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大同縣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為了有效保護全縣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大同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檔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能夠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危害。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境內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實行縣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
2.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3.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4.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民眾、義務撲火隊伍為輔的原則。
5.堅持按程式逐級上報,按程式處理的原則。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全縣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 指揮:周聚德 (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劉義深(縣政府副縣長)
副 總 指揮:臧建軍(縣武裝部部長)
張祿(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
張日銀(縣政府辦主任)
趙德清(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陳秀鳳(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
劉永新(縣法院院長)
田愛農(縣檢察院檢察長)
郭志宏(縣科教局局長)
王天發(縣發改局局長)
楊近滋(縣經信局局長)
郭龍(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辛全斌(縣農業委員會主任)
劉日新(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廷柱(縣民政局局長)
楊春茂(縣文廣新局局長)
鄭文君(縣電視台台長)
劉富宏(縣新聞中心主任)
劉志澤(縣畜牧局局長)
鞠志輝(縣氣象局副局長)
李永勝(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陳曉明(縣聯通公司經理)
李剛(縣公安局消防隊隊長)
門開應(周士莊鎮鎮長)
劉海平(倍加造鎮鎮長)
朱華(黨留莊鄉鄉長)
孫政(許堡鄉黨委書記)
閆紅(峰峪鄉鄉長)
趙建寶(杜莊鄉鄉長)
吳志明(巨樂鄉鄉長)
薛志軍(瓜園鄉鄉長)
郭進忠(西坪鎮鎮長)
李海江(吉家莊鄉鄉長)
高步化(九梁窪林場場長)
史文忠(落陣營林場場長)
李佳才(樺林背林場場長)
張雪(長城山林場場長)
朱榮 (縣應急辦副主任)
李紅(縣林業局副局長)
溫占全(縣林業局副局長)
胡濤山(縣林業局紀檢組長)
武潤軍(縣林業派出所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趙德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胡濤山、武潤軍兩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職責任務
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各成員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指揮部成員;根據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請求和撲火需要,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統一協調駐縣武警、公安、消防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決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承擔森林防火期值班和森林火災應急值守、信息傳遞、綜合協調等工作。
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重特大森林火災及重點地區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抓好民兵預備役人員撲火技能培訓;及時報告森林火災危及我縣重要軍事設施的有關情況。
縣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計畫、報批、資金籌措,爭取國家投入,並監督執行。
縣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和有關財政政策,將森林防火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負責籌集和撥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
縣經信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指配和保障全縣森林防火值班及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使用無線電頻率相關事宜;落實森林防火專用無線電台通訊頻率占用費的優惠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及通信運營企業,推進電信、計算機網路的有機融合,發揮通信基礎設施作用;負責緊急物資的採購和調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糖和煤、電、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生產、採購和供應。
縣公安局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積極參加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撲火搶險期間,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維護林區治安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督促、指導打擊盜竊森林防火物資、破壞森林防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調派公安消防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查處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案件。
縣交警大隊要迅速調集交警積極疏導交通,在火災現場周邊路段採取臨時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車輛順利通行,維護現場周邊秩序,負責引導提示消防車輛及人員有序通行,確保消防人員及車輛能夠暢通無阻出入火災現場,開展滅火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大同縣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指導、監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執行,協調處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項和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成立縣級森林防火應急分隊,負責應急分隊的訓練、調度和管理;做好全縣森林火情監測工作。在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險天氣時段,組織護林員加強森林防火重點地區、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消除隱患。縣森林公安派出所在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出警,進行撲救,全面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做好森林火災的統計和損失評估;縣林業局要積極和國家、省、市做好匯報銜接,認真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森林防火發展規劃,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按照縣政府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安排,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森林火情、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的發布;縣林業局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落實森林消防專用車輛的有關優惠政策,按規定對森林消防專用車輛辦理減免非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相關手續;在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
縣衛生局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負責組織做好災區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援、轉運、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指導林區基層醫療機構制定森林火災醫療救援應急預案,做好醫療救援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承辦追認烈士的申報、審批和致殘等級評定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經營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氣象局主要負責本縣防火期氣候氣象的預測預報,及時提供火場地區的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等氣象服務。必要時,報請上級部門,協調協助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文廣新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報導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火災案例,發布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警報、林火預測預報信息;按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組織記者進行火災現場採訪,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對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縣科教局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提高森林防火意識,組織學生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縣農業局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用火,負責做好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及農業場圃森林防火工作。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協助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人員做好農田周邊防火隔離帶的設定和火災撲救工作,保證村民安全。
縣畜牧局負責全縣草地火災預防及撲救工作;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連的農場﹑牧場的草地防火工作,防止引發森林火災。
縣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主要負責森林防火的應急通信調度。組織通信部門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有關森林防火通訊事宜,保證火情信息暢通無阻。協調做好相關鄉(鎮)政府、林業部門、林場和火場現場的通信與信息保障工作。
縣應急辦負責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森林火險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組織審核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三)應急聯動機制
1.森林火災撲救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制,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置意見。
(1)跨越縣級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3)危及森林公園、森林重點火險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4)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5)其他需要全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後,在立即啟動本預案的同時,第一時間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責成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發布森林火災訊息。
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後,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並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繫電話。
三、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個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護林站點、瞭望台以及林區、林緣區的村社居民,要將發現的火情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口頭等形式及時報告縣鄉人民政府或縣林業局。發生火災的鄉鎮,要在第一時間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時要說清起火地點和到達火場的路線,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給縣政府辦、護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武裝部應急隊、公安局、交警隊、消防隊。
(二)預警
縣、鄉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在接到森林火情、火災報告後,要及時查明情況。根據火情、火災範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鄉鎮、村委會、單位要立即做出回響和處置。
對於上級通知經衛星監測到的火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知火點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火點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要派員迅速趕往火點核實,並將情況及時反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森林火災級別由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視火情發展態勢發布,森林火災級別是: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四、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和時效性。發生火情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火情發生地幹部民眾進行撲救,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林業局局長、所在鄉鎮主要領導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指揮林火撲救。縣應急辦根據總指揮的命令,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安排公安局做好現場保護,提前介入火災調查,安排交警隊在部分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確保到達火災現場的沿途道路暢通。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將全縣防火區域分為四塊,吉家莊、峰峪為南部防火區,西坪、瓜園為中部防火區,周士莊、聚樂為北部防火區,許堡為東部防火區,每個防火區在防火期要聯繫三台50以上裝載機,保證應急啟動時能拉得出、用得上。如發生本預案所述森林火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後,要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規定,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範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進行調度,繪製火場態勢圖、撲火兵力布防圖,提出處置意見。48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範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防火期內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每日9時、15時前,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規範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2006〕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綜合匯總後,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
(三)基本回響程式
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後,相關鄉鎮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綜合利用空中監測、瞭望台觀察、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採取各種應對措施。
2.擴大應急
縣本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兄弟縣區請求支援。
(四)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要成立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在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區分片,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片撲火前線指揮部全權負責本片區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工作。
(五)新聞報導
各新聞媒體要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組織現場採訪,向社會及時報導火災撲救情況。新聞媒體報導的各類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六)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並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後,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後期處置
火災發生後,縣鄉政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做好災後重建,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火災發生後,森林公安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後,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火災統計、匯總由鄉鎮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在火災撲滅後7個工作日內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縣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通訊部門必須保障火情通訊暢通。確保縣鄉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國有林場以及撲火前線指揮部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撲火裝備保障
縣、鄉護林防火指揮機構都應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配套裝備。
(三)應急隊伍保障
1、縣森林防火應急隊,各鄉鎮森林防火應急分隊(每個鄉鎮30人),縣防火辦森林防火應急分隊(30人)是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一梯隊,要配備好基本的撲火設備,每年進行培訓和演練。
2、縣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和縣武警中隊是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機動力量,縣公安局森林防火應急分隊是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補充機動力量。縣人武部負責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的組建、訓練和培訓,必要時進行森林防火撲救預演,切實提高應急分隊的戰鬥力。
3、林區附近的村莊要成立應急隊伍,大村50人,小村30人。
當有火災發生時,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要迅速組織本鄉鎮、村撲火隊員及民眾立即撲救,控制火情。同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情。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迅速組織第一梯隊撲火隊伍趕赴現場先期投入滅火,並成立由撲火前線指揮長、鄉鎮主要負責人等組成的火線指揮部。火線指揮長要根據現場火情制定撲火方案,安排部署撲火力量,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隨時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情況。撲火隊伍進入火場之後,隨時向火線指揮長匯報火場情況和撲火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使指揮長科學合理決策,及時調整撲火方案,視火情發展態勢決定第二梯隊撲火隊伍的投入時間和兵力。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等,提供交通運輸。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車輛一律懸掛統一醒目的標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通知有關公路收費站,免繳道路、橋涵通行費。
(五)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趕赴火場,對傷病員進行救治。
(六)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進入森林火災發生現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並組成特偵組,迅速偵破案件,查明原因,對火災肇事人和責任者依法做出處理。
(七)物資保障
縣經信局根據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就近調運撲火所需物資和醫藥用品。撲火前線指揮部可就近調配縣和各鄉鎮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存的各種撲火機具。
(八)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及時為撲救森林火災籌措和劃撥救災資金。撲火期間後勤供給的所有物資、運輸、食品、藥品等費用先記賬,應急結束後經審計等有關部門審核據實結算。
(九)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部門要利用廣播等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發動林區和林緣區的民眾,隨時準備投入撲火工作。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及時果斷地採取阻隔措施,開設足夠寬的防火隔離帶,確保駐地居民安全。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民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焚燒秸稈、燒荒燎堰、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民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縣鄉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對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培訓和考核。各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於兩次、半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於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本預案是大同縣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後應組織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各成員單位因人事調整,由繼任者繼續履行成員單位職責,不再另行通知。
本預案由大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由大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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