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10日印發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0日
  • 發布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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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有效防範應對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境內及毗鄰區域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1.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天水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天水支隊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大隊、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氣象局、市慈善總會、天水火車站、天水機場、天水銀保監分局、天水供電公司、中石油天水銷售公司、中石化天水石油公司、各縣區政府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指揮部下設11個工作組。
總指揮負責領導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常務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各副總指揮按分管工作和聯繫單位,負責11個工作組承擔的職責任務。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長、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縣區政府結合實際,負責制定轄區內人口疏散預案,並組織實施。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制定全市抗震救災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3)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Ⅰ級應急回響)、重大地震災害(Ⅱ級應急回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地震災害(Ⅲ級應急回響)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支持縣區開展一般地震災害(Ⅳ級應急回響)應急處置工作。
(4)視災情發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的建議。
(5)決定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6)依據震情、災情及發展趨勢,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項。
(7)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回響。在重災區所在縣區成立相應的市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部。
2.1.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建立戰時聯合辦公制度,負責全市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天水軍分區、天水預備役旅、武警天水支隊、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大隊、天水機場、專業救援隊伍、民間救援力量。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清理災區現場;處置次生災害等。
(3)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統計局、天水銀保監分局。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組織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安全性鑑定工作;指導做好保險理賠等工作。
(4)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支隊、天水供電公司、天水電信公司、天水移動公司、天水聯通公司。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縣區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組織和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受災民眾救助和幫扶等工作。
(5)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參加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天水軍分區、天水預備役旅、武警天水支隊、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抽調專家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做好傷員、災區民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定實施災後防疫方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天水機場、天水軍分區、天水預備役旅、武警天水支隊、天水火車站。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維護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負責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
(7)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參加單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天水廣播電視台、天水銀保監分局、天水供電公司、天水電信公司、天水移動公司、天水聯通公司、天水火車站、天水機場、中石油天水銷售公司、中石化天水石油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通信、道路、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應急物資供應;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8)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地震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
參加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天水廣播電視台、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大隊、天水地震監測中心站、天水機場。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趨勢,做好餘震防範應對;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範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堰塞湖、潰壩、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民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保障關鍵設施運行安全;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參加單位:市司法局、武警天水支隊。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有關重要場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0)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紅十字會、天水機場。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國內外專業救援隊現場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台事務;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釆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災區開展活動。
(11)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參加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天水廣播電視台、天水電信公司、天水移動公司、天水聯通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依法打擊編造、傳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按規定組織安排境外、港澳台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導,做好現場服務與管理工作。
2.1.4 市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部
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後,立即在災區成立相應的市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開展工作。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自動撤銷。
現場處置任務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及時報告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統籌協調安排各級各類救援隊伍開展救援任務;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工作。
2.2 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調度,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駐地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回響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國家、省上地震應急預案和地震災害破壞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重大地震災害(Ⅱ級)、較大地震災害(Ⅲ級)、一般地震災害(Ⅳ級)4個等級。各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4.5級以上地震、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重要地區包括市、縣(區)政府所在地和震中50公里範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3.2 分級應對與分級回響
3.2.1 分級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初判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和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初判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調度下,由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受災地區黨委、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當地震災害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3.2.2 回響分級
依據地震應急回響分級,地震應急回響由高到低依次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地震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地震災害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本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
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級別。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發展情況對應急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市、縣區地震局和天水地震監測中心站負責監測、收集和分析處理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指導預報區域加強應急防範。
4.2 震情速報
發生有感地震(臨近市州發生3.5級以上地震)後,市地震局快速確定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市委、市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地震局立即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工作並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報告市委、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關災情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
發現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傷亡、失蹤或被困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並報告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接到報告的部門要依據規定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政府有關部門。
5 應急回響
5.1 市級Ⅰ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後,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Ⅰ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Ⅰ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災情報告。第一時間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靠前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和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收集災情。受災縣區政府迅速摸排災情,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各成員單位迅速摸排本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4)綜合研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綜合分析研判地震趨勢,全面了解掌握災情。
(5)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調度、協調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協調駐市軍隊和武警部隊派遣救援隊伍赴災區搶險救援,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
(6)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災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救災物資車輛和轉送受災民眾、危重傷員及時進出災區,設立救援物資車輛停車卸載場地,保障災區內部道路暢通。
(7)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災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8)開展災情損失評估。對地震致災程度做出初步評估,包括地震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數量和極震區烈度等信息,製作震中位置圖、震中距重要城市距離圖等應急救災專題圖件。配合省地震局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生命線工程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9)加強監測和震情研判。加密開展震情流動監測研判,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巨觀微觀異常現象,及時通報震區餘震分布情況;加強震區災害性天氣、次生災害危險源監測,及時預報預警;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災害風險排查。對災區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進行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坍塌等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災區集中安置點和應急避難場所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
(11)搶修生命線工程。搶通災區運輸路線,組織制定緊急運輸保障方案,規劃運輸路線,綜合調配運力,保障災區交通暢通。組織調集通信、供電、供水等車輛,優先確保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民眾安置等;相關企業搶修供電、通信、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儘快恢復災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災民眾。組織受災民眾轉移,鼓勵民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等各類生活物資設備,指導災區發放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好受災民眾。
(13)加強新聞報導。按要求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權威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14)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受災地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受災地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生產生活恢復。指導受災縣(區)黨委、政府實施救災救助,幫助受災企業恢復生產、恢復正常市場供應和民眾復工、學生複課等。
(16)加強應急值守。震後72小時內,各成員單位安排1名縣處級幹部和至少1名科級幹部在總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震後4至7天內,安排至少1名科級幹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值班值守。
5.2 市級Ⅱ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後,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政府報告。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參照地震Ⅰ級應急回響有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 市級Ⅲ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後,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參照地震Ⅰ級應急回響有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4市級Ⅳ級應急回響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災情,提出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地震應急Ⅳ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受災縣區黨委、政府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民眾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派出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縣區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災區需求在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方面進行性支援。
針對災情超出事發地縣區黨委政府應對能力、震情敏感複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一般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或參照Ⅲ級應急回響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6 應急結束
在抗震救災應急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人員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和供水設施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應急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應急回響,抗震救災工作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破壞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分級應對的原則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由市政府組織編制或指導縣區政府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按程式組建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7.2 恢復重建實施
市、縣區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指震級在4.5級以下,有明顯震感,且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迅速了解當地災情,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地震局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市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和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8.2 臨震應急事件
短臨地震預報發布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促指導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部署應急準備工作,並視情組織人員避震疏散或撤離。市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市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地震影響後果進行評估,並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在臨震預報期滿的前一天,市地震局根據震情會商結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臨震預報延期或撤銷的建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預報意見和工作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8.3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地震傳言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內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迅速對地震傳言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事件性質並發布聲明。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傳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如地震傳言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組織聯合工作組赴地震傳言影響地區,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傳言。
8.4 鄰近地區地震事件應急
地震發生在鄰近地區,但對我市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市地震局迅速分析地震對我市的影響,根據省地震局給出的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和市地震局研判結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按照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分級開展處置,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回響級別開展應急工作。
8.5 支援外省市特大、重大地震事件
當外省、市發生特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省政府要求我市支援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實施對外支援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天水火車站、天水機場等單位做好救災物資籌措和運送等工作。
9 保障措施
9.1應急指揮系統保障
市、縣區政府設定應急指揮場所,建立健全相應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有條件的鄉鎮政府積極建立應急指揮平台,實現與縣區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市、縣區應急、地震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研判快速反饋,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和精準指揮調度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9.2 隊伍建設
市、縣區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和管理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救援隊伍。與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建立軍地協作聯動機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地震災害應急提供技術支撐。
9.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職責任務,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物資採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機制,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工程搶險、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物資裝備的有效供應。
抗震救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承擔。對啟動市級層面地震災害應急回響的,根據縣區政府請求,市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9.4 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或者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地震災害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施設備。
9.5 基礎設施保障
市工信局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臨時通信手段暢通。
天水廣播電視台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廣播體系,在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設施遭受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啟動衛星、短波廣播系統,確保至少有一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手段暢通。
天水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救援現場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天水火車站、天水機場等加強公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系統的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9.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紅十字會等單位要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各類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應急、地震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各縣區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鄉(鎮)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 預案演練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抗震救災演練制度,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地震災害的縣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11 附 則
11.1 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1.2 監督檢查
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區和有關部門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完善地震災害防範應對措施,切實做好地震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11.3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2022年1月10日,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天政辦發〔2022〕2號),現就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有效防範應對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根據《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後防震減災工作實際,亟需對2013年發布實施的地震應急預案(天政辦發〔2013〕133號)進行修訂。
二、起草過程
為制定出符合我市實際、操作性強的地震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組成工作專班,共同學習和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充分結合我市抗震救災工作實際,於2021年8月底起草完成了《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向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徵求意見,共收回各縣區、部門和單位反饋意見25份,其中無修改意見25份;2021年9月下旬,《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正式發布實施,工作專班對本市地震應急預案再次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於2021年12月底完成《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送審稿)》,經市政府審定後於2022年1月10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內容說明
《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回響機制、監測報告、應急回響、應急結束、恢復重建、其他地震事件應急、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等11個部分。預案著重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地震發生後我市需要採取的回響措施進行了詳細論述,保證我市在發生地震時回響及時,指揮順暢,措施得當。
《天水市地震應急預案》向上與《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銜接,向下與各縣區地震應急預案銜接,配套的檔案有《天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急預案等11個子預案》、《天水市地震應急操作手冊》、《天水市地震應急回響流程圖》、《天水市地震應急處置流程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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