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關於印發遵義市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而制定,本預案的制定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2.2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1.2.3 屬地管轄,先期處置。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所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撲救處理。
1.2.4 分級回響,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2.5 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黔府發〔2004〕25號)、《關於印發遵義市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7〕135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赤府發〔2006〕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赤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應對全市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按照屬地管轄、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鄉級(含國有森工企業、旅遊公司)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單位)內的森林火災處置工作。
2.1.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武部部長、市林業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市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市桫管局、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發改局、市監察局、市應急辦、市司法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經貿局、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電力公司、騰輝農電公司等負責人組成。
2.1.3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擬訂全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規定和制度;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處置、撲救工作;決定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縣(區、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聯繫協調;處理其它有關森林火災事故預防和撲救的重要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林業局,主任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抽派專人擔任,負責日常事務。主要職責: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聯繫遵義市森林防火辦成員單位;負責撲救火災的信息、調度、處理;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5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市森林防火專業技術諮詢組,負責森林火險、火情的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2.1.6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局:負責防火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規劃,監督、檢查森林防火基礎建設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協調安排災後重建。
市經貿局:負責火災撲救中調集、供應和管理救災物資,災後安置的糧食物資的調配和供應。
市應急辦:負責督促本預案的落實,做好火情、災情信息收集、上報。
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指導森林火災區內中小學生的轉移工作,並確保師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組織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通往火災事發地道路交通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市檢察院、市法院、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負責對森林火災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森林火災責任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緊急轉移並妥善安置災民,開展受災民眾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組織運送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負責對義務撲火隊伍和護林員的管理和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負責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查處火災行政案件。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搶救傷員、轉運傷員,當事發地醫療條件無法滿足救治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器材支援、醫務人員調度、傷員轉診救治、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調集抽水機具和水源,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做好撲救火災的宣傳報導工作,按規定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市司法局:負責《森林法》的宣傳,提高全市農村民眾森林防火意識,改變落後生產用火。
市氣象局:及時提供火災地區天氣預報和相關信息,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人員、公安消防人員參加護林防火工作;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市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負責風景名勝區森林防火的組織、管理、協調、指揮等工作。
市桫管局:負責桫欏保護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配合桫欏保護區內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市移動公司、市電信公司:負責保障撲火救災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信設備及聯絡暢通。
市電力公司、騰輝農電公司:負責林內電力通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火災事發地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鄉級人民政府請求,當地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森林火災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森林火險、火情信息收集、處理和報告
3.1.1 各地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及地面巡邏,對森林火險、火情進行全方位監測,一旦出現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徵兆或森林火災有擴大跡象時,第一時間報告(或通知)事發地鄉級森防辦。對於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事發地鄉級森防辦接報後立即將信息報到市森防辦和市應急辦,並隨時報告火場最新動態信息。需向市人民政府和遵義市、貴州省森防辦報告的重大信息,市森防辦在接報後1小時內按程式上報。
3.1.2 市森防辦負責收集、處理全市各地森林火險、火情信息,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情況,以便領導決策是否啟動本預案。
3.1.3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充分利用和分析從各方面得到的火險、火情信息,提高森林火險、火情信息報送速度和撲救指揮的快速反應能力,準確判斷森林火險、火情發展態勢,制定正確應急方案,科學組織防火救災。
3.2 森林火災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天氣狀況和鄉鎮(街道)發生火災情況,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預警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
紅色預警信號、橙色預警信號、黃色預警信號、藍色預警信號的發布,由市森防辦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天氣狀況和鄉鎮(街道)發生火災的情況統計和分析,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
4 森林火災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4.1.1 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啟動市級、鄉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鄉級在接到火情報告後,除立即上報市森防辦外,應馬上核實面積,並迅速啟動預案。市森防辦根據鄉級報告的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建議是否啟動本預案。
4.1.2 發生跨區域森林火災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及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辦事處)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2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4.2.1 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積極組織動員有關責任單位和事發地城鎮社區或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損失,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森防辦,市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聯繫,了解先期處置情況並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及時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事件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
4.2.2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由市森防辦提出暫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省、遵義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研究決定。情況特別緊急時,可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授權副指揮長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指揮部即成立。
4.2.3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相關情況及已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省、遵義市森防辦報告;迅速控制火勢,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防止出現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儘快恢復正常生產活動秩序。
4.2.4 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作戰組、後勤組、醫療組、火情監測和火場天氣預報組、火案查處和善後處理組,負責綜合協調、兵力部署、撲火指揮、通信聯絡、後勤保障、火情監測、火案查處等。
4.2.5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任務。察看火災現場;聽取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或先期處置單位報告情況;傳達上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必要時應諮詢專業技術人員意見;按處置工作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4.3 新聞報導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及一般火災由市森防辦按規定上報上級森防辦,向外發布相關報導必須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4.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達到“無煙、無火、無氣”後,現場指揮部向省、遵義市和赤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省、遵義市和赤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按照森林火災造成的後果,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派出所、社區、村委會和企事業單位,對森林火災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對因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對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和救助。
5.2 火案查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組織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相關責任人,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5.3 調查和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評估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評估,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寫出調查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匯報,並將處理情況按程式上報上級森防辦。
6 保障措施
6.1 撲火力量
本著以森林消防專業隊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分三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第一梯隊:火災發生後,本著就地就近組織村(組)義務撲火隊員和鄉級民兵應急分隊進行撲火,相鄰村(組)的義務撲火隊員進入臨戰狀態,聽候調遣。
第二梯隊:鄉級民兵應急分隊,實行火災發生地就近調動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凡毗鄰火災地的鄉鎮(街道)以及毗鄰林場的民兵應急分隊都要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第三梯隊: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等,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就近調集。
各級森防辦、森林消防、半專業隊、義務森林撲火隊都應視歷年火災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重點火險區(長沙、官渡、長期、元厚、葫市、旺隆、兩河口、丙安、復興、官渡林場、葫市楠竹場、同興林場、竹海森林公園、燕子岩森林公園、桫欏自然保護區、赤水大瀑布景區、四洞溝景區、楊家岩景區、五柱峰景區、月亮湖景區、天台山景區,重點人工造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等)平時要儲備較多的風力滅火機、二號工具、撈刀、油鋸、滅火水槍、滅火彈、照明燈、撲火服、水泵等,並保持完好,保證戰時應急調用。
在緊急情況下,請求上級支援。義務森林消防隊的工具就地調劑解決。
6.2 通信聯絡
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撲火現場、現場指揮部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信暢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森防辦要堅持24小時值班。赴現場指揮的人員應攜帶行動電話、移動坐機(電信小靈通)、車載電台、手持對講機等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毗鄰地區、火場內部、各撲火突擊隊指揮員的相互聯繫。
6.3 後勤保障
林業部門要組織調集撲火機具;通信部門要負責通訊設備及通訊暢通,保障撲火工作的需要;經貿、民政、農牧、水利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水泵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為撲火救災服務;電力部門要迅速切斷火災事發地電源,避免新的林火發生和保證抽水用電的需要;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醫療隊伍組織、醫療急救設備、藥品、器材等物資儲備和調度工作,並組織撲火搶險醫療隊趕赴火場隨時準備搶救傷員。
6.4 緊急避難場所
發生威脅村寨、城鎮居民區域重要設施、倉庫的森林火災,村寨或城鎮居民緊急避難場所由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落實,重要設施內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避難場所由設施和倉庫管理單位與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共同負責安排落實。
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內珍稀動植物、物資等緊急避難場所由管理單位負責安排落實。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赤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每年至少開展兩次《赤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至少進行一次演習、演練。
8 附 則
8.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赤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管理、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執行。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防辦(林業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0年3月1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