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類別:檔案
- 國家:中國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通 知
關於印發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現將《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現將《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建立高效、統一、科學、規範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固始縣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乾旱、冰凍、低溫、高溫、大霧、霾、霜凍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縣政府成立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各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本轄區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部門分工、協作聯動。參與應對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強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科技先導、技術支撐。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回響、及時處置。
1.5工作機制
各級建立政府主導、相關部門聯動回響、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2組織體系
2.1縣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發展改革委、教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務局、衛生局、氣象局、文廣新局、安監局、武裝部、武警固始縣中隊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股級幹部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縣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辦負責同志和縣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氣象災害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2.2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跨縣大範圍的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統一領導和組織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分災種回響的相關規定,啟動本部門應急回響,做好應對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災害性天氣可能形成或已出現氣象災害時,綜合研判各類信息,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進入應急狀態後,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並公布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執行縣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等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報告工作;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組織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鄉、鎮級應急指揮機制
鄉、鎮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鄉、鎮級應急指揮部應針對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先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級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系統,在鄉鎮和易誘發山洪、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路段、山村、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多要素自動氣象站,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建設應急移動氣象服務系統。縣裡要建設包括自動氣象站、通信、指揮、實景觀測、視頻會議(會商)、天氣預報製作及信息發布等功能的車載移動氣象服務系統,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度建設車載移動式天氣雷達,提升突發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安監、林業及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縣政府組織氣象等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發布內容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應急廣播系統、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移動通信群發系統、中國氣象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縣政府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山區等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預警準備
預警信息發布後,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認真研判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各鄉鎮、各縣直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
4.2回響啟動
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機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會商,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範圍,經過綜合分析研判後,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較大)、Ⅳ級(一般)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縣應急指揮部第一副指揮長簽發,特殊情況下由第二副指揮長簽發。各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損失和影響程度,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2.1 Ⅳ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Ⅳ級應急回響命令,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Ⅳ級應急回響狀態,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
4.2.2 Ⅲ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Ⅲ級應急回響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Ⅲ級應急回響狀態,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每天上午10時前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
4.2.3 Ⅱ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Ⅱ級應急回響命令,召開縣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省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Ⅱ級應急回響狀態。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24小時領班,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24小時值班。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每天上午10時、下午4時兩次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4.2.4 Ⅰ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Ⅰ級應急回響命令,召開縣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Ⅰ級應急回響狀態。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省和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每天上午10時、下午4時、晚9時三次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4.3分部門回響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保部門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部門啟動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部門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重大事件時,發展改革部門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當氣象災害造成交通出現重大問題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電力供應出現重大問題時,電力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問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文廣新、旅遊、法制、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測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受災民眾並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保證通信線路暢通。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水毀積水路段制定繞行路線,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暴雪、低溫、冰凍、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低溫、道路結冰、霜凍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落實相關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保證通信線路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路面防凍、車輛防滑等措施,在高速公路入口、大型橋(涵)等處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落實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撤離。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當地居民和在公路、鐵路上等滯留人員並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別是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開設避難場所,開展應急防寒保障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農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相關疾病防禦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4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落實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落實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協調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的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加強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產生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開展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6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必要時,省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當地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縣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確定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省應急指揮部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5恢復與重建
5.1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省政府制定恢復重建規劃,省級財政給予支持;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應急指揮部。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國務院。
5.3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4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6應急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應急通信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要及時採取措施恢復災區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對達到《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中央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請求國務院給予相應支持。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本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則
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Ⅰ級預警(紅色)(1)暴雨: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3)乾旱:16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持續或乾旱範圍進一步擴大。(4)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縣處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2 Ⅱ級預警(橙色)(1)暴雨: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3)乾旱: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4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4)冰凍:過去48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2攝氏度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攝氏度。
(6)高溫: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達40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7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40攝氏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氣。
(7)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Ⅲ級預警(黃色)(1)暴雨: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過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3)乾旱: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持續或乾旱範圍進一步擴大。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0攝氏度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攝氏度。
(5)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72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攝氏度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攝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溫:過去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Ⅳ級預警(藍色)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過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8攝氏度以上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攝氏度。(4)低溫: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攝氏度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攝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5)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7攝氏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6)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7)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8)霾: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2000米的霾;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9)霜凍:秋季霜凍(9月1日—10月31日),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春季霜凍(3月1日—4月30日),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10)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建立高效、統一、科學、規範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固始縣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乾旱、冰凍、低溫、高溫、大霧、霾、霜凍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縣政府成立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各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本轄區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部門分工、協作聯動。參與應對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強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科技先導、技術支撐。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回響、及時處置。
1.5工作機制
各級建立政府主導、相關部門聯動回響、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2組織體系
2.1縣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固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發展改革委、教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務局、衛生局、氣象局、文廣新局、安監局、武裝部、武警固始縣中隊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股級幹部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縣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辦負責同志和縣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氣象災害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2.2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跨縣大範圍的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統一領導和組織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分災種回響的相關規定,啟動本部門應急回響,做好應對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災害性天氣可能形成或已出現氣象災害時,綜合研判各類信息,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進入應急狀態後,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並公布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執行縣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等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報告工作;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組織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鄉、鎮級應急指揮機制
鄉、鎮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鄉、鎮級應急指揮部應針對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先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級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系統,在鄉鎮和易誘發山洪、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路段、山村、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多要素自動氣象站,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建設應急移動氣象服務系統。縣裡要建設包括自動氣象站、通信、指揮、實景觀測、視頻會議(會商)、天氣預報製作及信息發布等功能的車載移動氣象服務系統,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度建設車載移動式天氣雷達,提升突發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安監、林業及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縣政府組織氣象等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發布內容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應急廣播系統、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移動通信群發系統、中國氣象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縣政府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山區等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預警準備
預警信息發布後,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認真研判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各鄉鎮、各縣直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
4.2回響啟動
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機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會商,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範圍,經過綜合分析研判後,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較大)、Ⅳ級(一般)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縣應急指揮部第一副指揮長簽發,特殊情況下由第二副指揮長簽發。各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損失和影響程度,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2.1 Ⅳ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Ⅳ級應急回響命令,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Ⅳ級應急回響狀態,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
4.2.2 Ⅲ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Ⅲ級應急回響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Ⅲ級應急回響狀態,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每天上午10時前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
4.2.3 Ⅱ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Ⅱ級應急回響命令,召開縣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省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Ⅱ級應急回響狀態。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24小時領班,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24小時值班。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每天上午10時、下午4時兩次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4.2.4 Ⅰ級應急回響
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Ⅰ級應急回響命令,召開縣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測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命令,相關鄉鎮、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進入Ⅰ級應急回響狀態。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省和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工作,每天上午10時、下午4時、晚9時三次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及災情,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4.3分部門回響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保部門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部門啟動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部門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重大事件時,發展改革部門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當氣象災害造成交通出現重大問題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電力供應出現重大問題時,電力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問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文廣新、旅遊、法制、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測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受災民眾並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保證通信線路暢通。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水毀積水路段制定繞行路線,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暴雪、低溫、冰凍、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低溫、道路結冰、霜凍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落實相關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保證通信線路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路面防凍、車輛防滑等措施,在高速公路入口、大型橋(涵)等處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落實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撤離。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當地居民和在公路、鐵路上等滯留人員並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別是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開設避難場所,開展應急防寒保障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農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相關疾病防禦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4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落實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落實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協調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的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加強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產生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開展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6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必要時,省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當地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縣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確定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省應急指揮部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5恢復與重建
5.1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省政府制定恢復重建規劃,省級財政給予支持;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應急指揮部。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國務院。
5.3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4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6應急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應急通信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要及時採取措施恢復災區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對達到《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中央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請求國務院給予相應支持。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本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則
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Ⅰ級預警(紅色)(1)暴雨: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3)乾旱:16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持續或乾旱範圍進一步擴大。(4)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縣處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2 Ⅱ級預警(橙色)(1)暴雨: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部分地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3)乾旱: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4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4)冰凍:過去48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2攝氏度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攝氏度。
(6)高溫: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達40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7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40攝氏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氣。
(7)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Ⅲ級預警(黃色)(1)暴雨: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過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3)乾旱: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持續或乾旱範圍進一步擴大。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0攝氏度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攝氏度。
(5)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72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攝氏度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攝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溫:過去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Ⅳ級預警(藍色)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過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8攝氏度以上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攝氏度。(4)低溫:過去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攝氏度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攝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5)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7攝氏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6)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7)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8)霾: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鄉鎮及以上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2000米的霾;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9)霜凍:秋季霜凍(9月1日—10月31日),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春季霜凍(3月1日—4月30日),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及以上鄉鎮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10)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