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概況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相關圖片
森林火災
應急預案。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
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編制目的、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以及森林火災預警和預防機制等內容。
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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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保障撲火人員的人生安全。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屬地管轄,先期處置。凡我縣發生
森林火災,要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首先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撲救。
(4)分級回響,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
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和指揮許可權。
(5)快速反應,及時調動。發現火情後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適用範圍。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一般火災、重、
特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應急預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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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積極貫徹“
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依法治火,科學防火,加快
森林防火專業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努力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減少森林火災,努力防止發生重大、特別
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死亡事故。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方針。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眾義務撲火隊為輔,以駐京部隊、武警部隊(含武警森林指揮學校)為堅強後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氣象、通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動員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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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習水縣
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在習水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應對全縣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按照屬地管轄,先期處置,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處置工作。
(2)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習水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林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農辦、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財政局、人勞社保局、衛生局、經貿局、監察局、安監局、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交通局、文廣局、
林業局、教育局、石油公司、民政局、旅遊局負責人擔任。
(3)縣
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
重大森林火災的處置、撲救工作,決定啟動全縣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負責與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4)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森防辦)在林業局。主要職責: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執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聯繫省、市森防辦和鄉鎮(區)森防辦,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中的宣傳發動、信息調度、處置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5)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習水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全面負責保護區範圍內
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同縣森防指揮部辦公室保持撲救森林火災中的信息聯繫,共同處置森林火災。
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負責組織公安民警、法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維護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人勞局:負責協調受災國有林場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再就業工作。
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火災中的受傷人員,同時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經貿局:負責火災撲救中調集、供應和管理、衣物、帳篷等有關物資。
監察局:負責對
森林防火工作中瀆職、失職的國家機關人員進行查處。
安監局:配合森林安全的檢查監督、協助處置森林不安全因素。
氣象局:負責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預報,發布火險天氣警報,根據需要做好人工降雨撲火工作。
電信公司和移動公司:負責森林火災撲救中的通訊保障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文廣局: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做好撲救火災的宣傳報導工作,按規定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教育局:負責組織對中小學生
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協調好森林火災區內中小學生的轉移工作。
林業局: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負責對森林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負責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火災案件。
石油公司:負責滿足撲救火災中各種車輛的油料供應。
民政局:對受災災民組織慰問和救濟,負責公墓區域的防火工作。
旅遊局;加強森林景區內的森林防火宣傳,發生
森林火災後,迅速報告並組織旅遊單位撲救。
縣
武裝部:負責組織駐習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參加護林防火工作,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預防機制
1、森林火險、火情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報告。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護林人員的地面巡邏和廣大民眾的報警信息,對森林火情進行全方位監測,一旦出現火情,第一時間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防辦。對於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
特大森林火災,縣森防辦接報後要在1小時內及時上報市森防辦,並隨時報告火情的最新動態信息。
(2)縣森防辦負責收集、處理、判斷全縣各地森林火險、火情信息,根據對火情的性質、程度、影響範圍的判斷,向縣
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綜合從各方面得到的火險、火情信息,準確判斷森林火險火情發展態勢,制定正確應急方案,科學組織撲火救災。
應急回響
1、分級回響
(1)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面積,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四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啟動本預案,並立即報告市森防辦;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啟動鎮鄉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處置。
(2)毗鄰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縣森防辦要及時與相關地方森防辦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動員有關責任單位人員和事發地人民民眾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撲救工作,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火災損失,並且立即將火災有關情況報告縣森防辦,縣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了解先期處置情況,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火災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②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由縣森防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研究決定。情況緊急時,可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授權的副指揮長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應急指揮部即成立。
③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災相關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火災各種情況向市森防辦匯報並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④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作戰組、後勤組、醫療組、火情監測、火案查處和善後處理組,負責綜合協調、兵力布署、撲火指揮、通信聯絡、後勤保障、火情監測、火案查處等。
3、擴大應急
當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擴大應急。當火勢特別嚴重,縣內難以控制時,需報請遵義市人民政府或市林業局協助處置的,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業局報告,請求協助應急處置或擴大應急。
4、應急結束
當重、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達到“無火、無煙”後,現場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按照森林火災造成的後果,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對森林火災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對因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和撫恤。對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和救助。
2、火案查處
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組織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工作組,幫助火災地及時查明火災原因,對火案肇事者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3、調查和總結
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評估,查明火災損失,總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寫出調查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匯報,並將處理情況按程式上報。
保障措施
1、撲火力量
撲救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災本著以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第一梯隊:各地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義務撲火隊實行火災發生地就近調動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當地撲火隊伍上山撲火,控制火勢,毗鄰鎮鄉撲火隊伍要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第二梯隊:縣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應急分隊、縣林業局森林撲火分隊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進行調遣。
第三梯隊:縣直機關相關單位的幹部職工、火災發生地周邊鄉鎮撲應急分隊及民眾等,根據需要進行調遣。 縣各級森防辦,地方各森林消防隊伍都應視歷年火災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並保持完好,保證戰時緊急調用。
2、通信聯絡
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撲火現場,現場指揮部與森防辦的通信暢通。各級森防辦要實行24小時值班,現場指揮部人員要攜帶行動電話、車載電台、手持對講機等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市森防辦、毗鄰鄉鎮、火場內部、各撲火隊指揮員的相互聯繫,確保火情信息暢通。
3、後勤保障
林業部門要組織調集撲火機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撲火工作的需要;經貿、民政、糧食、農業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優先提供運輸工具;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趕赴火場進行救治;財政部門要為應急資金和撥款做好準備。
4、緊急避難場所
發生威脅村寨、城鎮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倉庫的森林火災, 村寨或城鎮居民緊急避難場所,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解決,重要設施倉庫內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避難場所由設施或倉庫管理單位與當地政府共同負責安排落實。
預防演練
由縣
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習水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習水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至少一次演習、演練。
附則
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習水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由習水縣林業局進行管理、實施。原則上五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經縣
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後,報縣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習水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縣人民政府發布之日起實施。
2、習水縣森林火災應急常用聯繫電話
分級標準
特別重大
(Ⅰ) 因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因火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重大
(Ⅱ) 因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 因火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50以上100以下的。
較大
(Ⅲ) 因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因火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
(Ⅳ) 因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下。 因火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包括與河北省、天津市的聯動回響),根據發生
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行政轄區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根據
氣象因子變化、
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預測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在森林防火期內,依據有關工作程式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起到宣傳和加強防範作用。同時,各級
森林防火機構根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高低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其中一級、二級為高火險預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