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3月25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公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障森林資源與國土生態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廳文〔2021〕2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鄭政〔2021〕5號)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主要包括兩類:
(1)本市發生的暴發性或危險性森林病、蟲、鼠(兔)害、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國外、省外傳入我市的能夠對森林資源構成嚴重或者毀滅性災害的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災害。
1.4 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的原則。
(2)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原則。
(3)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的原則。
(4)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的原則。
(5)堅持依法防治,分級聯動的原則。
2 應急機構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防治指揮部
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需要,成立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指導、協調下,承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啟動和終止相應應急回響,並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執行副總林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林業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局、市氣象局、鄭州黃河河務局、鄭州海關、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市林業局局長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林業局、城管局、園林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有關處室和二級機構負責同志為成員。專家組由河南農業大學、河南林業職業學院、河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等單位的森防專家和鄭州市相關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對成員單位作適當調整。
指揮部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向市總林長匯報。
(2)負責組織、協調市級以下各級林長、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監測控制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情。
(3)負責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和林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採購和調撥。
(4)負責協調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實施檢疫封鎖。
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承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3)發布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
(4)協調、督促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及時調配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和物資。
(6)督導受災開發區、區縣(市)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災害信息收集、報送和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8)負責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省林業局報告災害信息及應急處置情況並通報毗鄰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9)24小時值守電話
(10)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鄭州警備區: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需要,負責協調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空域準飛事宜。
市委宣傳部: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新聞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做好網路輿情監測、管控,指導做好網路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上級資金、計畫的申報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積極落實疫情封鎖,維持災害現場治安,保障秩序;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檢疫檢查、查處違規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資金的安排及使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防治藥劑、器械、油料等物資運輸保障;提供救援所需道路交通信息資料;負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林木災害防控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建成區城市綠化植物有害生物災情的調查災害防控部署及防控指導管理工作。
市農委:負責農林共發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協同監管及其災害的聯合防治工作;負責系統內有關單位所屬林木有害生物災害處置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市水利局直屬水管單位管理範圍內所屬林木有害生物災害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警工作;制訂應急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工作程式;負責檢疫檢驗、防治督查、技術培訓;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提出應急經費使用建議。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配合市委宣傳部組織各級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防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播發預警信息、災情通告、應急處置動態。
市應急局:參與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協助提供從事木材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相關註冊登記信息。
市園林局:負責組織、指導城市建成區城市綠化植物有害生物災情的調查及防控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和航空器施藥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鄭州黃河河務局:負責管理範圍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鄭州海關:負責做好出入境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屬林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對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
鄭州供電公司: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本系統內各企業不生產、使用未經檢疫和除害處理的松木電纜盤及松木包裝材料;系統內調入物資設備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裝、鋪墊和輔助材料,嚴格執行檢疫申報、檢疫、復檢規定;配合林業部門開展檢疫檢查及查處違規調入疫木及其製品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
2.4 開發區、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
各開發區、區縣(市)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指揮機構,開發區、區縣(市)主要負責人(總林長)或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落實應急處置責任,並協調解決經費保障、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
2.5 專家組
專家組負責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情進行評估和分析,提供應急處置方案技術支持,指導災情處置等工作。
2.6 社會化防治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部門組織、市場機制運用等途徑,扶持和發展多形式、多層次、跨行業的社會化防治組織。鼓勵林木經營者、林權所有者建立防治互助聯合體,支持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和區域化防治,引導實施無公害防治。
加強社會化防治組織及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培訓,支持防治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其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行業自律作用。
3 預防控制
3.1 預防區劃分
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特點以及生態保護需要,全市劃定重點預防區和一般預防區。國家級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公布為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重點預防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預防方案和應急預案,採取嚴格保護措施,預防災情發生。重點預防區以外區域為一般預防區,一般預防區要加強日常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髮生動態,及時開展防治。
3.2 監測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市監測預警體系,科學布局監測站點,充分發揮國家、省、市、縣級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監測作用。劃定監測責任區,落實監測人員,明確監測對象,實行精確監測。
3.3 檢疫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要加強檢疫監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產者、經營者和利用者使用帶有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綠化。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區內的應檢物品,無論是否經過檢疫,禁止調往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和其他未發生疫情的寄主林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建立檢疫追溯信息系統,對應檢物品生產、運輸、銷售、使用全過程監管。
3.4 聯防聯控
對跨行政區域、危害嚴重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毗鄰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應急聯防聯治機制,健全疫情監測、信息通報和定期會商制度,開展聯合防治或統防統治。
3.5 綠色防治
為保護生態環境,保證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環境,應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程;要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優先採取生態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環境友好型措施,科學用藥,有效控制林業有害生物。
4 監測預警
4.1 數據監測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森防檢疫機構應建立林業有害生物常規數據監測制度,逐步完善監測體系、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和專兼職技術人員,對林業有害生物常規數據進行適時監測,確保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一旦發生能夠及時發現。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森防檢疫機構應建立林業有害生物常規資料庫。主要內容包括: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有害生物的溫度、濕度、降雨、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髮展趨勢等;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藥劑類型、施藥方式、影響區域等;森林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能力、分布,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可能影響災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 信息報告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對收集到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鑑別和分析,經鑑定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同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災情緊急的,應立即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根據情況在48小時內上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立即上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或其他異常現象,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後,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森防檢疫機構應迅速派專人趕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控。對取得的林業有害生物樣本,要立即送縣、市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縣、市林業主管部門無法鑑定的,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或科研、教學部門確認和鑑定。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制度;設立並公布接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性質、範圍、危害程度,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5.2 回響條件及措施
5.2.1 Ⅰ級
回響條件:
(1)發現國內省內尚無分布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類健康。
(2)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暴發流行,危及重點預防區的生態安全。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災情的。
回響措施:
(1)報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Ⅰ級回響,並報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迅速組織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情發生現場,調查分析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應急除治措施。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調集應急隊伍,安排市級救災資金,調撥物資等。
(4)開發區、區縣(市)指揮部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均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現場工作組的指揮,落實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5)對松材線蟲病等暴發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經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鑑定需要採伐疫木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採取先行採伐的緊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本款適用於Ⅱ級、Ⅲ級、Ⅳ級回響措施。
(6)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協助做好臨時檢疫檢查站點的設立,實施疫情檢疫封鎖,配合防治作業人員做好高速公路兩側林木防治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適用於Ⅱ級、Ⅲ級、Ⅳ級回響措施。
5.2.2 Ⅱ級
回響條件:
(1)省內已有分布的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全市區域內發生新疫情。
(2)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3萬畝以上,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2萬畝以上,經專家組預測災情將進一步加重、有可能成災的。
(3)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2萬畝以上,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災情的。
回響措施:
(1)由市指揮部啟動Ⅱ級回響,並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組織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情發生現場,調查分析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調集應急隊伍,安排市級救災資金、調撥物資等。
(4)區縣(市)、開發區指揮部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均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落實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5.2.3 Ⅲ級
回響條件:
(1)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2萬畝以上,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
(2)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2萬畝以下;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0.5萬畝以上,1萬畝以下。
回響措施:
市指揮部啟動應急Ⅲ級回響,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2.4 Ⅳ級
回響條件:
(1)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2萬畝以下;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0.5萬畝以上,1萬畝以下。
(2)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0.5萬畝以上,1萬畝以下;或枝幹受害集中連片成災面積在0.25萬畝以上,0.5萬畝以下。
回響措施:
市指揮部啟動應急Ⅳ級回響,給予事發地必要物資、技術支持。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3 回響終止
負責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有害生物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處置,威脅已經消除時,由啟動回響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回響終止。
5.4 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匯總信息,並上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後統一對外發布,同時負責向媒體做好解釋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後期評估
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市人民政府、省林業局書面報告。
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6.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相關單位做好清理現場、後續防治、恢復受災林分、災後保險理賠等善後處置工作。
6.3 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生態損失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和應急防治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強化業務培訓,提高防治業務水平。支持社會化防治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災害鑑定、風險評估、疫情治理及其監理等活動。
7.2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轄區的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和應急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劑、藥械、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22〕27號)要求安排一定數量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儲備金,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加大對森防檢疫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
應急除治藥劑、藥械採取實物儲備和契約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物定期更新,契約儲備保證及時到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3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經費、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專項調查、預防監測、檢驗檢疫、災害除治、應急處置等工作開展。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其他依託森林資源從事旅遊活動的景區景點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7.4 技術保障
市、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應建立檢疫檢驗實驗室,負責當地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檢測、鑑定和重大災情評估。建立應急通訊機制,及時傳輸各地災情監測數據和有關圖片,實時掌握災情發生動態和發生趨勢,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7.5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渠道,宣傳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等科普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布災情報告電話,充分依靠社會力量,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指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構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河南省林業局明令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應檢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一)森林植物種子、種根、種條(含穗條)、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椏、竹梢及可能帶有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產品(不含經高溫、高壓等工藝生產的纖維板、膠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標本;
(三)喬木、灌木、花卉、藥材、果樹及果品;
(四)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檢物品。
8.2 預案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進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演練,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綜合控災技能。演練內容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現場防控、後期處置等。
8.3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林業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公布實施。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辦文〔2006〕8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市林業局鄭州市松材線蟲病防治應急預案和鄭州市美國白蛾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文〔2012〕70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應急預案》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提高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鄭政〔20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在原《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應急預案》修編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應急體系,提高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能力,控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傳播和擴散蔓延,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生態安全。
三、《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分為八個部分:
1.總則
本預案適用於鄭州市全市範圍內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應急機構體系及職責
明確成立鄭州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以及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開發區、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工作職責。
3.預防控制
建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體系,對預防區劃分、監測管理、檢疫監管、聯防聯控和綠色防治進行了規範。
4.監測預警
明確監測機構責任和預警信息發布的形式。
5.應急回響
將災情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對回響條件、回響措施、回響終止以及信息發布等作出具體規定,使預案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6.後期處置
明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要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提出獎懲和責任追究。
7.保障措施
強化了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從隊伍、物資、經費、技術、宣傳培訓等方面強化保障措施。
8.附則
對《應急預案》中出現專業術語,預案演練、管理、解釋和實施時間等內容進行說明。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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