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2022年7月24日天水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28日
  • 發布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序運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天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水市有軌電車運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等情況:
1.3.1 地震、洪澇、冰雪、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斷的突發事件。
1.3.2 列車相撞、列車脫軌或顛覆、設施設備故障或損毀、火災、建築坍塌等事件,以及大面積停電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突發事件。
1.3.3 傳染病疫情、生化、毒氣和放射性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而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突發事件。
1.3.4 重大刑事案件、恐怖攻擊以及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爆炸、劫持人質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突發事件等。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1.4.2 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要建立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應對合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4.3 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堅持預防為主,針對各類突發事件採取預防措施,通過維修保養、風險管理、危險源治理、監測預警等多種途徑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4.4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回響,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研判決策,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提高搶險救援效率。
1.5 事件分級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或行車中斷的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運營突發事件由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5.1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1.5.2 較大運營突發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3 重大運營突發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4 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天水水務集團、市軌道公司、天水通號有軌電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隊、天水供電公司、天水崑崙燃氣公司、天水移動分公司、天水聯通分公司、天水電信分公司,秦州、麥積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以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
2.1.2 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2)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研究決策、協調部署、指揮調度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新聞發布和搶險救援工作;決定啟動本預案;按規定及時上報應急事件進展情況,組織開展事件評估和恢復總結工作。
(3)督促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體系建設,編制、修訂應急方案及專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落實應急措施。
(4)負責當運營突發事件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依程式報請上一級政府救援。
(5)其它需市指揮部處理的應急情況。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2.2.1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負責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運營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事件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報告運營突發事件及應急救援信息,向指揮部提出預防和救援對策、措施與建議。
(4)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運營單位的運營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運營單位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5)負責編制、修訂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的綜合演練。
(6)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市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3.1 市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組成
市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事件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等若干工作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相互協作,分工負責承擔現場搶險救援、人員疏散、治安維護、後勤保障等各項工作。市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應急工作組進行補充增設。
2.3.2 市指揮部應急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秦州區人民政府、麥積區人民政府、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等部門組成,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由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秦州區人民政府、麥積區人民政府、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等部門組成,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市級醫療機構,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等部門組成,負責及時發布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引導社會輿論。
(5)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秦州區人民政府、麥積區人民政府、運營單位等組成,負責應急交通管理,發布交通信息,維護現場秩序,協助人員疏散,確保搶險通道暢通;負責事後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
(6)事件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屬於生產安全性質的軌道交通運營事件進行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對事件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建議。
(7)善後處理組:由市住建局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秦州區人民政府、麥積區人民政府、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等部門組成,負責對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4.1 現場指揮部組成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定,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副總指揮,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家為成員。
2.4.2 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制定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和措施,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救援;執行上級下達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及時收集、匯總並向市指揮部報告運營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傷亡及救援情況;協調擬定並報批有關新聞材料。
2.5 市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2.5.1 市指揮部專家組組成
運營單位和市軌道公司牽頭組織,市指揮部辦公室聘請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道路橋樑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運營突發事件專家庫,對運營突發事件預警、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5.2 市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1)參加市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方案、處置辦法、恢複方案、事件影響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參與事件調查,提供專家意見。
(3)收集、編制有關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應急技術信息。
2.6 運營單位及職責
2.6.1 運營單位
天水通號有軌電車有限責任公司是天水市有軌電車示範線(一期)的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
2.6.2 運營單位職責
(1)負責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負責組建並加強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預案體系和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組織演練和實施。
(3)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的檢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做好軌道交通站點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按規定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運營突發事件信息。
(4)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做好受損受災情況統計分析,參與運營突發事件救援、調查、善後等工作,整理歸檔保存運營突發事件相關資料。
(5)參與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運營單位作為軌道交通運營監測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
全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等方面情況的監測力度,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交通、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消防救援等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單位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及時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列車碰撞、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樓宇或移動電子螢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諮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
3.2.2 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防範措施。對於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確認,排除故障,並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項防範工作。對於運營線路預警,要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及時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運營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站台等重點區域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對於自然災害預警,要加強對地面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當發生接近或超過軌道交通設防洪水時,要採取積極防護措施,及時停運,確保河道行洪和人員安全。
(2)應急準備。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輿論引導。預警信息發布後,要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可能受到運營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和應急常識,公布諮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澄清謠言,做好輿論引導。
研判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防範措施。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預警信息收集,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市指揮部,並及時向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預警信息,視情況採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申請啟動地面公共運輸接駁疏運。
(2)應急準備。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招募後備人員,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3)輿論引導。會同宣傳部門、運營單位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 預警解除
運營單位研判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的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
3.3.1 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民眾出行造成一定範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立即妥善處置,立即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向市指揮部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單位,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
3.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路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詳實數據、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4 應急回響
4.1 先期處置
4.1.1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作為第一回響單位,應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迅速疏散車站、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全力開展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調整運營線路,阻止線上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2)及時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單位獲得支援,並通過電視、電台、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1.2 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應對。組織專家會商,及時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並按要求上報信息。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1.3 重大及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按上一級預案執行,其先期處置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4.2 回響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2.1 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由運營單位負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其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和省交通運輸廳。
4.2.2 Ⅲ級回響
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和省交通運輸廳。
4.2.3 Ⅱ級回響和Ⅰ級回響
發生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啟動Ⅱ級、I級應急回響,由上一級政府負責指揮應對。
4.3 回響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隊、運營單位等單位調派綜合及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在事件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和滅火防爆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各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現場疏散。運營單位按照預先制訂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和預先設定的指引標識,有組積、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撒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車廂乘客至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當運營突發事件對軌道周邊建(構)築物安全造成威脅和影響時,應當及時轉移受影響建(構)築物內的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妥善安置。
(3)交通疏導。市公安局設定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運營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疏散乘客數量和事發軌道交通線路運行方向,預設應急接駁車輛,調配地面公共運輸車輛運輸,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
(4)醫療救援。市衛生健康委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及時、安全地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救治。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運營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電力通信等單位組織、協調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及軌道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
(6)社會維穩。市公安局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市指揮部、市委宣傳部會同相關單位,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發布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採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聯繫方式等。
4.4 運營恢復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組織評估,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由宣布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運營單位應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運營突發事件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設施設備維修、現場清理、衛生防疫、治安管理、人員安置、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運營突發事件的影響,恢復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5.2 事件調查
5.2.1 調查機構
一般(IV級)、較大(Ⅲ級)運營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I1級)、特別重大(1級)運營突發事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開展調查。
5.2.2 調查要求
事件調查組要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回響終止後,市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定,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市指揮部要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工作。
6.2 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特點,加強應急裝備物資、特種裝備儲備和保障,配備專用救援裝備器材,合理設定應急裝備儲備點,建立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制度和管理台賬。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和動態管理。
6.3 通信保障
天水移動分公司等通信企業要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路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路暢通。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5 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管理許可權協調解決。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 宣傳
運營單位、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並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7.2 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軌道交通運營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開展以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為重要內容的相關培訓。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有計畫的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
7.3 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預案綜合演練。運營單位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演練計畫和方案,每年開展相應頻次的應急演練,對於火災、列車脫軌等後果嚴重的大機率風險運營突發事件,每年組織開展1次專項演練,並將演練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應急預案演練。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1)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捷運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本預案是天水市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部門行動方案,組織實施。
(2)預案修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天水市應急管理工作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實際,適時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8.3 預案銜接
本預案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當上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時,本預案同時啟動。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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