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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控制林業有害生物擴散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應對。要把保障生態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檢疫,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州委、州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回響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職責明晰、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合力防治。
1.5 災害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範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2)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鑽蛀性害蟲、幹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
1.5.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3萬畝以上,鑽蛀性害蟲、幹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8萬畝以上。
1.5.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鑽蛀性害蟲、幹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2000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
2組織指揮體系
2.1 州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臨夏州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應急指揮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副主任)、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管理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州郵政管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成人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林草局,由州林草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州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對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准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州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傳達有關會議精神,負責日常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協調州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成立專家組、防控組、檢疫封鎖組、技術組、保障組、信息組6個工作小組。
(1)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處置技術諮詢、技術指導等。
(2)防控組:負責具體防控處理方案的實施,指揮、監督、指導疫情的處理。
(3)檢疫封鎖組:負責對碼頭、車站和道路的檢疫檢查,對違規調運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4)技術組:負責制定具體防控處理技術方案,組織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負責疫情確認等。
(5)保障組:為防控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籌集疫情防控應急處理實施所需資金,負責各種物品採購和供應,安排、調配處理疫情所需人員、交通工具等。
(6)信息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匯總和報送,組織對外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編髮科普宣傳材料,引導傳媒正確宣傳報導有關情況。
2.4 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州林草局:負責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布區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後林業生產恢復。
州公安局:負責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治安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會同林草部門調查突發原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查處,並將結果及時報州應急指揮部。
州財政局:負責會同州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項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預防指導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州郵政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2.5 縣(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實施經州應急指揮部審批的應急處置操作規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體系
3.1.1 監測調查
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調查,擴大監測面,提高測報準確率,建立健全體系完備、功能齊全的州、縣(市)、鄉(鎮、街道)三級監測網路,達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
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工作站、護林人員及專業施工隊的作用,劃定測報責任區域,實施動態監測。
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其管理範圍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
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林木,由鄉(鎮)林業站和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監測。
3.1.2 檢疫防範
加強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復檢工作,防止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傳出和擴散。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調查、取樣,並積極組織鑑定。對於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州級、省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鑑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國家級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
3.3 預警體系
州、縣兩級人民政府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州、縣兩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加強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和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測調查資料庫和趨勢分析制度,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報,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明確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重點監控區,建立及時有效的預警體系。
3.4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州、縣兩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責任報告人。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標本鑑定,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開展疫情追溯,查明傳入途徑和方式等情況。
縣(市)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立即對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後,向縣(市)政府、州林草局報告;州林草局接到報告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後,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災害影響的相鄰市(州)。
4.2 分級回響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州、縣級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州、縣級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Ⅲ級回響的,按程式按報州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州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州指揮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報州應急指揮部並通報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縣(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縣(市)參照州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處置
災害處置實行屬地管理。無論發生何種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縣(市)林草主管部門都是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包括對發生區及周邊地區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跟蹤控制、劃定疫區、隔離現場、封鎖疫區、檢疫檢查、組織除治等。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州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縣(市)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州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縣(市)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鑑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州、縣(市)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省級救災資金、物資等,依法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點)。
4.4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災害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後發布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4.4.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省應急指揮部發布,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州政府負責發布,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縣(市)政府負責發布。
4.4.2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會同當地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情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
應急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研究,隨時掌握動態,防止再度暴發。
5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州應急指揮辦公室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並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州應急指揮辦公室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書面報告。
5.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進行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徵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獎勵和責任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 人員保障
州、縣(市)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基層森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物資保障
州林草局根據需要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縣(市)林草主管部門相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因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州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3 技術保障
州、縣(市)林草主管部門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機構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研究,開展風險分析、預測,並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 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劃分原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所需的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6.5 通訊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各級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救災人員、救災物資等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各單位的車輛隨時聽候調運。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組織救災醫療隊,及時到達災害發生區,對農藥中毒人員及傷病員進行救護。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維護災害發生區治安秩序,與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對有關責任人依法做出處理。
6.9 社會動員保障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災害發生區民眾,隨時投入救災工作。
7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州、縣(市)林草部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推廣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肅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甘肅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臨夏實際,起草了《臨夏州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於11月17日,向相關州直部門,相關業務單位(部門)、各縣市林草事業發展中心等23個部門徵求了意見建議,採納了州衛健委、州財政局、州應急管理局3個部門反饋的4條意見建議;11月9日,州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二、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總則 、組織指揮體系 、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八大部分。整體結構與省上《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保持一致,具體內容中根據我州實際進行了調整完善。
1.第一部分總則,包括編制目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和災害分級共6個方面。。
指導思想增加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的內容。基本原則與省上保持一致。
2.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包括州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州應急指揮部職責、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共5個方面。
在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增加了“專家組、防控組、檢疫封鎖組、技術組、保障組、信息組。”
3.第三部分預防和預警機制,包括預防體系、監測機構、預警體系、預警發布共5個方面。
在預防體系增加了“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林木,由鄉(鎮)林業站和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監測。”
4.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包括信息報告、 分級回響、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應急結束共5個方面。
在信息發布增加了“4.4.2 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5.第五部分後期處置,包括後期評估、 善後處置、獎勵和責任共3個方面。
6.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人員保障、 物資保障、技術保障、經費保障、通訊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治安保障、社會動員保障共9個方面。
7.第七部分預案管理,包括預案修訂、 預案演練、宣傳培訓共3個方面。
8.第八部分附則,包括術語解釋、 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共3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