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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進程,全面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蟲災暴發和擴散,減少經濟損失,保護草原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全國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和《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市草原蟲災發生規律和特點編制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境內發生的草原蝗蟲、草原毛蟲、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螢葉甲、闊脛螢葉甲、草地螟、苦豆夜蛾、蠐螬等突發性蟲災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災害的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1.3.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擴散,減輕災害損失。
1.3.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災害應急回響級別,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1.3.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防治。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1.3.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
1.4 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高到低將草原蟲災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4.1 特別重大(Ⅰ級)
連片2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1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4.2 重大(Ⅱ級)
連片500萬畝以上、2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250萬畝以上、1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4.3 較大(Ⅲ級)
連片300萬畝以上、5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150萬畝以上、2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4.4 一般(Ⅳ級)
連片10萬畝以上、3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5萬畝以上、1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平涼農業總場等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研究確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揮較大和一般草原蟲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重大以上草原蟲災,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2.2.3審查批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2.2.4研究、協調、解決草原蟲災預防和應對處置重大事項。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1組建專家組,根據草原蟲災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防治技術諮詢、技術指導等。
2.3.2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草原蟲災預警信息,啟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2.3.3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防治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
2.3.4督導受災縣(市、區)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套用草原保護技術。
2.3.5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市通報情況。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工作。
市畜牧局:負責人工飼草蟲災防治,開展災後牧業生產恢復,組織災害損失評估。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生產恢復項目。
市公安局: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防治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資金。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草原蟲災防治物資和器械運輸。
市農業農村局: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資料,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防治措施。
平涼農業總場:負責轄區內草原蟲災防治,落實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有關任務,協助相鄰縣開展草原蟲災防治。
2.5 縣(市、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機構職責
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草原蟲災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體系
縣(市、區)、平涼農業總場森檢單位在重點草原區和生態功能區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市林檢站負責全市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 預警發布
在各級森檢(草原)技術單位實地監測分析的基礎上,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根據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分為Ⅰ級 、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 監測信息報告
各縣(市、區)森檢(草原)技術單位每年第4季度向市林草局報告第二年草原蟲災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災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災短期監測預警情況。市林檢站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後,向省林草局有關處室(單位)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 應急回響
4.1 災害信息報告
每年6至8月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關鍵時期,市、縣(市、區)森檢(草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到農牧民反映或草管員報告的即時蟲災情況後,縣(市、區)森檢(草原)單位要開展實地核查,進行預測預報,並將結果上報市林檢站,市上調查確認後上報省草原技術單位。對達到Ⅲ級以上的草原蟲災、國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對省際或市際邊界發生的Ⅲ級以上草原蟲災,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告知鄰近市應急指揮機構。
4.2 分級回響
對應草原蟲災級別,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Ⅰ級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草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Ⅱ級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草局林草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Ⅲ級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並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備。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草原蟲災報告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需要啟動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市、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防治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先期處置,按程式報省政府組織應對,必要時請報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應對,縣(市、區)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鄉鎮(林場)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草原蟲災發生地政府要加強草原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防治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按程式立即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後,市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縣(市、區)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後,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
4.3.5 啟動應急回響後,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組織隊伍滅蟲,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等物資,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
4.4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草原蟲災時,及時上報草原蟲災信息,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發布;發生較大草原蟲災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發生一般草原蟲災時,由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草原蟲災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人員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草原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草原蟲害的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Ⅱ級草原蟲災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總結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草原蟲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書面報送省政府和省林草局。
Ⅳ級草原蟲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政府和市林草局書面報告。
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5.2 善後處置
Ⅰ、Ⅱ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草原生態修復;Ⅲ、Ⅳ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進行草原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徵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責任和獎懲
對在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物資保障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和藥品等物資。因應急防治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解讀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方便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三個《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19年機構改革後,政府相關部門職能和機構設定發生調整,部分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分工發生了較大變化。原三個《應急預案》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需要。2019年《森林法》、2021年《草原法》的重新修訂,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應對和預案的編制、實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確了新的方向。同時,新修訂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印發後,原三個《應急預案》與上位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回響分級和統一指揮等方面不能有效銜接,也不能滿足現實工作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二、編制依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22號)檔案和市政府相關領導的批示,參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三、預案的框架內容
預案共設定8個章節。
(一)總則。對編制目的和編制依據作出說明,並對三個《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和應急預案體系作出明確規定。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規定了應急指揮部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統一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同時明確了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各級應急指揮部門對本行政區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突發事件加強監測,啟動預警、預警發布等具體要求。
(四)應急回響。進一步明確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詳細闡述了災害或事故發生後的先期處置原則、分級應對和回響啟動要求,對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的信息發布和應急回響結束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後期處置。該部分主要規定了事故善後處理、應急總結評估和恢復重建的具體內容,並對事故調查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六)應急保障措施。該部分對應急預案回響過程所需的隊伍、物資裝備、技術支持、資金、通訊等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並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七)預案管理。明確要求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對預案的修訂也作了進一步的強調。
(八)附則。該部分主要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解釋、實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