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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應對處置全市各類火災事故,健全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有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規定》《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處置工作。本預案所稱火災事故,是指火災危險性大、撲救困難、投入戰鬥力量多、滅火撲救時間長、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經濟損失、群死群傷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的火災事故,凡屬此類火災,均應啟動本預案。主要情形包括:
1.3.1 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2 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3 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4 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5 黨政機關,交通、通信、物流樞紐,廣播電視中心等公用設施發生火災,火勢可能蔓延擴大的。
1.3.6 高層建築、地下工程、易燃建築密集區、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集貿市場,商業街)、學校、幼稚園、公共娛樂場所、醫院、文物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
1.3.7 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單位、化工企業,重要物資等重要部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社會危害的。
1.3.8 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的。
1.3.9 農村發生大面積房屋燒毀,受災戶10戶以上,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1.3.10 其他視情需要列為重特大火災的事故。
1.4 火警等級
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
1.4.1五級火警(紅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2 四級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3 三級火警(黃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 4 二級火警(藍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燒面積大的普通建築火警;
(3)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4)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5 一級火警(綠色)
(1)無人員傷亡或被困;
(2)燃燒面積小的普通建築火警;
(3)帶電設備、線路或其它類火警。
1.5 回響等級
回響等級四個等級,Ⅰ級最高,Ⅳ級最低,應急回響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回響。
1.6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滅火救援指導思想,全力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本預案啟動後,各級黨委、政府在相應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履行屬地救援責任,貫徹各項部署指令,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後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統一指揮、部門協同。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統籌跟進、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主力軍、國家隊”作用,有效聚合社會救援力量和資源,有力有序組織實施火災事故救援行動。
堅持訓戰一致、平戰結合。牢固樹立戰鬥力標準,加強以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的救援力量建設,嚴格訓練演練,強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練就科學高效、專業精準的過硬本領。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堅持新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1.7 預案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5大類組成。
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應對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總綱,是應對轄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總體制度安排。
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各行業部門、各社會團體等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種特定類型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某個或多個複雜程度高、危險性大的地點發生火災事故,從人員營救疏散、處置措施、物資保障等環節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特定活動突發火災,由主管部門或組織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任務
2.1 領導機構
2.1.1 成員組成
重特大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根據市消防救援支隊意見和火災撲救需要,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火災事發地政府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氣象局、軍分區、武警嘉峪關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嘉峪關供電公司、中石油嘉峪關銷售分公司、崑崙燃氣嘉峪關分公司、中國電信嘉峪關分公司、中國移動嘉峪關分公司、中國聯通嘉峪關分公司、酒鋼應急救援中心(大隊)、嘉峪關市機場公司消防大隊,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2工作流程
(一)市指揮中心接到三級以上火災警情或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時,應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同時調派消防救援支隊當日全勤指揮部趕赴現場核實災情。
(二)災情核實後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當日值班領導向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匯報現場具體災情,並根據災情發展、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火警等級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意見。
(三)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相關情況,市政府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火災撲救需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四)接報四級以上火警時,應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五)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六)副總指揮1:由市政府協助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負責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根據火災撲救需求調派、督促相關成員單位落實指揮部決策及相應職責;副總指揮2: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副總指揮3:由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等工作。
(七)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應提請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啟動相應的回響等級。
2.1.3主要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1)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火災事故救援工作。(2)組織修訂《嘉峪關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預案回響。(3)組織、指導市級火災事故救援聯合訓練和實戰演練,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做好火災事故救援各項準備工作。(4)掌握火災態勢,做出火災事故救援重大事項決策,指導成立市前方、後方指揮部。(5)統一調派市內相關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需要協調駐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加火災事故救援工作。(6)按要求向上級報告火災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增援,並做好上級指揮部和跨省、市增援力量的協調、保障工作。(7)其他暫未列入成員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令。
(二)總指揮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三)副總指揮職責:承擔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指導主責部門或地方做好信息發布、宣傳報導、媒體採訪現場服務管理工作。
市委網信辦:協調做好火災網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對境內外媒體報導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民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將災後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民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做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研判滅火廢水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建築專家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築進行安全評估;根據需要調集工程車輛和大型機械到現場參與搶險救援,負責督促嘉峪關市供水管理處和甘肅嘉恆產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供水區域內市政消火栓系統進行維護,及時最佳化供水調度,確保現場滅火救援供水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及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救援機構在河流、湖泊、水庫設定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管理的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火災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應急專業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火災撲救;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系統做好火災撲救媒體播報。
市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民兵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武警嘉峪關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國網嘉峪關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斷電和臨時供電保障,具備條件及時恢復用戶電力供應。
中石油嘉峪關銷售分公司、崑崙燃氣嘉峪關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油料運輸車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發生石油化工災害事故、燃氣火災事故時,調集專家技術人員到達現場,為石油化工類火災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中國電信嘉峪關分公司、中國移動嘉峪關分公司、中國聯通嘉峪關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保障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通信暢通;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專線通信暢通。
酒鋼應急救援中心(大隊)、嘉峪關市機場公司消防大隊:落實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車輛、裝備保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根據災害事故情況隨時回響滅火救援指揮部調派任務,定期與消防救援支隊開展聯勤聯動演練。
2.2 辦事機構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決策命令。(2)具體負責編制、評估、修訂《嘉峪關市火災事故救援預案》。(3)協調組織市級滅火救援聯合訓練和實戰演練。(4)接收、匯總、研判火災事故信息,向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提出啟動等級回響建議。(5)啟動預案回響時,在市前方指揮部成立和到場前,督促協調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並視情調派工作組先期到場指導救援工作。(6)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聯絡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落實回響措施,在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救援工作。(7)上級介入指揮時,做好協調聯絡、戰勤保障等工作。(8)完成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指揮機構
2.3.1 市前方指揮部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回響時,成立市級前方指揮部,設在火災救援現場。市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或市委、市政府指派的其他負責同志擔任,災情特別重大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由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具體負責。
市前方指揮部主要職責:(1)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災害,制定並實施滅火救援方案。(2)向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報告火災和救援情況,根據救援需要提出處置建議和增援請求。(3)協調、指揮到場的市內救援力量。(4)協調、指導劃定警戒區域,實施局部交通管制,疏散周邊民眾,採取斷電、斷氣、斷液措施,限制用火、用電,利用、拆除或破損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等。(5)協調、指導使用各種水源,實施區域加壓供水或減壓供水、停水,保障火場供水。(6)協調、調派相關救援資源,做好通信、裝備、物資、生活、醫療衛生、技術等保障工作。(7)組織、指導遇難、受傷人員善後和家屬撫慰工作,做好火場清理及移交工作。(8)完成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火災發生地政府要認真落實市前方指揮部決策命令,嚴格落實屬地救援責任,全過程做好火災事故救援各項工作。
2.3.2 市後方指揮部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回響時,成立市級後方指揮部,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後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或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派的其他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市後方指揮部主要職責:(1)向市前方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2)協助做好現場救援各項保障工作,及時協調調派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3)接收、傳達上級指示、批示或命令,收集、匯總、上報火災及救援信息。(4)完成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工作分組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滅火指揮、綜合協調、社會面控制、醫療救護、新聞應急、事後處置和技術專家等工作組,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滅火救援、起火原因調查等各項工作。具體職責為:
滅火指揮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負責制定滅火救援方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記錄作戰過程,報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災發展趨勢,調集增援力量;負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之間的通信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政府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協調火災撲救所需各類應急資源;組織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緊急調運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專業裝備、滅火藥劑和保障物資;協調落實滅火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火災現場周邊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指揮和保障車輛優先通行;組織力量疏散周圍民眾,維持現場秩序。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力量,對受災民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人員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治站。
新聞應急組:由市政府牽頭,市委宣傳部指導,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根據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指導主責部門或地方起草新聞通稿,向社會發布火災事故信息,視情況需要策劃組織必要的新聞發布會;配合主責部門或地方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媒體記者現場服務管理;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導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事後處置組:由市政府牽頭,組織開展現場清理、火災調查統計、傷亡人員善後及家屬安撫等工作。
技術專家組:由市滅火救援專家組人員組成,在火災事故現場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行業、專業技術指導,協助指揮決策;協調本領域技術處置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3 應急準備
消防救援機構應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於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政府、企事業單位應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物品。
3.1 應急值守
消防救援機構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 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機構通過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民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接到火災事故報警或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火情後,要迅速了解起火時間、地址、場所類別、著火物質、火勢蔓延、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等,預判火警等級。
消防救援機構要根據預判的火警等級提出啟動預案回響建議,並向同級滅火救援指揮部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滅火救援指揮部接報後要啟動預案回響,並及時通報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通報後要認真落實各項應對措施。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消防救援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 火災預防
3.3.1 消防安全管理
各級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因地制宜落實基層消防安全治理。
3.3.2 火災風險分析
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加強火災風險分析,在重大節假日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等時期,應定期對本區域、行業(領域)開展火災風險研判,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定期開展火災風險點、危險源判定,梳理出重點場所和區域,制定針對性加強措施。在全國其它省市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或本市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要結合轄區實際,針對性開展火災風險研判,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出預警信息,部署專項整治。
3.3.3 消防安全防範
各級政府應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壓緊壓實消防責任鏈條。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各領域的消防管控,實施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構建消防基層治理體系,設定鎮(街)消防監督管理組織,強化消防格線化管理工作。積極拓展消防宣傳培訓,強化消防常識普及、日常火險提示。
4 等級回響
4.1 Ⅰ級回響
接報五級火警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指揮部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專職消防力量以及社會各方面應急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組織召開專家會議,提出處置建議,密切掌握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並向社會通告;當災情蔓延擴大,依靠本市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及時向省消防救援總隊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援助。
4.2 Ⅱ級回響
接報四級火警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指揮部應密切關注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根據災情需要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並向社會通告。
4.3 Ⅲ級回響
接報三級火警時,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實施調度指揮;根據火災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或相關救援力量、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火災處置工作。
4.4 Ⅳ級回響
接報一級、二級火警時,由屬地政府視情啟動應急回響,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指導火災處置工作。
4.5 回響運行
4.5.1 回響啟動
經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後,根據火警等級向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提出建議,報請指揮長批准啟動。
4.5.2 等級調整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回響等級應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2)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3)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火警;
(4)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5)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視情隨時啟動回響,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干預。
4.5.3回響行動
(1)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後,事發單位、事故發生地基層組織或個人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火勢蔓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事故發生地周圍單位、組織和民眾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積極協助撲救火災。
(2)力量調度
消防救援支隊接報火警後,應第一時間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前往處置,同時調派社會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到場協助處置。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出動時,應主動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當需要跨區域調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3)聯勤聯動
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密切協同,積極對接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和聯動部門,研究建立回響、指揮、協同、處置、保障為一體的應急救援主戰主調機制。搭建通暢的指揮平台,實現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4)應急處置
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接報四級以上火警時,應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應提請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啟動相應的回響等級。
(5)安全管控
任何人員不得下達對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的作戰指令。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參戰救援力量的作戰安全,進入火災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經前方指揮部同意,並佩戴齊全防護裝備,嚴格遵守處置規程。前方指揮部要設立現場安全員,提前統一明確撤離信號和路線,發現危險徵兆應當示警避險。參戰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當預設緊急救援小組,全力營救遇險被困的救援人員。
(6)信息報告與發布
消防救援機構接報火警後,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有關要求,按程式向市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市政府應及時匯總信息,按照信息報告相關要求報告上級政府。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撲救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5.4回響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或其辦公室決定結束Ⅰ級、Ⅱ級、Ⅲ級回響,由市政府決定結束Ⅳ級回響。
5 事後處置
5.1 現場清理與移交
火災發生後,公安機關應配合消防救援機構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警戒,為火災事故處置和調查創造條件。明火撲滅後,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檢查火場、消滅余火,必要時留下必需力量監護。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涉事企、事業單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
經檢查驗收合格後,由啟動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回響,參戰救援力量撤離歸建。撤離火場前,應當清點人數,整理裝備,恢復水源設施,向起火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移交。
5.2事故調查與統計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
5.3事故評估
由市政府或啟動應急回響的滅火救援指揮部總結火災處置經驗和教訓,對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評估,並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5.4事故處理
由市政府針對火災事故調查情況,進一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責任追究。
5.5安置與補償
因火災事故救援臨時徵用的物資要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給予補償。
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按規定及時對參加火災撲救傷亡人員開展撫恤和理賠工作。
對於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火災發生地消防救援機構核實後,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6.1.1 工作會商制度
(1)專題聯席會商。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不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火災易發高發期,可視情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或視頻調度。
(2)作戰方案會商。前方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視情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救援隊伍指揮員會商火災事故救援方案。
(3)重大決策會商。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對涉及火災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項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6.1.2 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員單位要依託調度指揮系統,積極共享道路監控、道路橋樑、供水和燃氣管網、危險化學品、氣象預警、社會救援力量等基礎信息資源,統一構建火災事故救援綜合信息平台。啟動等級回響後,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信息資源。
6.1.3 值班值守制度
消防救援隊伍實行24小時駐勤戰備制度,其他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要明確值班調度電話,保持全天候聯絡暢通。啟動等級回響後,除參加前方指揮部和後方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員單位要進入回響狀態,明確專人擔任聯絡員,並報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1.4 督導檢查制度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對全市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火災事故救援及準備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相應行業領域的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6.1.5 工作考核制度
將火災事故救援及準備工作納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範疇。定期對相關成員單位職責履行情況開展實地考核。
6.2 隊伍和裝備物資保障
6.2.1 隊伍保障
市政府應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支持鼓勵企事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兼)職、志願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勵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本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特點,按照法律法規組建本領域工藝技術處置隊,積極擴展救援隊伍力量,開展相關專業訓練,為滅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將鐵路、衛生防疫、工程機械搶險、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力搶險等社會救援隊伍納入救援力量調度指揮體系,相關成員單位要指導加強本行業領域社會救援隊伍建設。
6.2.2 救援資金保障
市政府將火災事故救援基層基礎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消防救援隊伍火災事故救援所需經費由市財政保障。
6.2.3 物資保障
政府應依託消防救援隊伍戰勤保障體系,統籌建立滅火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和調用機制。加快推進各類消防救援裝備建設,根據城市發展和滅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滅火救援裝備、新型高效滅火藥劑、火場防護裝備、先進訓練設施等經費投入。強化社會保障,各街道、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保障方案,明確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機械、救援物資(如:油料、水泥、沙土)等保障工作。
6.2.4 通信保障
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市政府信息通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現場部門間的通信聯絡,調度應急通信保障聯動單位參與,確保公眾通信網路暢通;其他參戰力量的內部通信保障由各單位自行保障。
6.2.5 技術保障
加強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新技術在滅火救援中的套用,加大斷網、斷路、斷電、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環境下,應急救援和通信裝備的研究配備,逐步建立完善各級滅火救援指揮系統。
6.2.6交通運輸保障
救援力量投送方式以公路運輸為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根據火災事故救援需要調集可利用交通運輸工具,開闢救援力量公路運輸“綠色通道”,保障快速投送、優先通行。公安機關要適時通報導路通行情況,引導救援車輛通行,按規定對火災發生地周圍區域實施定向、定時交通管制。特殊情況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會商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嘉峪關機務段、甘肅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嘉峪關機場公司,通過鐵路、航空渠道快速投送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6.2.7 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由各成員單位按照《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要求執行。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1)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加強聯勤聯動和信息交流,提升協同配合能力。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要針對轄區重點單位和重點場所,加強實地熟悉和實戰演練。相關單位、場所要積極配合,不得阻礙實地熟悉和實戰演練。
(3)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針對本單位火災風險和特點,開展常態實戰演練。
(4)社會救援隊伍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火災風險和特點,加強針對性實戰演練。
7.2 宣傳和培訓
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組織民眾對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範意識。要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網路新媒體,廣泛宣傳火災基本應對知識和火災撲救正面事跡。
消防救援機構要積極推進包括火災撲救基礎知識在內的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家庭、企業、學校、農村活動,及時報導典型火災撲救事例。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實現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火災風險、重要救援資源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火災事故救援和綜合實戰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預案的情況。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