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處置的藥劑藥械準備、調配、組織管理、防治隊伍培訓等,指導發生區的防治工作;並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核實受害面積。
2.2.5 應急部門
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按程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範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2.2.6 發改部門
積極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項目的爭取工作。
2.2.7 財政部門
負責協調、爭取和落實防治經費,對安排的防治經費加強監督管理。
2.2.8 公安部門
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帶疫木產品的除害處理和銷毀,災區治安管理等工作。
2.2.9 市監部門
協助公安、林草部門做好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草部門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防止疫木通過市場傳播。
2.2.10 通信部門
負責保障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工作。
2.2.11 軍隊
在做好軍管區內林草有害生物的預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配合地方開展防治工作。
2.2.12 鐵路、交通、郵政等部門
協助做好出入海東境內的疫木及包裝箱等可能攜帶疫情的材料和貨物的檢查、檢疫工作,嚴格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協助檢疫人員對貨物進行檢疫工作,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2.2.13 其它相關部門
水務局:負責組織管轄內河(渠)兩旁及單位所屬林草的災害防控。
農業農村局:有害生物同時危害林草和農作物時,負責組織災害發生地農作物病蟲、雜草除治工作。
氣象局:負責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預測預報提供氣象服務和一般林草有害生物發生期預報。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防體系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一般測報點和基層林草站的作用,加強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機構
市、縣區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非正常死亡的樹、草和其他異常現象,及時調查、取樣,專人管護髮生現場,實時監控。對於所發現的林草有害生物種類,由市林草局組織鑑定。市林草局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省林草主管部門鑑定。
3.3 監測區域
根據我市林草資源分布狀況及林分所處的自然環境和區域,將具有特殊生態價值的區域列為重點防控區;將人流、物流頻繁,林草有害生物容易傳播及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區域的地區列為重點監控區,實行分類施策。
重點防控區:大通河下段林草區、湟水流域林草區、黃河下段林草區。
重點監控區: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軍隊所轄林草區。
一般監控區: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草)地、重點生態公益林、城市公園、綠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場;種子基地、母樹林;木材加工、銷售場所;各級廠礦企業、農電建設改造工地及周圍地區;區邊境重點縣(國道經過),其它人為活動頻繁地區。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撐
各級林草部門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有關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信息,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入侵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措施。
3.5 檢疫管理
充分利用檢疫檢查站、木材檢查站和植物檢疫證書網路化管理手段,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掌握調入我市的林草植物及其產品的種類、數量、地點和用途信息,及時開展復檢,杜絕危險性林草有害生物擴散蔓延。
3.6 預警級別及發布
3.6.1 預警級別
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相應的預警級別。市級預警級別是Ⅳ級、Ⅲ級,回響Ⅱ級和Ⅰ級。
3.6.2 預警級別發布
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結果,綜合分析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氣候、環境和傳播、擴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辦公室提出預警級別,除按照省政府、省林草局有關規定外,由市林草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4 應急回響
4.1 災害事件的確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
4.1.1 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發生林草病蟲和人身交叉感染的事件;
4.1.2 國外(含境外,下同)新傳入我市的林草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草死亡;
4.1.3 已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較小範圍發生,目前尚無經濟有效的防治技術措施;
4.1.4 國家級林草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新發生疫情;
4.1.5 本土某種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
4.1.6 林草鼠兔害發生面積17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
4.1.7 經專家組評估建議的其它外來林草有害生物。
發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情,由市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確認。國外新傳入的、以及首次在我市發生的林草檢疫性有害生物,應當經過省林草局、報送國家林草局有害生物檢驗鑑定中心鑑定。
4.2 災害事件的分級
根據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性,將災情劃分為四個等級。
Ⅳ級(嚴重性和緊急性一般):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1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林草鼠兔害發生面積17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來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級(嚴重性和緊急性較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2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林草鼠兔害發生面積18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來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級(嚴重性和緊急性嚴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3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以上,林草鼠兔害發生面積19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來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
Ⅰ級(嚴重性和緊急性特別嚴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4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以上。林草鼠兔害發生面積200萬畝以上,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的50%以上;國外新傳入我省的林草有害生物或國家檢疫性林草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內首次發現,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對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草外來有害生物;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重大危害的林草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3 應急回響程式
4.3.1 一般林草有害生物災害(Ⅳ級):Ⅳ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啟動縣區級應急預案。縣區級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災情發生情況和程度等,並立即上報市、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市防治辦公室及時組織專家對災情進行確認,災情確認後,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應急機構針對災害程度和傳播擴散程度做出封鎖、隔離以及採取防治措施等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災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實施應急防治措施,迅速撲滅災情。及時向市、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和反饋。
4.3.2 較重林草有害生物災害(Ⅲ級):Ⅲ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應迅速派員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災情控制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確認,並報省林草局核准,啟動本應急預案。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應立即安排部署相應工作,及時調集人員、物資、資金,督促各有關縣區和部門落實各項措施,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和其他需要。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全市林草系統的噴藥車輛及其他防治藥械,被調用單位在接到指令後,要在4小時內到達災害現場開展除治工作。加強對除治現場的監督檢查,確定技術責任人,保證除治質量。及時上報省林草局,由省林草局提出疫區和保護區的建議,報省政府批准劃定疫區和保護區,依法設立檢疫檢查站,實施疫區封鎖。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並請求省林草局派專家進行指導。
縣區級應急機構要做好災害的先行處置工作,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要嚴格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處置情況,並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當地民眾對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3 重大林草生物災害(Ⅱ級):Ⅱ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立即向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報告。並請求省林草局派專家進行指導,經省林草局確認後,按要求回響省級相關預案。在配合好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防控指揮部工作的同時,按4.3.2步驟回響本預案。
4.3.4 重大林草生物災害(Ⅰ級):Ⅰ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做好向省防治指揮部上報工作。指揮部配合省重大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回響國家林草局重大外來林草有害生物應急預案。
5 信息共享和處理
5.1 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向當地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門報告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及其隱患的權利,也有向上級林草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的權利。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森防專業技術人員是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事件責任報告人。
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重大林草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立即向所在地的林草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核實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並逐級報送市林草局;市林草局認為可能屬於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應在24小時內報送至省林草局(應同時說明信息來源、危害區域、程度、發生性質的初步判定、擬採取的措施及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和市政府及市政府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
5.2 通報與信息發布
5.2.1 發生Ⅲ級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後,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必須在3日內向毗鄰和可能涉及的地級林草及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5.2.2 接到通報後地級林草主管部門應按照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有關縣區級林草及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關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發生趨勢並加強監測工作。
5.2.3 經省林草局同意,市林草主管部門可以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信息。
5.2.4 涉及對外報導時,未經省、市林草部門的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新聞單位有關報導應事前經省或市林草主管部門審核。
5.3 通訊
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必須保持通訊聯絡及有關信息系統網路暢通,明確主要聯絡和信息系統維護人員的專用電話和備用電話。
5.4 安全防護
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儘量減少使用有毒藥劑。使用有毒藥劑要遠離水源和居民點,並做好宣傳工作,預防中毒事件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5.5 應急結束
應急預案啟動後,專家組負責進行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的評估,及時向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和發生地區(縣區)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實施防治的意見。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經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和所在地區(縣區)人民政府協商災情後,由市林草部門對外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或應急結束。
6 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
6.1 後期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發生縣區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報告,同時抄送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根據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向市政府報送應急預案啟動和實施的有關情況報告。
6.2 善後處置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地區、縣區級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森林、林地,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7 保障措施
7.1 通訊保障
市林草局與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7.2 經費保障
市、縣區財政部門應增加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建立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儲備金制度。處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各級財政部門和林草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安排使用資金,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嚴格審計,確保專款專用。購買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7.3 物資儲備
建立市、縣兩級應急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備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市林草局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繫,實行契約儲備,根據各地需求,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物資分配。
7.4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林草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7.5 人員保障
市、縣區林草部門與人事部門要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基層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同時要加強系統內有關人才的培養,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對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各級指揮部辦公室組建防治預備隊。
7.6 監督與演練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不同時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定期對各縣區應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能力組織檢查,如機構、隊伍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每年各縣區要分層次對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
林草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草原和林草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病、蟲、鼠、有害植物等林草有害生物。
外來林草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草原、林草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草病、蟲、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草有害生物。
國家林草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草有害生物。
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是指由國(境)外傳入及本土發生的,對林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林草有害生物災害。
8.2 預案管理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發生後,要對該預案進行重新評估和修訂,使其不斷充實和完善,並經專家論證後報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備案。
8.3 獎勵和責任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從事營林、育苗、木材加工、林產品經銷、運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並執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8.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海東市林草局制定、修改並負責解釋。
8.5本預案由海東市政府批准實施。
8.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錄
9.1 規範化文本格式
9.1.1 請示啟動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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