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012年3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2〕33號印發《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機構體系與職責任務,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火災撲救,後期處置,障措施,附則,附屬檔案8部分,由山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2〕3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3月19日
通知,應急預案,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2〕3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6年6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06〕71號)同時停止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應急預案

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啟動條件
2 組織機構體系與職責任務
2.1 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
2.2 值班調度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2.3 火場指揮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2.4 支持保障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3 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 火險預警級別
3.2 火險預報與發布
3.3 林火監測
3.4 信息報告和處理
4 火災撲救
4.1 分級回響4.2 撲火指揮4.3 撲火原則4.4 撲火安全4.5 醫療救護4.6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4.7 火案查處4.8 信息發布4.9 應急期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工作總結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6.2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6.3 經費保障
6.4 培訓演練
7 附 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 件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組織健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地構建和諧林區,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山東省境內的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
1.4.2 密切協作、盡職盡責、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省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應、科學撲救、處置得當、確保全全的原則。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機制、強化基礎、預有準備的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5.1 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密切關注火情動態變化,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重要火情時,經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指揮批准,啟動本預案。
(1)起火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2)森林火險等級在Ⅳ級以上(含Ⅳ級),起火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面積超過100公頃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
(5)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
(6)省內市區以外的風景區(如森林公園)發生森林火災6小時尚未撲滅的;
(7)其他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組織指揮撲救的。
1.5.2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省委、省政府領導有重要指示的,應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機構體系與職責任務
預案應急回響啟動後,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回響,按職責任務,積極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2.1 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
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指揮:省林業局局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辦公廳副主任。
成員: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武警山東總隊、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廣電局、省旅遊局、濟南鐵路局等有關負責人。
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下設值班調度組、火場指揮組和支持保障組等工作部門。
2.2 值班調度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組長由省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
負責建立與火場指揮組的溝通聯絡;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林業局、省委、省政府領導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協調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任務處置重大森林火災;及時處理反饋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信息;根據火場指揮組提供的火場信息及時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必要時派直升機參與滅火;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宣傳報導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起草上報撲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總結報告;承辦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2.3 火場指揮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由省林業局牽頭,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武警山東總隊、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參加。
負責指導火災發生地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撲救火災;根據火情動態,制定撲火方案,使用撲火力量;與值班調度組建立起有、無線通信聯絡,保證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指導當地政府落實國家林業局、省委、省政府領導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撲火需要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承辦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2.4 支持保障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應急回響啟動後,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值班調度組及時將火災情況和各部門應承擔的任務通告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武警山東總隊、省消防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廣電局、省旅遊局、濟南鐵路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支持保障組,按照預案立即行動,完成各自擔負的職責任務。
(1)省林業局:執行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研究擬定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火情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救援服務;協助查處火災起因;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火災發生地對災情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評估上報工作;提報重大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省發展改革委: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重大森林火災基建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
(4)省公安廳:做好火災發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場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5)省財政廳:負責籌集撥付撲救重大森林火災省級所需資金。
(6)省交通運輸廳、濟南鐵路局:負責調集的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公路、鐵路無障礙運輸工作。
(7)省民政廳:與省林業局共同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災民救濟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供應工作。
(8)省衛生廳:負責調集衛生技術力量,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等工作。
(9)省氣象局:負責火場附近實時氣象觀測,在火場周邊設定移動氣象觀測點;組織氣象專家對氣象數據進行分析,提供火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預報預警火場及周邊天氣形勢,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10)省廣電局:在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授權下,負責重大森林火災撲救、火災現場火險等級、火災案件查處等信息和撲救森林火災英模人物的宣傳報導工作。
(11)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負責指揮駐魯解放軍和預備役部隊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在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由部隊官兵負責向火場送水,在森林消防專業隊後面清理余火。一個專業隊員後面跟上3名以上戰士帶水進行余火清理,並間隔一定距離,留下一定數量人員看守火場。在火場設定觀察哨,利用衛星和3G網路及時把火場的各有關圖像、火災蔓延區域及時傳回、報告現場指揮部,為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指揮提供有利的依據。
(12)武警山東總隊:負責指揮駐魯武警部隊開展火災撲救工作。武警部隊的撲火骨幹力量和森林防火專業隊員一起扑打火頭,其餘武警官兵持2、3號工具或帶水進行余火清理。
(13)省消防總隊:負責指揮全省消防部隊開展火災撲救工作,調集大批消防車奔赴火場,支援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在林區道路上密集擺布消防水車,提前向作業區域灑水或者做好灑水作業準備。
3 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 火險預警級別
受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內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的影響,我省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分為五級:Ⅰ級,不燃燒,沒有危險;Ⅱ級,難燃燒,可能出現火情,不易出現危險;Ⅲ級,可燃燒,能發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級,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Ⅴ級,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有可能引發狂燃急進大火。預報火險等級為Ⅳ時,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應有一名副指揮在崗待命,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備勤,進入戒備狀態。預報火險等級為Ⅴ級時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應有一名以上副指揮在崗待命,各級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進入高度戒備狀態,實行每日火情零報告制度。
3.2 火險預報與發布
省林業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開展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的製作和發布工作。省氣象部門負責通過山東電視台、山東人民廣播電台、山東氣象局網站,省林業局負責通過山東林業信息網聯合向全省發布;省林業部門、氣象部門共同加強與廣電部門合作,發布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時,在山東電視台及時通過插播滾動字幕等方式向全省發布。
3.3 林火監測
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接收衛星熱點監測圖像,提供監測報告;火災發生地各級政府充分利用遠程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地面人工瞭望台、護林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及時向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火場指揮組和值班調度組反饋火情動態。
3.4 信息報告和處理
當出現下列之一的火情時,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上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1)屬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或國有林場的及濟南市發生的森林火災;
(2)處於縣級以上行政區劃接合部的;
(3)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
(4)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的;
(5)起火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6)需要省里支援撲救的。
(7)上級領導赴火場現場指揮應立即報告。當出現本預案1.5.1中6種情況之一時,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准情況,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向省政府報告。
4 火災撲救
4.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及時調整森林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森林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回響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二級。
4.1.1 Ⅰ級回響
當出現本預案1.5.1中6種情況之一時,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立即進入工作狀態,緊急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火場指揮組立即趕赴火場。
4.1.2 Ⅱ級回響
發生火情,當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門要立即組織撲救。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後1個小時內,鄉(鎮)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必須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發生2小時後火場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縣級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要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發生6小時後火場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縣(市、區)支援撲救時,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撲救火災。
4.2 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同級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各級領導靠前到位。火情趨於嚴重時,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杜絕多頭指揮現象發生。駐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在當地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4.3 撲火原則
4.3.1 在撲火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首先保護撲火人員、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切實保護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4.3.2 在撲火戰略上,堅持“快速出擊、重點圍殲、科學減災”原則。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提高一次性出動撲滅成功率。
4.3.3 在撲火戰術上,堅持“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徹底清除、嚴防復燃”原則。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4.3.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原則。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公安消防部隊、駐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民眾性力量為輔。不得組織殘疾人、孕婦、60周歲以上和16周歲以下的人員撲救森林火災。
4.3.5 建立後勤保障機制。各級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要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食品應急供應機制,解決所有參戰人員的飲食問題。在調運撲火裝備中,各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提前做好了裝卸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準備工作,做到了隨調隨到。在火場成立油料、飲食、裝備調運小組,根據前方撲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為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4.3.6 在落實責任制上,堅持劃區包片原則。建立和落實撲火、清理、看守火場和火案追究查處責任制。
4.4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判斷實時實地的地形、林情和氣象條件等火場環境,把握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集結地選擇和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科學指揮,靈活決策,避免蠻幹,外市進行增援的隊伍要有當地熟悉地形的人員帶領上山,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5 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政府要指令當地醫療部門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必要時省衛生廳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受傷人員和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4.6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6.1 撲火力量的組成。分為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民眾性森林消防隊伍。
4.6.1.1專業性森林消防隊伍是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
(1)森林消防專業隊。按照省建總隊、設區市建支隊、縣(市、區)建大隊、鄉(鎮、街道)建中隊的要求,14個森林防火重點市、76個重點縣(市、區)、532個重點鄉(鎮、街道)和山區國有林場,都要組建森林消防專業隊,登記造冊,建制編隊,並進行必要的訓練。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分別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直接指揮。必要時,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進行統一調用。
(2)森林消防兼職專業隊。應在武警山東總隊領導下,組建森林消防預備隊,進行必備的森林撲火技能訓練,並將組織情況和通信聯絡方式函告駐地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4.6.1.2公安消防部隊、駐魯解放軍和預備役部隊中組建的森林消防突擊隊。在省消防總隊、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和省軍區的分別領導下,組建森林消防突擊隊,進行必備的森林撲火技能訓練,在火災發生後,突擊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復燃,並將組織情況和通信聯絡方式函告駐地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4.6.1.3 民眾性森林消防隊。森林防火重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在防火期內,要組織當地企業職工和社會勞動力,建立民眾性森林消防隊,並進行必要的撲火技能訓練,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輔助力量。在明火撲滅後,採取劃分區域、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辦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並自帶水桶向火場送水,用水徹底澆滅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復燃。
4.6.2 跨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組成。在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市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跨區撲火以森林消防專業隊和武警部隊為主;以就近增援為主;以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應視當時當地火災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4.6.3 兵力調動程式。當需要跨區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由發生火災地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向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
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的調動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向擔負支援撲火任務的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該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
駐魯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商濟南軍區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和武警山東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6.4 支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支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配備與運輸由調出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
4.6.5 森林防火專業隊進行支援時的安全及對接工作。在進行增援的過程中,增援隊伍的領隊負責好本單位專業隊的人員、裝備統計和被增援單位的聯繫工作,機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定,確保隊員安全。發生火災地安排專人負責與增援隊伍聯繫、隊伍的接應、火場帶路和人數統計、後勤保障等工作,確保專業隊伍迅速投入戰鬥。
4.7 火案查處
接到森林火災情況報告後,當地公安機關要立即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4.8 信息發布
4.8.1 重大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2 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按照《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要求統一發布。
4.8.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等。必要時,請省委宣傳部組織協調。
4.9 應急期結束
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人員要嚴密監視火場48小時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撲滅後,經火災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全面撤離火場。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按規定上報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森林火災撲救結束後,火災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應當及時歸還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森林經營者或當地政府應當予以補償。
火災發生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置災民的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對受傷人員的安撫,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5.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根據國家林業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及時上報重大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市、縣(市、區)、國有林場應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路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山東林業信息網、各級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和監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政府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與火場間,以及火場本區域間的通信指揮網路,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各市、縣(市、區)政府森林防火部門必須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常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在重點林區建立的省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所儲備的物資,重點用於撲救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救援需要。
6.3 經費保障
6.3.1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搶險救災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
6.3.2 各級要積極建立穩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機制,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資金保障。
6.4 培訓演練
6.4.1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關於實施森林防火分級培訓制度的要求,各級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要有計畫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火指揮人員、專業工作人員、護林員和撲火隊員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各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每年防火期內,必須進行1-2次撲火實戰演習。公安消防部隊、武警部隊、駐魯解放軍和預備役部隊組織的撲火隊伍,每年防火期內,應進行防火實戰訓練,熟悉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每年度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一次實戰演練。
7 附 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省政府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基本規範,是指導我省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省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省政府批准。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 件
附屬檔案1:關於啟動《山東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回響》的請示(略)
附屬檔案2:森林火災報告(略)
附屬檔案3:關於緊急調集森林消防專業撲火隊的指令(略)
附屬檔案4:山東省森林防火重點市、縣(市、區)、國有林場名單(略)
附屬檔案5:山東省森林防火重點鄉(鎮、街道)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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