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8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新修訂的《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5月15日印發的《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41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2日
內容全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推進森林草原防滅火一體化,持續完善最佳化體制機制,壓緊壓實防控責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關於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回響、屬地為主的原則,落實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嚴格落實“三先四不打”,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4。
2 組織指揮體系
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成。
2.1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職責
山西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協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協管林草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省林草局主要負責人,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副局長、武警山西省總隊副司令員、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
成員單位: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公安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測繪院、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山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山西航產集團、太原鐵路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能控股集團。
省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森防辦)設在省應急廳,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廳、省林草局主要負責人兼任。省森防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必要時,省林草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省森防指或省森防辦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2。
市、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2.2火災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根據需要成立省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前指)。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協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協管林草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省林草局主要負責人,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副局長、武警山西省總隊副司令員、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市長。
省前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撲救、專家技術、航空救援、氣象服務、通信保障、人員安置、生活保障、社會穩定、宣傳報導、醫療救治、火案偵破等12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3。
2.3撲救指揮
各級森防指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現場成立前指,規範現場指揮機制,由相應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前指,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前指統一指揮,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預判為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以縣級為主指揮處置,市級森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預判可能發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原則上以市級為主指揮處置,省森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省級為主指揮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回響級別。
森林草原火災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防指負責,或者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防指共同負責應對。跨設區市界森林草原火災,由相關市級分別指揮,省森防指予以協調。跨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災,在國家森防指的協調指導下,預判為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縣級、市級指揮,省森防指協調、指導;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省級指揮。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3 處置力量
3.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省市縣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力量為主,半專業防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民兵和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企業職工、機關幹部及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的輔助性工作。
3.2力量調動
首先調動屬地專業防撲火隊伍,鄰近專業防撲火隊伍作為增援力量,立足調用最近、最快、最精幹力量高效處置。
跨設區市調動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省森防辦統籌協調,由調出市級森防指組織實施,調入市級森防指負責對接相關保障及補償工作。
需要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力量支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向省應急廳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逐級報批。
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國家及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監測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氣象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空中巡護、視頻監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輿情監測等手段,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2.2預警發布
各級森防辦組織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建立會商機制,聯合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方式,及時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縣級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養老院、文物古建築、軍事目標等重要保護單位以及油氣管道等重大危險源單位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單位)。
省森防辦在重點時段組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會商後,適時向市級森防指傳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當地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4.2.3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視頻監控點、瞭望台、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火險預警回響和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有關準備。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區域,各級森防辦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專業防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國家消防救援局山西機動隊伍視情進行調整部署、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接到預警信息的當地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適時派出檢查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加大航空巡護密度;各級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落實管控措施,做好赴火場的有關準備。各級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3信息報告
市、縣林業和草原部門接到森林草原熱點信息後,要迅速組織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報同級森防辦。經核查確為森林草原火災的及時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式上報。對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市級森防辦要立即報告省森防辦,省森防辦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防辦:
(1)造成人員傷亡、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威脅居民區和重要目標的森林草原火災;
(3)相鄰省發生的距離省界5公里以內森林火災或10公里以內草原火災且對我省森林草原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火災;發生在我省省界且預判可能對相鄰省森林草原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火災;
(4)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5 應急回響
5.1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組織指揮機構和撲救力量。必要時,應及時提高回響級別。
5.2回響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要首先研判氣象、地形、可燃物、周邊環境等因素以及是否威脅人員安全和重要目標,科學安全組織施救。
5.2.1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各撲火力量在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定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5.2.2轉移安置人員
當村莊、企業、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5.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工礦企業、鐵路、公路、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文物古建築、宗教場所等重要目標物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民眾並調集專業防撲火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5.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通道暢通。
5.2.6發布信息
通過新聞通稿、吹風會、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簡訊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權威、快捷優勢,實時動態發布信息,及時澄清謠言,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5.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人員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復燃。前指要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足夠的力量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區增援的專業防撲火隊伍不擔負後續清理看守火場任務。
5.2.8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2.9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5.3省級層面應對工作
5.3.1啟動條件和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省級層面應對工作從低到高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回響等級,並通知相關市根據回響等級落實相應措施。具體啟動條件和回響措施見附屬檔案5。
5.3.2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省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3.3回響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省森防辦提出建議,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並通知相關市做好交接工作。
6 綜合保障
6.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裝備的機動輸送,以公路運輸方式為主。必要時,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輸送由省森防指安排省交通廳落實運輸車輛。特殊情況由鐵路、民航部門實施運送,由省森防指協調太原鐵路局、山西航產集團下達運輸任務。
6.2物資保障
省應急廳、省林草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重點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集中儲備調度機制。各級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6.3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省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負責及時支付經省森防指協調調用的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滅火、無人機載彈滅火、人工增雨、醫療救助、火災評估等省級撲火救災費用。
7 後期處置
7.1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必要時,上一級森防指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7.2火因火案查處
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約談市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省森防指及其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直接組織約談。
7.4責任追究
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7.5工作總結
各級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強化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防指向國家森防指和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 附則
8.1預案演練
省森防辦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適時組織開展演練。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省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市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應急廳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5月15日印發的《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山西省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回響流程圖
2.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
3.省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4.森林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5.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回響等級啟動條件和回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