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開江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各項撲火準備,規範組織指揮程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達州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開江縣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領導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堅持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民眾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首先依靠以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和民兵應急隊相結合的撲救力量,積極調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參與撲救。
1.5 火災分級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 預案啟動
當我縣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緊急處置的特殊情形時,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任務
2.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開江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在開江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應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揮和協調全縣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處置、撲救工作;決定啟動縣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負責與毗鄰市、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第一副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林業局長
副 指 揮 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
縣委農辦主任
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指揮部成員: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應急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旅遊局、縣教科局、縣民政局、縣交運局、縣衛計局、縣安監局、縣文廣新局、縣電視台、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團縣委、縣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
總值班主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1.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縣森林防火辦),主要職責: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執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負責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的協調、調度、處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
2.2 任務
2.2.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調配增援撲救力量,指導協調地方政府撲火救災。
2.2.2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
縣林業局: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負責對森林消防隊伍和護林員安全知識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負責火燒跡地植被恢復;組織森林公安機關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駐縣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縣發改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收集上報,爭取國家、省、市加大對我縣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縣應急辦:負責全縣各級應急系統正常運轉,協調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分析、會商森林火災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意見報縣應急委,統籌、協調和指導各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解決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委農辦、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災後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撲火中傷亡人員撫慰工作。
縣交運局:負責及時組織運送撲火人員和救災物資工作,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為撲火救災服務。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救災人員安全工作。
縣氣象局: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負責火場實時氣象檢測,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文廣新局、縣電視台:負責指導和協調做好撲救火災的宣傳報導工作,按規定發布森林火災信息。並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險期依據氣象部門預報,發布火險天氣預報。
縣旅遊局:負責組織指導旅遊景區、旅行社導遊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遊提示遊客內容;負責森林旅遊景點防火宣傳工作,定期檢查、督促森林旅遊景點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實情況;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遊景區組織人員疏散。
縣衛計局:負責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急救藥品準備、傷員救治和防疫工作。
縣教科局:負責中小學生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和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團縣委:負責指導全縣青少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維護火場周邊秩序及火災案件調查偵破工作。
2.3 鄉鎮人民政府任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應急撲火指揮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 預警監測機制
3.1 火災動態監測
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林火監測中心、西南林火監測分中心、氣象局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地面瞭望台、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路。
3.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撲火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撲火決策輔助信息。
3.3 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降低火險等級和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1 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按規定時間和程式上報。
4.2 立即報告
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節假日期間或敏感時段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重點飛播林區、旅遊風景區的森林火災;縣級行政交界地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需要上級和友鄰單位支援的森林火災。
4.3 報告時限
按規定已上報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一般情況下,每日上報3次,即11時前報當日上午處置情況;17時前報當日下午處置情況;22時前報全天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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