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經四川省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8日
《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經四川省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8日印發。
《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經四川省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8日印發。印發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川辦發〔2021〕80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和《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1.3 適用範圍 四川省地震系統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1.4 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
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172號)、《四川省防震救災條例》和《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原《四川省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川府發〔1995〕86號)的基礎上,制定本預案。
《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是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製定的預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1月16日印發實施。印發...
2022年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全文 1 總則 1. 1編制目的 著眼於快速回響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加強應急物資裝備準備、調運和管理,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24日 應急預案 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廣元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廣元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 1.3適用範圍 ...
2022年6月,通過各方共同努力,災區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妥善安置,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按照《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關於終止回響的...
指導地震次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有序、有力、有效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行政法規、標準規範,結合四川工作實際,制定的...
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各級地震機構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並加強地震災害現場科學考察和研究工作。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家...
涼山州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由四川省涼山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 新修定的《涼山州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予發布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明確各級政府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宜賓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民政部9日凌晨3時發布訊息表示,國家減災委、民政部針對四川九寨溝7.0級地震,緊急啟動國家Ⅲ級救災應急回響。《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影響...
四川省自然災害查災核災工作規程(試行)為有序開展自然災害查災核災工作,切實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災害救助工作規範,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訂本工作規程。一、組織實施 各...
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檔案,結合汶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依據《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 年修訂) 》《四川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 》 等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於2012年8月28日修訂。該《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回響機制、監測報告、應急回響、指揮與協調、恢復重建、保障措施、對港澳台地震災害應急、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附則11部分,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預案內容 1 ...
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各級地震機構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並加強地震災害現場科學考察和研究工作。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