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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回響分級
省級應急回響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回響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 省級森林火災應急回響組織
3.2.1 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回響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導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 後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回響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 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
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台、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回響
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回響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回響等級。
5.1 Ⅳ級回響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回響。
5.1.2 回響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回響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回響。
5.2.2 回響措施
在Ⅳ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回響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5.3.2 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回響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回響。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5.4.2 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民眾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方指揮部的批准,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後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回響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範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體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民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回響啟動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繫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後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徵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於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摺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後,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製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等手段發布民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民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3.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5.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6.常用部門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聯繫方式
7.請求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8.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
9.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情況統計表
附屬檔案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標準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屬檔案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全省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安排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煤電油氣運等方面的應急協調保障,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轉移和安置師生,協助有關部門在有條件的學校提供避難場所和備用機降點。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台頻率占用費等政策,協調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
省公安廳:負責研究部署全省公安機關森林防滅火工作,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指導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處置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森林火災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民眾及時給予社會救助;倡導文明祭掃,指導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級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按程式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並監督使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和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在相關國土規劃中落實森林防滅火法規、標準;統籌利用地理信息資源和手段,為森林防滅火提供應急測繪保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保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對經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或者省政府批准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和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匯總各地上報的火災現場周圍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採取應急監控保護等措施;通過“藍天衛士”監控系統提供森林防滅火信息。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組織指導旅遊景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納入導遊提示遊客內容;指導、督促旅遊景區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遊客疏散。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省應急廳:協助省委、省政府組織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預案和規劃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森林滅火應急物資儲備和演練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全省森林火災事故調查評估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導工作,播報森林火險等級;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負責組織所屬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救災物資。
省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情前期處理等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業行業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火裝備儲備;組織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必要時,可以按程式提請以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省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信息,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並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防滅火機構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行動;負責指導省軍區系統組織民兵開展撲火技能訓練和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辦理兵力及使用軍用航空器相關事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管制和使用軍用機場時的地面勤務保障工作。
武警河南省總隊:根據需要組織駐豫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根據需要參與森林滅火救援工作。
省機場集團:根據需要負責做好向火場運送撲火物資和人員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為人工增雨(雪)、空中灑水或者化學滅火等撲火飛機提供機位、特種車輛及其他各項服務保障。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撐保障,負責做好鐵路沿線管界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手機簡訊等手段向公眾發布森林火災信息、預警信息、科普宣傳等信息;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火場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搶通修復受損通信網路。
省電力公司:負責設定固定林區公司所屬電力設施安全警示標誌,做好穿越林區公司所屬電力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並配合開展撲救工作;保障森林火災防滅火的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供應。
附屬檔案3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組長:省應急廳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應急廳,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和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促各工作組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撲救指揮組。組長:省應急廳、林業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應急廳、林業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掌握火場動態,擬定撲火方案,調配救援力量,調度消防飛機,組織火災撲救,部署火場清理看守,開展火場檢查、驗收、移交工作。
專家支持組。組長:省林業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森林防火等相關專業應急專家。職責:負責提供現場森林分布圖和地形圖,提出撲火技術方案,開展火情監測和態勢分析,提供測繪服務。
氣象服務組。組長:省氣象局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氣象局,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火場氣象監測、火場天氣預報,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人員安置組。組長:事發地省轄市市長(濟源示範區管委會主任)。成員單位:省應急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及火災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協助調派醫療資源,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後等事宜。
後勤保障組。組長:事發地省轄市市長(濟源示範區管委會主任)。成員單位:省應急廳、財政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信管理局,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儲備和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和調配裝備及油料等物資,提供撲火人員食宿和指揮部辦公條件,保障火場通信暢通。
治安保障組。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成員單位:省公安廳,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火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工作;偵破火案,查處肇事者。
宣傳報導組。組長: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省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導。
解讀
《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我省應對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結合我省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新形勢、新變化,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起草了《預案》,在充分徵求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機構改革工作部署,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及職能發生了重大變化,“河南省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更名為“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也進行了調整,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正式由省林業局調整到省應急管理廳,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能有了新的調整,我省原有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不適應目前體制機制,亟需修訂完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通知》(豫政〔2019〕11號)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借鑑國家及其他省(市)相關預案編制的經驗,結合我省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在《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豫政辦〔2015〕141號)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二、編制修訂依據
本預案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國辦函〔2020〕99號)《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豫政辦〔2015〕141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三、預案重點章節解讀
《預案》共分九章及附屬檔案,正文主要包括:1.總則;2.主要任務;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4.預警和信息報告;5.應急回響;6.應急處置;7.後期處置;8.應急保障;9.預案管理。附屬檔案主要包括:森林火災分級標準、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常用部門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聯繫方式、請求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情況統計表等。
需要重點解讀的是:第一、三、五、八章節。
第一章:總則。明確《預案》適用於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將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明確了森林火災應對處置原則,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較大森林火災由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管委會)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應對,一般森林火災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應對。
第三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設指揮長1人,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省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明確了指揮部及辦公室和成員單位職責;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回響時,成立省級火災撲救前方指揮部及其工作組設定,並成立後方指揮部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五章:應急回響。省級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回響等級,明確了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分級回響措施。Ⅰ級回響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回響,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Ⅱ級回響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回響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Ⅳ級回響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
第八章:應急保障。明確應急保障主要分為制度保障、隊伍保障、物資資金保障,細化了應急力量編成及調度原則。根據應急力量性質,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縣(市、區)或省轄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縣(市、區)或省轄市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部隊和武警部隊,域外增援隊伍按此標準納入各梯隊編成。
四、新預案的特點
《預案》是我省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性檔案,修訂後更符合當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實際。
(一)明確任務,強化實戰
明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火災撲救、轉移疏散人員、保護重要目標、轉移重要物資、維護社會穩定。對省級層面的應對工作設定了更加具體的量化標準和回響措施,突出火災預警和火災發生後的救援任務、隊伍調動程式、各項保障措施,對每一級回響措施進行細化,有效提升了《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細化措施,落實責任
針對森林火災的預警、撲救、善後處置等環節,實行全過程保障,將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明確了森林防滅火工作會商、信息共享、火災核查統計報送等制度保障,應急隊伍分類、力量編成、力量調度等隊伍保障,救援資金、裝備、氣象服務、通信信息、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防護、航空消防等物資資金保障措施。
(三)謀劃全局,突出重點
《預案》以事發後的處置為主,適當向前、向後延伸,向前完善制度建設、預警、預防,向後明確評估、整改、總結。重點規範省級層面應對行動,指導各地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同時強調其政策性和指導性,為各地針對不同的火險等級狀況科學採取應對措施提供了依據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