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地震應急預案

新修訂的《甘南州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地震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規範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高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地震預案體系
甘南州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從上到下依次為:《甘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甘南州地震應急預案》、甘南州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部門《地震應急預案》、縣市政府《地震應急預案》、中央、省屬駐甘南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和州屬及重點企業《地震應急預案》。
本預案為州政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部門和企業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依據。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我州境內及毗鄰地區發生地震災害。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州委、州政府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4)快速反應,資源共享。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的協同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1.6 地震災害分級
按影響範圍和程度,將地震災害劃分為一般地震災害(Ⅳ級)、較大地震災害(Ⅲ級)、重大地震災害(Ⅱ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4個等級,具體是: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6.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時,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州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時,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7 甘南州歷年地震災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況
甘南州境內地質構造與地貌錯綜複雜,構造位於青藏活動塊體的東緣,處在南北強震構造帶北段與崑崙—秦嶺構造帶的交匯複合部位,是南北兩側的龍門山和六盤山晚新生代強烈擠壓隆起構造區之間的過渡地帶,也是不同方向性質活動斷裂之間構造轉換的關鍵地區。地震活動主要受制於白龍江深大斷裂、庫瑪斷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斷裂帶,各縣市均處於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區,部分鄉鎮處於地震烈度Ⅷ度區。地震災害給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別是近年來,在鄰近省市和我州範圍內發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縣——漳縣6.6級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溝7.0級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級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據歷史資料記載和甘肅省地震台網測定,公元842年在碌曲發生6—7級地震、1881年舟曲發生5.2級地震、1937年臨潭發生6.0級地震、1974年瑪曲發生5.6級地震、1978年迭部發生5.9級地震、2003年岷縣——卓尼發生5.2級地震、2004年卓尼——臨潭發生5.0級地震、2007年瑪曲發生4.0級地震、2014年碌曲發生4.2級地震、2014年碌曲發生4.5級地震。
近年來,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記錄到ML≥2.0級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臨潭縣發生4.3級地震;8月8日在我州鄰區四川九寨溝發生7.0級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縣發生2.9級地震;5月4日碌曲縣發生2.8級地震,6月30日卓尼縣發生3.1級地震,11月9日碌曲縣發生3.2級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記錄到ML≥2.0級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級45次,3.0—3.9級6次,4.0—4.9級1次,5.0—5.9級1次,最大地震為10月28日01時56分夏河縣(北緯35.1度,東經102.69度)發生的5.7級地震, 11月17日12時02分甘南州夏河縣附近(北緯35.01度,東經102.73度)3.8級地震。
2020年:共記錄到2.0—2.9級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級地震和6月8日瑪曲3.1級地震,最大地震為3月15日發生在卓尼的3.4級地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州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州抗震救災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州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軍分區、武警甘南支隊、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州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見附屬檔案1,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加入。
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承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設搶險救援、民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和涉外與涉港澳台事務、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等工作組(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3)。
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的級別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應急搶險救援發生地組建州、縣市聯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人員由州、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員等組成,依照現場應急處置實施方案履行相應工作職責。
2.2 縣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全州各縣市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發生地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第一時間在搶險救援現場組建縣市現場應急指揮部。
2.3 專家組
州、縣市地震局分別組建地質災害防範、應急搶險、應急救援專家組,與地震災害科研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建立穩定的協作關係,為地震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專家組人員組成及更新情況及時報送州、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4 應急資源概況
全州共有納入州、縣市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調動和管理的應急救援隊伍22支,總人數3489人,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國家綜合應急救援隊伍8支,人員648 人;專業應急隊伍5支,人員372人;突擊應急隊伍3支,人員2342人;政府專職應急救援隊伍3支,人員66人;社會協定工程機械應急搶險隊伍2支,裝備281台(輛);企業兼職應急隊伍1支,人員26 人。
上述應急救援資源分布於全州七縣一市,均可協調調動參加州境內地震應急搶險救援。
3 監測報告
3.1 地震監測預報
州地震局負責監測、收集和管理全州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縣(市)地震部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報
州內發生3.0級以上地震後,州地震局儘快核實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及時報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時通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分別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迅速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將經州委、州政府統一綜合研判的災情信息分別報告省地震局和省應急廳,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一般以上地震災情,州政府及時報告省政府。
發現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傷亡、失蹤或被困的,地震發生地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並報告州政府外事辦、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報告的部門要依據規定及時報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關部門。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甘南州地震應急回響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達到一般地震災害分級標準,沒有人員傷亡)、Ⅲ級(達到一般地震災害分級標準,10人以下人員傷亡)、Ⅱ級(對應較大地震災害)、Ⅰ級(對應重特大地震災害)四個級別。
4.2 回響程式
4.2.1 Ⅳ級回響
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達到啟動州Ⅳ級回響條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動和對應災區縣市行業主管部門銜接,掌握抗震救災動態,協調解決本系統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必要時委派專人赴災害現場指導本系統抗震救災工作。州Ⅳ級應急回響啟動後,仍由災區所在縣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指揮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2.2 Ⅲ級回響
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達到啟動州Ⅲ級回響條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宣布啟動Ⅲ級回響命令和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單位名單,明確各成員單位抗震救災具體工作任務。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動州級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帶領有關成員赴災區縣市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成立州、縣市聯合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州Ⅲ級應急回響啟動後,成立現場聯合指揮部之前,由災區所在縣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指揮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成立聯合現場指揮部後,由州、縣市聯合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4.2.3 Ⅱ級回響
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和應急措施的建議,依次請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州人民政府州長批准啟動Ⅱ級回響。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宣布啟動Ⅱ級回響命令和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命令,明確各成員單位抗震救災具體工作任務。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動州級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根據現場抗震救災工作需要和州、縣市兩級應急救援資源具體情況,協調請示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調動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支援抗震救災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成立州、縣市聯合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州Ⅱ級應急回響啟動、州級人員到達現場後,由州、縣市聯合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4.2.4 Ⅰ級回響
初判為重特大地震災害,州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步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成立州、縣市聯合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統一開展先期處置。州級各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迅速趕往災區抗震救災。省級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由省州縣聯合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發生後,同時引起山洪、土石流、火災、大範圍交通中斷、大面積停電等嚴重次生災害、事故,需要分頭緊急處置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請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啟動《甘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相關各專項預案隨之啟動。
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3 回響措施
4.3.1 搜救人員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縣市、鄉鎮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依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州應急局協調調動州級國家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突擊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根據救援需要調配應急搶險救援裝備物資,趕赴災區搜救被壓埋、被困人員。
4.3.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依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州衛生健康委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搶救受傷民眾,建立州級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和藥品的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州、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專業力量及時開展食品安全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州、縣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局)、畜牧獸醫局對災區飲用水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州、縣市民政局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抗震救災現場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接種與預防性服藥。
4.3.3 安置受災民眾
依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州應急局指導災區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相關鄉鎮街道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根據救災需要,向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下達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州級救災物資調撥令,解決受災民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地震災區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受災村鎮、街道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縣市消防救援隊伍在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地震災區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救災物資的發放,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老、幼、病、殘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
災區民政部門負責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4.3.4 搶修基礎設施
依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州交通運輸局、甘南公路局負責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交通運輸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州縣市工信、住建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搶修供電、通信、廣播電視、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強現場監測
州地震局會同省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台站、強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州震情形勢進行研判。州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天氣變化,發布地震災區專題氣象預報。災區所在地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禦次生災害
州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滾石等次生災害,嚴防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水務部門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實施應急除險,必要時組織涉險地區人員轉移。
州縣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4.3.7 維護社會治安
州縣市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辦及武警部隊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民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3.8 開展社會動員
州縣市民政部門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向社會公布志願服務需求指南,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及時和本級應急管理部門銜接,應急部門根據救災需要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州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請示本級政府批准,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必要時,組織非災區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方式,對災區民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4.3.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州縣市外事管理部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在災區開展救援行動,做好相關保障。
4.3.10 信息發布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的信息發布工作。抗震救災信息報請本級黨委宣傳部門審核批准後統一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依法適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
4.3.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州地震局會同省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4.4回響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人員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和供水設施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回響級別和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擴大回響的要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協調出動航空救援力量赴災區開展地震災情航空偵察;州地震局會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災區航空影像資料獲取並快速傳送至現場指揮部。
(2)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災區縣市指揮部及其有關鄉鎮做好應急救援直升機臨時起降點的清理、電力保障、通訊保障、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直升機起降點或開闢新的起降點,並委託甘南軍分區協調有關軍事部門採取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部門受損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5.2 隊伍保障
州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國家綜合救援隊伍、地震救援專業隊伍、應急突擊隊伍(軍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隊伍)等地震災害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州應急管理局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日常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能力;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組建搶險搶修隊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展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5.3 指揮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網路信息、大數據等技術,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和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為指揮部在抗震救災中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提供保障。
5.4 物資與資金保障
州縣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應急管理局下達的採購計畫,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定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州、縣市政府要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抗震救災專項資金和物資,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5.5 避難場所保障
州縣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施設備。
在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5.6 基礎設施保障
州工信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協調電力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救援現場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州委宣傳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州級應急廣播體系,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相關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等會同民航甘肅監管局等單位加強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的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6 恢復重建
6.1 恢復重建規劃
發生重特大地震災害後,州政府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一般、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州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災區政府共同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6.2 恢復重建實施
州縣市政府根據地震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區災後恢復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7.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州縣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州地震局收集震情與社情,會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報送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導有關部門和縣市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7.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當州縣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州地震局及時收集信息報送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視情況組織核實並密切跟蹤地震謠傳事件發展變化,協助當地政府工作。有關縣市政府負責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做好輿情引導,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並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州委、州政府。
7.3 相鄰市(州)地震災害事件應急
地震發生在相鄰市(州),但對我州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州地震局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提出應急回響啟動建議,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回響級別開展應急工作。
8 附則
8.1 獎懲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甘肅省防災減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91號)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預案編制和報備。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縣市地震應急預案,並報州應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備案。州縣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就搶救壓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臨時安置受災民眾、報送災情信息等制定地震應急方案,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8.2.2 預案培訓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中央和省屬駐甘南州單位、群團組織等單位人員進行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在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網站予以公開,在各類法律宣傳教育活動中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培訓本預案,提升政府及其應急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和全社會應對地震災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應急演練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州級層面應對地震災害應急演練,組建演練專家評估組,對演練籌備、演練過程進行全程跟蹤評估,編制演練評估報告。州財政部門將地震應急演練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演練計畫安排及時予以撥付。
8.2.4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地震災害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4 人員密集場所的界定
人員密集場所包括:
(1)賓館、飯店等旅館;
(2)餐飲場所;
(3)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
(4)體育場館;
(5)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
(6)金融證券交易場所;
(7)影劇院、禮堂、影視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8)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醫技樓;
(9)學校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10)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
(11)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
(12)人員密集的辦公樓、寫字樓、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8.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應急管理局會同州地震局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屬檔案
1.甘南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2.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3.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4.重特大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單位聯繫方式
5.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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