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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陝西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銅川市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撲救人員生命安全。嚴禁動員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
1.4.2 屬地管理,早期處置。森林草原防滅火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早期處置工作。
1.4.3 分級回響,逐級負責。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分級啟動應急預案,逐級明確責任人和指揮許可權。
1.4.4 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發現森林草原火情,及時收集火險、火情信息,建立統一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啟動應急回響機制,確保森林草原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扑打明火、開挖(設定)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1.1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林業副市長、銅川軍分區副司令員擔任,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武警銅川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3.1.2.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同志擔任,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3.1.3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銅川廣播電視台、市氣象局、照金景區管委會、玉華宮管理處、藥王山管理處、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支隊、銅川供電局、電信銅川分公司、移動銅川分公司、聯通銅川分公司、鐵塔銅川分公司、西鐵局銅川車務段。
各區縣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 撲救指揮
3.2.1 前線指揮部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火災發生地市、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在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處置決策和指令;收集匯總森林草原火災相關信息,研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向市、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發展趨勢;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
3.2.2 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各方實施救援。相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聯繫,協調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3.2.3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市、縣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3 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諮詢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各國有生態林場半專業撲火隊伍、地方消防救援隊伍為輔,駐銅部隊、武警銅川支隊、民兵預備役、社會救援等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按照有關程式協調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銅川隊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跨區縣調動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或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跨市調動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或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
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救時,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用兵需求,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需要民兵預備役參與撲火,由銅川軍分區統籌協調。
5 預警與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按照“提前預警、分級負責、統一發布、屬地管理”原則,結合氣象預警等級,森林火險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由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並安排部署有關應對工作。
5.1.3 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市、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信息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通報。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村莊、居民區或重要單位、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設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7)其它需要報告的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6 應急回響
6.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後,按任務分工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回響級別。
6.2 回響措施
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開展早期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按規定組織協調駐地部隊、民兵預備役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用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救治傷員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林區內液化氣站、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油庫及加油站、輸油氣管道、供變電站、鐵路線路等重要設施和其它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市級相關部門應進行前期處置。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應對工作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回響等級,並通知相關區縣根據回響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前期處置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時,市林業局要及時成立工作組,趕赴火場現場指導區縣做好火災撲救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市應急管理局要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火場,參與撲救指導工作。
6.3.2 Ⅲ級回響
6.3.2.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在20公頃以上,草原火災過火面積在200公頃以上;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3)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6.3.2.2回響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研判火情發展動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區縣派出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地方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3 Ⅱ級回響
6.3.3.1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2)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在50公頃以上,草原火災過火面積在500公頃以上;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4)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的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6.3.3.2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情會商,分析研判火情,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向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下發處置意見,並迅速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調派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救援隊、市照金消防救援隊、民兵預備役、銅川市曙光應急救援中心以及各區縣半專業撲火隊、物資裝備等參加火災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4 Ⅰ級回響
6.3.4.1啟動條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2)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在100公頃以上,草原火災過火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4)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回響。必要時,市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I級回響。
6.3.4.2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立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電力、交通保障、軍隊工作、專家支持、災情評估、民眾生活、社會治安、宣傳報導等工作組;總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為副總指揮長和指揮長單位,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等支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協調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增派其他地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支援,增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下撥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工作;
(5)市氣象局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8)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9)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市級啟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回響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並通知相關區縣。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安排市交通運輸部門落實車輛負責,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道路暢通。
7.2 物資保障
市、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加強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滅火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區縣撲火需要。
7.3 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照各級財政應急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建穩定可靠、互聯互通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通信系統,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電信銅川分公司、移動銅川分公司、聯通銅川分公司、鐵塔銅川分公司等通訊運營企業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暢通。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火情、火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信息。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評估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過火面積、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事發地區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將火災報告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區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直接組織約談。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有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向市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7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區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確保每2年至少開展1次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內、以下、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8月15日發布的《銅川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