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是2022年10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內容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應對。將保障生態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加強監測檢疫,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
1.5 災害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範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2)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5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100萬畝以上。
1.5.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
1.5.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在5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30萬畝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郵政管理局、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省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准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建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處置技術諮詢、技術指導等。
(2)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3)聯絡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受災市(州)和縣(市、區)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5)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省區市通報情況。
2.4 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後林業生產恢復。
省應急廳: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省級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省農業農村廳: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省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蘭州海關: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防止境外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緊急預報預防措施。
蘭州鐵路局:負責優先運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
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
2.5 市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體系
在全省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路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調查、取樣,並積極組織鑑定。對於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省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鑑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國家級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
3.3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標本鑑定,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開展疫情追溯,查明傳入途徑和方式等情況。
市(州)林草主管部門以及省林草局直屬單位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立即對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後,向市(州)政府、省林草局報告;省林草局接到報告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後,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災害影響的相鄰省區市。
4.2 分級回響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省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並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在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並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處置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鑑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市、縣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省級救災資金、物資等,依法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點)。
4.4 信息發布
4.4.1 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特別重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較大、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
4.4.2 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害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應急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並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範措施,並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5.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市(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進行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徵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通訊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各級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3 物資保障
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和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市(州)、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相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因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4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研究,開展風險分析、預測,並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5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州)、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 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宣傳、文旅、廣電、工信等部門,多形式開展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 附  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肅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甘肅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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