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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市防震減災救災工作要求,完善防震減災工作機制,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廣元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廣元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應對突發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回響、緊急救援、恢復重建及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積極開展地震風險防範工作,及時控制消除隱患,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由市、縣(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依法分級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
1.4.3科學研判、高效應對
加強地震監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準確把握本地區地震趨勢變化,積極做好應對地震災害的準備,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1.4.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市級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引導公眾廣泛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負責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協助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廣元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地址:利州東路一段438號。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廣元軍分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人防辦、市經濟合作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氣象局、市委外事辦、市網信中心、廣元銀保監分局、武警廣元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廣元供電公司、成鐵廣元車務段、移動廣元分公司、電信廣元分公司、聯通廣元分公司、鐵塔廣元分公司、川能燃氣集團廣元公司、廣元盤龍機場等負責同志。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根據抗震救災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
2.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以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震減災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等。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下設13個工作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牽頭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其中:
2.4.1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廣元軍分區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應急狀態下的辦公室工作,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全市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2技術支持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監測與研判工作。負責震情速報、烈度速報、餘震監測、趨勢研判和預警工作;開展震後應急測繪數據支撐工作;開展災區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開展災區的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指導。負責市內外有關專業技術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3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林業局、廣元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國網廣元供電公司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災害搶險。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畫,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人員搜救;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山洪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開展應急排查、應急監測,並組織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指導災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統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徵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市內外、國(境)內外有關搶險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組織各類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4民眾安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人防辦、廣元銀保監分局、市金融服務中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區房屋安全鑑定、排危除險工作;負責災區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並實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災後救助和資金物資保障等工作方案;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負責遇難人員善後相關事宜;保障救災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臨時避難場所,組織、指導、監督中央下撥及省級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保險的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5醫療衛生防疫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廣元軍分區、市紅十字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應急救援方案,調配醫療隊伍和裝備,分配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配合開展生命救援工作;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做好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開展災區飲用水源的檢查、監測和污染防控;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災區醫藥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醫療機構和國(境)外醫療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6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廣元軍分區、成鐵廣元車務段、廣元盤龍機場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7基礎設施保障組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人防辦、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網廣元供電公司、移動廣元分公司、電信廣元分公司、聯通廣元分公司、鐵塔廣元分公司、川能燃氣集團廣元公司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電、天然氣、成品油等要素供應以及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保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對電、天然氣、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並維護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對各類市政基礎設施開展震後安全性應急評估和排危除險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要素保供以及基礎設施搶修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8治安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群工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武警廣元支隊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維持災區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負責災區指揮場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強戒所、避難和臨時安置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維穩各類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9救災捐贈接收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廣元銀保監分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市內外、國(境)內外救災捐贈物資、資金的管理工作和社會力量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益組織規範接收社會捐贈款物,及時做好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視情建立臨時接收倉庫,按需統一調配發放捐贈款物,對救災物資、資金分配進行台帳式管理。視情為災區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0宣傳報導組
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網信辦、市委外事辦、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期間的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民眾的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地質災害防範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區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1災損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損失的調查核查評估工作。配合專業隊伍開展地震烈度調查;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制調查評估報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2外事協調組
由市委外事辦牽頭,市經濟合作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廣元海關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涉外相關工作,協調在災區國(境)外人員的臨時安置和通報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在廣的救援行動。
2.4.13恢復重建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林業局、市扶貧開發局、市城管執法局、廣元銀保監分局和災區人民政府等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臨時(永久)安置點的規劃選址、安全評估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受災縣(區)做好復工復產復學相關工作,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指導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資金和物資,及時開展設施加固重建和生態修復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視情成立“廣元市XX·XX(日期)地名ⅹⅹ級地震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
3.回響機制
3.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根據《國家地震預案》按其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其中: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中心城區6.0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中心城區5.0-5.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6.0-6.9級地震。
3.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中心城區4.0-4.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5.0-5.9級地震。
3.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市內發生4.0-4.9級地震(市中心城區除外)。
3.2分級分區回響
地震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原則,體現逐級提升回響、分級承擔任務要求。
根據地震地質構造背景,將全市轄區分為三類地震危險區,市級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優先保障Ⅰ類地區,兼顧Ⅱ類地區,視情支援Ⅲ類地區。應急回響啟動後,可根據實際災情情況對市級應急資源使用進行調整。
廣元市地震危險性分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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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劍閣縣區域劃分:北部指下寺、劍門關、姚家、鹽店、漢陽5個鄉鎮。其餘鄉鎮為南部。 2. 關於利州區區域劃分:西部指金洞、三堆、寶輪、白朝4個鄉鎮。其餘鄉鎮為東部。 3.關於旺蒼縣區域劃分:東北部指水磨、米倉山、檬子、英萃4個鄉鎮。其餘為西南部。 |
3.2.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當我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時,按照省應急委統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對應執行一級、二級回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並請求上級支援。必要時,建立由市委書記、市長任指揮長的指揮體系。
3.2.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當我市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或重點地區、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期間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三級回響建議,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同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3.2.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震中所在的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行政區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3先期處置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受災縣(區)政府應迅速發動當地幹部民眾優先開展災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視情對交通幹道進行臨時交通管制;設定臨時救災物資庫,接收、調配救援救災物資;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臨時集中安置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做好前來災區開展支援活動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群團組織和志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
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迅速組織震情會商,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和救援救災相關建議。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結果。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調度了解災情形勢,調遣派出救援隊伍,組織救援力量進入備戰狀態;針對較大及以上地震組織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提出啟動市級地震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回響開展先期處置,相關負責同志立即前往市應急管理局參加指揮部會議,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
4.應急啟動
4.1一級回響
4.1.1執行回響
特別重大地震發生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市應急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按照省應急委統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對應執行一級回響。
4.1.2指揮與部署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震情和應急處置開展情況。按照省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援。
(2)命令受災縣(區)人民政府及時、持續上報災情,儘快查明救災需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災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在市應急管理局或其他臨時安排地點召開抗震救災緊急會議,成立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緊急工作,及時開展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工作。對進出災區要道實施交通管制。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一個或多個現場指揮部,強化當地地震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事件。
(5)指揮部會議結束後,召開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在現場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和災區政府及時公布救災進展。
(6)在緊急狀況下,立即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等,並對特定區域實行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徵用者、被管制對象等進行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後,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並及時對被徵用物資、器材的損耗和損毀給予合理補償。
4.1.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災情收集與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組收集匯總災區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災情信息;基礎設施保障組綜合運用電力負荷、移動基站退服、通信信號熱力圖、人口熱力圖等手段進行輔助判斷;交通保障組匯總災區交通幹線設施受損情況,輔助判斷災情;技術支持組運用快速評估系統對災區受災情況進行快速評估,並實時跟蹤災區地震活動,開展流動監測和加密監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巨觀微觀異常現象,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人員排查搜救。搶險救援組指導災區黨委、政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開展自救互救;及時調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救援隊伍,協調災區及周邊駐守的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撐工具、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入戶排查和人員搜救工作。
(3)醫療救治。醫療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4)民眾轉移安置。民眾安置組協助災區政府及時組織受災和受威脅民眾轉移,鼓勵民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開展災區房屋安全鑑定、排危除險工作,為受災民眾返家居住創造條件;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及家屬安撫工作。救災捐贈接收組指導災區政府及時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籌調運送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移動廁所等各類生活物資設備,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5)應急交通運輸。交通保障組及時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組織指導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清除路障、優先疏通主要交通幹道,開闢綠色應急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災區運輸線路通暢。組織搶險搶修隊伍趕赴災區,緊急調撥、租賃、徵用各類運輸工具。綜合調配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救援裝備、醫療人員、受災民眾、危重傷員和救災物資及時進出災區。
(6)基礎設施搶修和保供。基礎設施保障組及時組織各行業搶險保供隊伍,指導相關企業搶修供電、通信、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啟動應急通信、電力等專項保障預案,組織調集應急通信車、供電車、供水車等,搭建應急通信網路,提供應急供電、供水等要素保障,優先確保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民眾安置需要。儘快恢復災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7)衛生消殺防疫。醫療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各類傳染病等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對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和藥品開展監測、巡查和監督,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疫苗接種工作。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8)社會治安保衛。治安維穩組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次生災害防治。技術支持組加強餘震、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震情、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指導搶險救援組除險加固、消除次生災害險情,必要時協商民眾安置組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0)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災損評估組配合國家、省來廣專家組織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1)社會力量動員。搶險救援組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全市各界群團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有序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規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申報、派遣和管理服務工作,視情況組織社會力量有序參加民眾安置、物資保障等抗震救災工作。
(12)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宣傳報導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及時定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後續新聞報導工作。密切關注網上網下輿論動態,做好地震事件有關的輿情引導和監管工作。
(13)涉外事務管理。外事協調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匯報相關情況;做好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災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4)生產生活恢復。恢復重建組指導受災產業採取措施減少影響,組織災區企業恢復生產;幫助災區恢復正常市場供應,組織災區民眾復工,學生複課。組織、指導災區黨委、政府按相關規定實施救災救助。
4.2二級回響
4.2.1執行回響
重大和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地震發生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市應急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按照省應急委統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執行二級回響。
4.2.2指揮與部署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震情和處置基本情況。按照省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視情請求省級相關部門給予援助。。
(2)命令受災縣(區)人民政府及時、持續上報災情,儘快查明救災需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災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在市應急管理局或其他臨時安排地點召開抗震救災工作會議,成立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緊急工作,及時開展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工作。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視情安排交通管制工作。
(4)指揮部會議結束後,召開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在現場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和災區政府及時公布救災進展。
(5)向受災最嚴重的地區派出現場指揮部,組織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或直接處置災區突發的較大災害事件。
(6)在緊急狀況下,立即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等,並對特定區域實行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7)指導輕災縣(區)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相關資源和力量,支持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徵用者、被管制對象等進行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後,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並及時對被徵用物資、器材的損耗和損毀給予合理補償。
4.2.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一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中的一項或多項執行。
4.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4.3.1啟動三級回響
較大地震或重點地區、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期間一般地震發生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並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的初判指標提出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同意後,啟動地震應急三級回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指揮與部署
(1)市政府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及時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三級應急回響情況上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在市應急管理局召開抗震救災工作會議,安排部署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工作,指揮部相關工作組啟動運行。視情況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現場指揮部,強化當地地震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突發事件。
(3)命令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區)政府及時上報災情,儘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災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災情實際和救災需求,視情況組織開展生命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衛生防疫、災害監測與防範、治安維護、新聞宣傳、損失評估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和救災情況。
(5)要求災情輕微縣(區)政府穩定社會,儘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組織救援力量和救災物資支援重災縣(區)。
4.3.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一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中的一項或多項執行。
4.4四級回響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縣(區)負責統一指揮、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4.4.1 啟動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意後,啟動地震應急四級回響,指導受災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指揮與部署
(1)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應急回響基本情況。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受災縣(區)派出工作組指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動態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
4.4.3應急處置措施
震區所在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消防救援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5.應急結束
當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啟動應急回響機構宣布終止回響,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省委、省政府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要求,市委、市政府配合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由受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工作實際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6.2恢復重建實施
各級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對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7.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
7.1應對臨震應急事件
臨震應急事件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後,預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時進行處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臨震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負責加強震情監視,落實地震異常,及時報告震情趨勢判斷意見。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導和督促預報區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做好民眾應急疏散準備。
(3)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可能即將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後果進行評估,特別是對重要場所、重點地段,以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區域制定相應對策,採取準備措施。
(4)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廣元供電公司、川能燃氣集團廣元公司等部門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廣元軍分區負責協調駐广部隊和組織民兵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5)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廣元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制定應急交通、通信、供電保障方案,加強設施設備安全防護。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做好抗震救災物資準備。
(6)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應急處置結束:
(1)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預報區及受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臨震應急自動結束。
(2)當省地震局對預報區作出未來一段時期內無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趨勢判斷意見後,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公告,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7.2應對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是指發生在我市4.0級以下,震感明顯,可能會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黨委、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行政區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導地方政府應對強有感地震事件,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收集當地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視情派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震區的輿情引導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負責震情跟蹤,研判震情趨勢。
7.3應對地震謠傳事件
地震謠傳事件指某地區出現流傳較為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黨委、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地震謠傳事件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督促地方政府應對地震謠傳事件,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迅速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地震謠傳事件性質,適時發布聲明,並通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公安局。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當地黨委、政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謠傳。
(3)若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協助事發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7.4應對波及地震事件
7.4.1波及地震事件的組織領導
波及地震事件是指震中不在我市,但對我市造成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
受影響的各級政府是波及地震事件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7.4.2波及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應對波及地震事件時,視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採取以下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波及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災害損失情況,並根據影響程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區)政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分級回響程式和內容,開展地震應急處置。 (3)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工程搶險隊伍或相關技術人員赴災區開展抗震救災支援工作。 (4)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我市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宣傳報導。
8.應急保障
8.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有關部門應明確本部門承擔抗震救災工作的協調機構。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明確並完善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聯絡員,建立健全聯絡員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會商通報地震風險趨勢,安排部署地震風險防範和應急救援準備相關工作。
8.2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配備相應的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確定應急指揮人員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協調機制。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台,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基礎資料庫,健全信息收集和傳遞渠道,完善災情信息處理方法,提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收集匯總各類應急人員的通信方式,建立應急通信網路體系,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台。
8.3搶險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縣級以上各涉災部門應建立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本區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開展搶險救援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與當地駐軍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各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機構及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單獨建立或與轄區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有序參與自救互救工作。
8.4救災資金保障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風險和本級財力,保障地震風險防範和抗震救災工作應急經費。各級政府要採取財政措施,保障地震災害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地震災害事件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和救援救災工作資金由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按規定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處置地震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的,由市級財政根據回響級別、災害程度、地方財力等予以適當救災經費補助,由縣(區)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抗震救災期間相關支出。
8.5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做好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與有關企業、社會組織簽訂協定,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生產供給。
8.6地震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本轄區地震風險等級和地震災害特點,要積極開展地震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對地震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行風險隱患調查,開展損失模擬評估,查明薄弱環節,掌握風險底數;並將風險評估結果在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城鄉建設和應急準備等工作中加以運用,降低風險等級,提高減災成效。
8.7地震科普宣傳演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要積極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活動,並按照預案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加強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學校、社區應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常規教學宣傳內容,對學生、居民進行地震安全教育,組織地震應急避險和救助演練,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識。
9.預案管理
9.1預案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印發實施,並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印發實施,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化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在綜合性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相關工作內容。
各地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相對應的支撐性檔案,細化工作流程和任務清單。
9.2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抗震救災演練制度,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市級地震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參與。縣(區)地震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自救互救演練,居民(村民)委員會要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避險疏散演練。
9.3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預案評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預案執行效果開展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修訂建議。當出現《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相應情形時,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預案修訂。
10附則
10.1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按照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求,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2監督檢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的導下,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完善地震應急準備,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10.3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本《應急預案》的銜接
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規定的縣(區)政府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10.4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0.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元市地震應急預案(2015年修訂)》(廣府辦發〔2015〕70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市防震減災救災工作要求,完善防震減災工作機制,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廣元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廣元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應對突發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回響、緊急救援、恢復重建及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四、預案總體框架
《廣元市地震應急預案(2020版)》共10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說明了編制目的,列舉了編制依據,明確了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了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13個工作組的組成和職責。第三部分是回響機制,規範了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及分級回響,規定了先期處置內容。第四部分是應急啟動,細化和強化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執行回響、啟動應急、指揮與部署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第五部分是應急結束。第六部分是恢復重建。第七部分是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第八部分是應急保障。第九部分是預案管理。第十部分是附則,對責任與獎懲、監督檢查、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本《應急預案》的銜接、名詞術語解釋、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進行規定。
五、重點說明的事項
(一)首次明確分區分類應對。根據地震歷史資料和斷裂帶分布,將我市地震危險區分為三類:青川縣全境、朝天區全境、劍閣縣北部、利州區西部為Ⅰ類重點地震危險區;劍閣縣南部、利州區東部(含經開區)、旺蒼縣東北部為Ⅱ類中等地震危險區;蒼溪縣全境、昭化區全境、旺蒼縣西南部為Ⅲ類一般地震危險區。市級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優先保障Ⅰ類地區,兼顧Ⅱ類地區,視情支援Ⅲ類地區。應急回響啟動後,可根據實際災情對市級應急資源進行調整。
(二)組織指揮體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根據《廣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調整充實廣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廣震指〔2019〕1號)規定,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充實,明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市級層面應急回響。《廣元市地震應急預案(2020版)》明確了市級層面的應急回響,細化了不同回響級別下的執行回響、啟動應急、指揮與部署和應急處置措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做好災情收集與分析研判、人員排查搜救、醫療救治、民眾轉移安置、應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搶修、衛生消殺防疫、社會治安保衛、次生災害防治、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社會力量動員、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涉外事務管理和生產生活恢復共14項處置措施。特別說明的是,結合省預案體例、分級回響原則,並借鑑新冠疫情應對成功經驗,《廣元市地震應急預案(2020版)》不再單設啟動市級一、二級回響,而是對應執行省級一、二級回響,避免出現在同一時段、同一地區同時存在2個(省和市)“一、二級回響”的混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