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

新修訂的《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8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對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消防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全州境內及毗鄰地區發生的火災。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2)堅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形成應急合力。
(3)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火災應急的現代化水平。加強適應應急需要的火警調度、信息收集與共享、應急綜合指揮系統等建設,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回響、早處置。
1.5 火災災害分級
1.5.1 一級火警(綠)
一級火警主要包括無人員傷亡或被困且燃燒面積小的普通建築火警、帶電設備或線路其它類火警。
1.5.2 二級火警(藍)
二級火警主要包括:
——有較少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燒面積大的普通建築火警;
——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3 三級火警(黃
三級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4 四級火警(橙)
四級火警主要包括:
——有較多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5 五級火警(紅)
五級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6 火警升級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火警等級應自動升高一級:
——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火警;
——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甘南州火災事故聯動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州領導小組”),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組長,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任副組長。宣傳、網信、公安、應急、消防、交通運輸、衛健、地震、林草、氣象、生態環境、供電、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州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州消防救援支隊。
各縣市參照本預案設立本級火災事故聯動處置應急指揮機構。
2.2 州領導小組職責
指揮協調全州火災預防、預警處置工作,組織各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處置聯動演練。在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
2.3 聯合作戰部門具體職責
州公安局:負責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根據情況需要,組織疏導交通或實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救援支隊:充分發揮裝備優勢、滅火搶險救援經驗和指揮能力優勢,作為主力承擔滅火救援戰鬥任務。指揮消防救援隊伍,會同有關協同力量,迅速果斷投入滅火救援行動,控制災害擴大。針對災害事故的性質、特點,提出相應的處置對策和解決辦法,積極主動地為州領導小組當好參謀。
州應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隊伍開展火災事故處置,負責協助協調政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為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最大便利。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的特點、性質,提出相應的處置對策和解決辦法。
州交通運輸局:協調組織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傷員、受災民眾的轉移運輸;負責調集運輸滅火器材、滅火劑、油料,向火場運送物資以及搶救生命和疏散物資等。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現場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因災受傷人員救治、心理疏導干預和疫病隔離封鎖等工作;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並根據需要採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負責組織本行業專家、技術人員,為州領導小組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同時提供建築倒塌埋壓有關所需資料,為州領導小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州林草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時協助城鄉建築火災撲救。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風向、風力、風速、氣溫、相對濕度、陰、雨、晴、雪等氣象變化情況資料,為州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災害現場特徵污染物的監測工作,防止發生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甘南供電公司:負責處理火場上的電器設備,協助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區域停電、帶電滅火以及保障應急處置中的設備用電。
州住建局:(1)供水:負責火場市政供水,根據需要局部增加水壓,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供水。(2)燃氣:負責火場上燃氣管道的停止供氣或協助消防救援隊伍撲救燃氣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災,防止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受災民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民政部門按照“先行救助、後置審批”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儘快渡過難關;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養條件的,要求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養範圍。
州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運營企業做好救援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4 專家組
州、縣消防救援部門分別組建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專家組,並與相關單位建立穩定協作關係,定期開展聯動聯勤演練,為火災撲救提供有力技術支撐。專家組成員及更新情況及時報送州消防救援支隊。
3 應急回響
3.1 信息共享和處理
火災事故的監測、預報、處置、保障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資源共享。火災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2 應急通信方式
參與火災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告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3.3 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各級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現場職務最高的領導擔任總指揮,州應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隊各一名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領導小組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諮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3.4 緊急處置
3.4.1基本應急處置
(1)當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消防救援隊伍接到報警後,依據報警情況,調集足夠的力量和有效裝備,趕赴現場實施救人,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同時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總隊報告。
(2)消防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依據災害事故規模大小、破壞程度、損失大小、潛在危險、社會影響等情況,充分評估搶險救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困難及情況,權衡消防力量,確定是否請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應當向省消防救援總隊、州領導小組請求增援。
3.4.2處置程式
(1)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州領導小組通知聯合作戰相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成立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部,對所有參戰力量實施統一指揮。
滅火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①掌握參戰單位情況,制定總體決策和戰鬥方案。
②組織協同作戰,使參戰單位實施最佳配合。
③組織器材、物資、裝備、醫療救護等保障工作。
④監督和檢查命令、指示執行及任務的完成情況。
(2)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在現場總指揮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①信息聯絡組:由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應急局及電信、移動、聯通、氣象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傳達指揮部命令,及時了解、分析、匯集事態信息,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②滅火救援組:由州消防救援支隊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工作。
③協同作戰組:由州宣傳、網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運輸、氣象、生態環境、供電、林草、住建、民政等有關參戰力量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緊急情況下斷電、斷氣、供水、破拆、搶運、警戒、氣象監測、環境監測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隊共同完成滅火搶險救援任務,做好新聞宣傳和社會輿論引導。
④醫療救護組:由州衛健委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負責醫療救護及事故現場的防毒工作。
⑤後勤保障組:由事故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物資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3.6 民眾的安全防護
火災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在災害發生時及時組織疏散人員,儘量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7 應急結束
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相應級別的領導小組部門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州領導小組批准後,結束應急狀態。
4 善後處置
4.1 善後處置
火災發生地領導小組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火災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查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火災原因,報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級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4.2 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州領導小組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火險災害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頻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火災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關政府部門負責協調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和應急、糧儲、住建、水務、交通、氣象、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火災事故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資料庫,並對其購置、庫存、使用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5.3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及宣傳、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多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火災預防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火災防禦應急技能。
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四個能力”建設,並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火災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6 附則
6.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州政辦發〔2014〕17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甘南州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州政辦發〔2014〕17號)。2019年州委州政府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進行了全州機構改革,州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及其辦公室職責、重要應急資源等發生重大變化和調整,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第六章第25條之規定,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需要修訂,為此,州消防安全委員會、州安全生產委員會編制了《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修訂報批稿)。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過程
2021年7月上旬,州應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完成了《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徵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7月19日,州消安委、州安委會聯合向全州各縣市政府、成員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廣泛徵求了意見,共印發徵求意見通知40份,收到修改意見3條,採納3條.經充分研究討論和修改,於2021年7月28日,編制完成了《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報批稿)。
二、修訂依據
(一)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三)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方案
(四)甘肅省消防條例
(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六)甘南州機構改革方案
(七)州消安委、州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三定規定”
(八)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對一般火災內容涵蓋較少,此次《預案》修訂中將名稱改為《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其中對火災災害進行了分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預案適時啟動。
(二)根據《甘南州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印發的有關單位“三定規定”,編制了州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委網信辦5個部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三)在“聯合作戰部門具體職責”章節中增設了“專家組”內容。
(四)對其它工作內容根據有關單位的意見進行了調整。
四、關於《預案》的審定與印發
根據《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第四章第十九條之規定,《甘南州火災事故處置預案》應當經州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甘南州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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