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1日印發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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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應對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與生物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切實加強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檢疫、除治等工作,提高防範意識,落實預防措施,實施綜合治理。
1.2.2 快速反應、緊急處置。建立快速回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努力把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1.2.3 分級聯動、各司其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處置轄區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主體,各有關單位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1.2.4 依靠科技、綠色防控。堅持依靠科技防災減災,遵循技術規程,實施綠色防控,預防產生次生災害。
1.3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5 適用對象
本預案所稱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生態安全或森林資源的檢疫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包括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1.6 災害等級
按危害性、發生面積等因素,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Ⅱ級、Ⅲ級等3個等級。
Ⅰ級: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的、或發生面積在500公頃以上(含)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Ⅱ級:發生面積在200公頃以上(含)、500公頃以下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Ⅲ級:發生面積在50公頃以上(含)、200公頃以下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設立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織領導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1.2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南通海關以及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2.1.3 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南通海關和市氣象局的分管負責人組成。
2.1.4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組(辦公室)、專家組、除治組、保障組。
(1)綜合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專家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擬定專家名單,報市指揮部研究確定,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專家組成員包括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生態安全、應急管理、醫療救助等方面專家。
(3)除治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組成,按職責分工分別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開展除治工作。
(4)保障組。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落實保障任務。
2.2 職責
2.2.1 市指揮部的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向江蘇省林業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匯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負責組織、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參與執行應急預案,協調解決應急防治經費、應急物資採購和調撥等問題;
(3)負責協調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實施檢疫封鎖;
(4)負責預案執行評估以及分析總結年度應急預案執行情況。
2.2.2 市指揮部綜合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應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應急防治措施建議,組織開展檢疫封鎖、除害處理等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
(4)負責收集分析、報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與預警信息;
(5)收集、整理、報送預案執行信息;
(6)組織協調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市指揮部專家組的職責
提供應急技術支撐,開展技術諮詢、分析與鑑定、評估等工作。
2.2.4 市指揮部除治組的職責
(1)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編制、實施災害除治方案;
(2)及時報告災害除治的進展情況;
(3)負責對災害的傳播途徑、發生原因和造成損失進行調查。
2.2.5 市指揮部保障組的職責
(1)負責及時撥付災害除治所需經費;
(2)負責保障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到位;
(3)負責災害除治現場的傷亡救護工作;
(4)負責及時提供災害發生地的天氣情況;
(5)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融媒體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知識宣傳普及、公告發布等。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網路輿情的監測與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申報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中央預算投資項目。
市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及校園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清理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協助增設疫點、疫區植物檢疫臨時檢查站。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經費、預案執行工作經費,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植物檢疫、技術鑑定、災情診斷、預案評估、宣傳培訓等工作,編制防治實施方案,組織調配防治物資。
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治等工作,配合做好植物檢疫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城市內道路綠化、河道綠化、居住區綠化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防治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治等工作,協助做好疫點、疫區的封鎖等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調落實緊急防治物資的採購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農田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綜合防治等工作。
市水利局:配合做好管理範圍內市管河道及水工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治等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對貨物集散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市文廣旅局: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宣傳和公告發布等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中毒事件的預防、救護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應急預案修編、演練,以及配合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預報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配合相關部門對貨物集散地、農貿市場等場所落實相關應急防控要求。
南通海關:負責進出境截獲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檢疫鑑定、監管和信息通報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治期間的氣象保障服務。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對轄區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工作負主體責任,協調解決應急防治中的經費保障、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
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1.1 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普查工作;森林經營管護單位、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情況調查。
3.1.2 設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點,根據有害生物習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和普查工作。組織專家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現狀及趨勢進行評估。
3.1.3 個人、管理機構、監測點等發現疑似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24小時內逐級報告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市級林業主管部門。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根據監測情況,綜合分析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性質、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後果,經專家會商後,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對社會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
3.2.2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通過手機簡訊、網路平台、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及時對社會發布。
3.3 預警級別
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性質、範圍、危害程度,災害預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由高到低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加以表示。
3.3.1 紅色等級(Ⅰ級):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類健康的;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發生面積達到500公頃以上(含)的;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災情的。
3.3.2 橙色等級(Ⅱ級):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發生面積200公頃以上(含)、500公頃以下的;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災情的。
3.3.3 黃色等級(Ⅲ級):局部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發生面積在50公頃以上(含)、200公頃以下的;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Ⅲ級災情的。
4 應急回響
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經專家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後,啟動相應應急回響。Ⅰ級回響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Ⅱ級、Ⅲ級回響由市指揮部啟動。
4.1 Ⅰ級應急回響
(1)市人民政府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林業局匯報。
(2)市指揮部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災情發生現場,調查分析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應急除治措施。
(3)根據需要,調集應急隊伍,安排救災資金,調撥物資等。
(4)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5)對松材線蟲病等暴發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採取先行採伐林木的緊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本款同時適用於Ⅱ級、Ⅲ級回響措施。
(6)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協助做好臨時檢疫檢查站點的設立工作,實施疫情檢疫封鎖,配合防治作業人員做好高速公路兩側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同時適用於Ⅱ級、Ⅲ級回響措施。
(7)當發生重大緊急災情,必要時及時向省林業局請求支援。
4.2 II級應急回響
(1)市指揮部啟動II級應急回響,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督導,給予事發地必要物資、技術支持。
(2)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和專家會商意見,視情調整回響等級。
4.3 應急III級回響
(1)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督導,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和專家會商意見,視情調整回響等級。
4.4 回響終止
經專家評估後,確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已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威脅已經消除時,I級回響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工作和後續防治措施,宣布應急回響終止;II級、III級由市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工作和後續防治措施,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5 信息發布
5.1 發布主體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工作,由負責應急處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負責。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災害發生信息,並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5.2 發布形式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召開新聞通報會、組織報導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等渠道發布信息。
5.3 發布內容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處置信息應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危害程度、等級、採取的措施和後續進展情況,以及相關照片。對於涉密的重要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後期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召開專家評估會,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並向江蘇省林業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書面報告。
6.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導災害發生地做好現場清理、後續防治、受災林分恢復、保險理賠等善後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和應急防治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提高防治業務水平。加強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診斷、監測、預防能力。支持社會化防治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災害治理等活動。
7.2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各自轄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特點和應急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劑、藥械、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
物資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條件完善、安全保險的區域。
應急除治藥劑、藥械可採取實物儲備和契約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物儲備定期更新,契約儲備保證需要時能夠及時到位,確保除治工作順利進行。
因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市指揮部可根據就近原則緊急調用儲備物資。
7.3 經費保障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防治、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專項調查、預防監測、檢驗檢疫、災害除治、應急處置等工作有效開展。
森林經營管護單位、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防控等工作。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教育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宣傳林業有害生物危害、防治等科普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布災情報告電話,充分依靠社會力量開展防治,增強公眾防範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8.2 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培訓工作,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監測預警、災害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方面的應急能力和處置水平。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森林植物檢疫人員和有關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綜合防控能力。
8.3 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制定預案演練計畫,根據需要組織預案演練,不斷提高各地、各有關單位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1.1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發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9.1.2 本預案每五年修訂一次,並報江蘇省林業局備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它情況。
9.2 監督檢查與獎懲
9.2.1 監督檢查。市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9.2.2 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應急除治過程中受傷、致殘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關待遇。
9.2.3 處罰。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單位和個人因瀆職造成人民健康、公共財產、森林資源等遭受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應對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與生物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編制形成自然災害類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編制過程
在《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我們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充分考慮南通市實際情況,《應急預案》強化針對性、突出可操作性。《應急預案》起草階段,先後三次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徵求意見。2020年11月《應急預案》形成第一稿,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第二稿於2021年3月再次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並根據反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6月9日《應急預案》通過了省級專家論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於2021年7月5日第三次徵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相關部門意見。經綜合各方意見後,形成《應急預案》(送審稿)報南通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市政府辦公室正式發布《南通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21〕55號)。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分10個部分,分別為: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監測預警、應急回響、信息發布、後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附則及應急回響流程圖。
1.總則。明確了《應急預案》的編制目的、工作原則、依據、適用範圍、適用對象、災害等級等。按危害性、發生面積等因素,將災害分為Ⅰ級、Ⅱ級、Ⅲ級等3個等級。
2.組織機構。明確了市級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組(辦公室)、專家組、除治組和保障組,組織領導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同時明確了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3.監測預警。明確了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普查工作職責,預警信息報告、發布規則,對預警級別作了相應規定。
4.應急回響。包含了回響級別和回響終止。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經專家會商確定級別後,針對災害發生情況啟動應急回響。Ⅰ級回響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Ⅱ級、Ⅲ級回響由市指揮部啟動。災害已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威脅已經消除時,結束應急工作。
5.信息發布。明確了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發布主體、發布形式、發布內容。
6.後期處置。明確了應急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做好現場清理、後續防治、受災林分恢復、保險理賠等善後工作。
7.保障措施。明確了隊伍保障、物資保障、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8.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應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宣傳林業有害生物危害、防治等科普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及演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附則。對《應急預案》的管理、修訂等進行了相關規定。並明確了監督檢查與獎懲機制。
10.附屬檔案。應急回響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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